《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已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制定背景、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
深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和创新型发展,努力创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1336”养老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支付能力持续增强、科技支撑更加有力、产品服务丰富优质、社会环境宜居友好、综合监管科学有效,老年人及其家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目的和意义
研究和制定《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将能填补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规范的空白,适应深圳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形成统一的建设设计标准。通过明确建设的规模、功能配置等具体设计内容,作为规划指标审批、设计、验收的依据,从而为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安全、更舒心、更健康、更环保、更便利的生活服务场所提供设计依据。
三、主要内容
《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标准结构包括8个章节、1个附录和参考文献。以下对文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基本要求、选址与规划布局、配建要求、用房及设备配置、建筑物及适老化环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新建和扩建工程,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列出了本文件所引用的文件清单。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规定了长者服务中心、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长者服务站、长者服务点、日间休息室、老年人用房、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术语和定义。
(四)基本要求
本章节规定了选址和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五)选址与规划布局
本章节规定了在建设类型、选址和交通环境等方面需满足的要求。
(六)配建要求
本章节规定了长者服务中心、站和点以及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的面积和床位要求。
(七)用房及设备设置
本章节规定了在用房设置、家具及软装配置和标识标牌等方面需满足的相关要求。
(八)建筑及适老化环境
本章节规定了在公共空间及配套设备和室内环境等方面需满足的要求。
(九)附录
附录A 给出了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标识标牌要求。
(十)参考文献
本章节罗列出了本文件编制过程中参考的文献清单。
四、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有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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