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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5 17: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响应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创建“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依托作用,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优质供给。深圳市民政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深市监〔2018〕53号)立项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4403/T 69—2020《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2020年第11号公告),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范》? 

  答: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深圳市户籍老年人口有35.9万人,实际服务管理老年人口超过百万,早期来深建设者成批步入老年行列,近年来老年人口将快速增长,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为市区老年人“在地安家”搭建软、硬平台,深圳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社区养老作为“1336”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载体,有利于为老年人提供平价、优质、便捷的“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社区养老层面建成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12家、星光老年之家600家、长者饭堂及助餐点263家。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渐趋成熟,但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上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在政府和社会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评价中出现无标准可依的情况。2019年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进行修订,收录74项养老服务业相关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2020年深圳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规范》,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队伍建设、环境和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机构管理、机构信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与管理,通过以评促建,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问:《规范》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规范》共六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评价的原则、质量评价的准则、质量评价的实施。

  给出了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的术语和定义,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应遵循客观、诚信、透明、尊重、改进的原则,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5个等级,最高级为5A,明确质量评价指标构成及分值设定、质量评分方法、质量评价结果等内容,评价指标主要由队伍建设、环境和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机构管理和机构信誉构成,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采用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明确组织评价、评价人员要求、基本条件、质量评价的程序等内容。

  问:《规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标准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深圳市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开展评价,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据本标准进行自评。

  问:《规范》的实施意义?

  答:《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对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将填补我市在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地方标准的空白。由于没有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的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明确遵循,社会评价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也缺乏依据。《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可以改变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欠缺的局面,为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服务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依据和支撑。

  二是可以明确我市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由于服务主体、规模大小、兴办时间等因素的差异,不同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规范》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照基准线,明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

  三是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打下基础,《规范》明确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为不定期开展,每次等级评定有效期三年,依据《规范》,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以此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用A、AA、AAA、AAAA、AAAAA表示。有利于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在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多元化的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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