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 征集反馈

关于《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6-02-23 10:0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5日,我局通过民政在线对《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现将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3日
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情况建议原因 采纳情况原因说明
1罗湖区民政局建议明确服务类项目中,人员补贴等行政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金额的三分之一。(1)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本一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三社互动、达至有效衔接的局面。鉴于意见内容,可结合深圳市全面推广民生微实事工作,项目运作经费中适度放开、扩大人员补贴部分。(2)基层服务类项目的类别较多,如以社会学分类,可达14类,从项目的调研、组织、策划、执行、总结而言,所需人力资源较大,如遵循“费随事转”原则,项目费用仅能体现􀩞事、物之上,人力资源的成本无法计算。部分采纳。在《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中已经明确服务类项目可包含人工成本,但人员补贴占预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10%。
2福田区民政局(1)建议对第二条中的“具体包括救助服务类等”修改为“主要包括救助服务类、老年服务类、特困人群类、特殊人群类等”,或作综合性表述。 已采纳。 
(2)建议对第九条、(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由街道办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增加“驻社区单位或社会组织”。 未采纳。一是所列“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与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不是并列属性;二是所列参与测评人员已经具有最广泛代表性。
(3)建议对第九条、(二)第三方评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邀请专业组织或机构对……”修改为“街道办、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邀请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或机构对……”。 已采纳。 
(4)建议删除第八条。项目由居民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点选,不能动态掌握项目库执行情况,此条会无形中增加区民政局的压力。未采纳。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管理局应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开展顺利。
3宝安区民政局(1)对街道和社区选用项目库项目的利益关系阐述不够详尽,比如能够委托第三方(社会有关单位及团体)来实施、能够简化程序、能够及时实施社区急需的项目等。 未采纳。项目库项目的实施等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流程和要求进行。
(2)对项目的入库和测评阐述较详细,但对项目的推广和实施的流程阐述不够清晰,比如项目库项目发布的渠道、街道和社区申请的途径和方式等。 部分采纳。市民政局会通过公众媒体、“深圳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社区公众微信、微博、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申请的途径方式等。另外项目的实施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流程和要求进行。
(3)建议统一类别方式。第二条具体包括的类别,“妇女儿童及家庭类、青少年类”是按照服务群体类分类,其他类是按照服务内容来分类,之间存在重合。已采纳。 
(4)建议明确第五条(二)谁来进行初审。 未采纳。初审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中相关征集要求进行。
(5)将第七条“社区党委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根据社区需求推荐并确定初选项目报由居民议事会审议,经街道确定后迅速组织实施”修改为:社区综合党组织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根据社区需求推荐并确定初选项目,由社区居民议事会审议,报街道确定并公示后,迅速组织实施。 部分采纳。社区不存在社区党委,为社区综合党组织。另外,街道确定后,需公示后,再实施。
(6)第九条“项目完成后,社区应开展项目评价”修改为:项目完成后,街道应组织开展项目评价。除项目实施方自主测评外,还应主动选择以下至少一种评价方式。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项目评议应当由各街道办来组织开展,因此,街道应作为项目评议的责任主体。未采纳。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项目完结后,社区党委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按照项目金额大小,分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4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5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6南山区民政局反馈无意见。   
7龙岗区民政局电话回复无修改意见。   
8盐田区民政局反馈无意见。   
9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10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