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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8 17:0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员的工作方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构建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精准化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4403/T 273—2022《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的范围、评议方式、民主评议流程等内容,为我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问:为什么要制定《指南》? 

  答: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深圳市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贫困公民的基本生活,筑起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网和安全网。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中,设置了民主评议程序,但未设置统一的民主评议标准。因此,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功能,减少申请人骗取救助的情形,预防“人情救助”、“关系救助”的产生,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员的工作方式、民主评议的流程和程序,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构建广覆盖、有梯度、相衔接、精准化的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弱有众扶”。由福田区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归口、市社会福利协会起草该标准。

  问:《指南》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指南》共十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议情形、民主评议员的要求、民主评议会召开、结果认定、档案管理、监督管理。

  规定了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及时高效、程序规范的原则;规定了需要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情形;明确了民主评议员的产生与公示、人员构成、民主评议员要求;民主评议会要求、评议程序,其中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程序包括签到、签署承诺、政策宣讲、事项陈述、申请人答辩、民主评议员补充、民主评议员讨论和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规定了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认定的标准、档案管理的期限、档案室条件、保管内容及监督管理等。

  问:《指南》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民政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

  问:《指南》实施意义?

  答:《指南》的制定将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的范围、评议方式,规范民主评议流程,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工作效能,确保我市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建立更加全面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机制,有效保证社会救助在兜底保障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实现精准救助。通过科学、公正的民主评议,可以准确定位真正需要被救助的人员,从而实现精准救助。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能够公正、及时的让申请人获得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是国家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方式。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筛查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避免“骗保”情况的发生,是社会救助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具有维护底线公平的特征,是维护公民生存和人格尊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科学、公正的社会救助民主评议,确定可救助对象的范围,有利于我市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是有利于规范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员的工作方式。民主评议员依据统一有序的标准和规范,在民主评议过程中遵循统一、科学、严谨的评议标准,有理有据做好评议工作,能够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从而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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