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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6-07-22 15:4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情况采纳情况原因说明备注
1福田区民政局1.建议将第(二)条的“要落实和强化居委会‘枢纽、议事、监督、服务’四项职能,支持居委会依法组织……”修改为“居委会要落实和强化‘枢纽、议事、监督、服务’四项职能,依法组织……”。主语才清晰,一者明确性质,二者明确职责。未采纳。此条的主体并非居委会。 
2.根据《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深办发〔2015〕16号)规定,建议将全文中的“党群服务中心”修改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采纳。  
3.建议按照中办发〔2010〕27号文要求,对第(十五)条第三款的“每年对居委会兼职成员的培训不少于3天,对专职成员、专职文员的培训不少于7天”修改为“对居委会专职成员、专职文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采纳  
4. 建议按照中办发〔2010〕27号文要求,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新区)应将居委会的工作经费、自治经费和人员报酬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居委会经费的投入力度,保障居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新区)根据财力承担能力,科学确定居委会经费使用范围”。未采纳。中办发文件所指居委会,实际上相当于我市的社区工作站。 
2罗湖区民政局1.明确规定居委会专职文员的薪酬待遇。建议居委会专职文员的薪酬待遇标准参照居委会专职成员的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采纳。  
2.协调解决居委会专职文员社保购买问题。2014年以来,罗湖推行社区治理体制法治化改革,赋予居委会很大的自主权,居委会可直接聘请专职文员。由于居委会无法人登记证书,现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作废,居委会和专职文员签订合同后,购买社保俨然已成问题。建议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解决好这一问题。采纳。  
3.强化居委会建设经费保障。建议统一制订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和工作经费解决办法,明确各区财政要保障专职成员和专职文员的薪酬待遇以及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并将居委会培训经费列入部门顶算。部分采纳。居务监督委员会只是一种工作形式,并非正式组织,其成员也非专职。 
3南山区民政局1.第五项第十五条提出居委会专职成员的薪酬待遇、兼职成员的补贴、特邀委员的补贴以及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奖励标准均由各区自行制定。该规定将导致各区发放标准不一,从而引起人员相互攀比,争相上访(上访事件已实际存在)。为避免以后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建议全市统一薪酬、补贴以及奖励金的标准,各区均按该标准负责落实。未采纳。各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不同,同时规定中也已经明确“居委会专职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宝安区民政局1.建议删除原文第6页“(五)强化议事职能”中第二点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相关内容。理由:“民生微实事”项目属于居委会负责的其中一项专项工作,不宜将具有时效性的专项工作细节规定写入居委会建设长期指导性文件中。采纳。  
2.建议修改原文第11页“(十)明确社区内相关工作关系”中第七点,关于社区居民议事会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表述。理由:(1)根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粤民发[2015]92号)文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内党员担任…村委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及以上人员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等村务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深民规〔2015〕2号)文件规定,“社区居民议事会设主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主召集人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兼任,副召集人由居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其他成员主要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等单位推选产生”。由于相关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考虑到省委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交叉兼职”、“一肩挑”的要求以及全市范围“村改居”社区运作现状,建议重新统筹考虑社区居民议事会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关系并修改有关表述。 采纳。第七点中第一句改为“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3.建议修改原文第13-14页“(十五)加强人员管理”中第2段,建议将“居委会专职文员”表述修改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并明确由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任职条件和管理规定。理由:(1)根据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15]16号)有关规定,社区党委、居委会和工作站的专职工作人员统称社区专职工作者,建议采用“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名称较为合适(2)由于市党建标准化文件对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含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做出了规定,建议在居委会专职人员任职和管理上由全市统筹考虑,制定出台相应条件和管理规范。避免因各区标准不一致,出现相互攀比等问题。未采纳。专职文员有特定含义,其工作职责不同于一般居委会专职工作者。 
5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1.建议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十二)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中“社区居民议事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1-3次、每年不得低于6次。”改为社区居民议事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召开1次、每年不得低于4次。采纳。  
6盐田区民政局原则同意。   
7龙岗区民政局原则同意。   
8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原则同意。   
9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原则同意。   
10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原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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