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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规范》标准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3 15:5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提升深圳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能力,有效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助力“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建设,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要求,2020年开始,深圳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养老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引。

  一、标准编制意义

  (一)标准编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政府“健康中国”行动的具体举措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2016年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健康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为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在《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指出,防控重大疾病,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是主要任务之一。

  (二)标准编制是发展养老机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的客观需求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全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峻考验。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居住、生活的重要场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肩负着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任,是老年人健康权益保障的“贴身防线”,亟待明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标准,实现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有标可依”。

  (三)标准编制是深圳养老服务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先行探索

  全面梳理养老服务业现行标准,目前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中,尚无专门的养老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标准,山西、安徽、山东、宁夏等地相继发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标准,在养老服务公共卫生应急防控领域尚处于标准空白。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在养老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防控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编制进一步固化深圳经验,是深圳养老服务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先行探索。

  二、标准主要内容

  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确定标准框架,共八章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组织与管理、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评价与改进。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了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术语和定义。同时,提出养老机构日常防控与应急准备、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后的评价与改进要求,进一步细化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三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经备案的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

  四、标准实施计划

  《规范》正式发布之后,市民政局将推动标准运用于全市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规范实际工作,分批次、分步骤开展标准培训、宣贯工作,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加强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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