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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6-11-21 14:5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原因说明备注
1陈康候--深圳市社区组织研究院(1)第九条中应加(三),市民政局对服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抽查评估.已采纳。  
(2)建议独立加一条:民政局可针对需求,整合专业服务项目,组织联合研发。未采纳。更多交给市场决策。  
2李晓凤--深圳大学见附件1《李晓凤修改意见》部分采纳。  
3倪赤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项目分类应该更加科学一些,具体可以专门讨论。已采纳。当前的分类存在交叉。 
(2)进一步明确入库程序、出库程序、成效跟踪反馈三个环节的操作细节。   
(3)要针对当前市级项目库、区级项目库、街道级项目库之间的问题,理顺相互关系,避免重复建设和评选。已采纳。这已经导致了部分机构的项目在各个区、街道进行评选,浪费了社会资源。 
(4)搭建项目线上平台,适时举办项目推介会,这可能成为一个社会治理创新的亮点;并把项目选取作为居委会自治事项,以扩大居委会的影响力。部分采纳。  
(5)建立项目的退出机制,对于执行不良、价值不高、影响不好的项目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已采纳。  
4刘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见附件2《刘敏修改意见》部分采纳。  
5盛佳婉--深圳特区报(1)更加细化对项目的要求。 从上次评审现场来看,参与评选的很多项目并不适合在社区落地,是不符合民生微实事项目库要求的,同样,还有很多社区里的好项目还未入库。如此可见,很多人对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的要求和意义并不了解,建议在方案里给予细化。 
(2)搭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线上平台。就像淘宝一样,每个项目都是一个产品,各个社区都可以再上面选,服务完成后,还可以打分评价,且评价结果为其他选购者提供依据。部分采纳。  
(3)区、街道再建设“项目库”并无必要,完全可以共用市里的项目库。 区、街道认为有好的项目,都可以推荐的到市“项目库”里。 
(4)入“项目库”的数量可以稍微放开一点,让更多的项目入库,但也采取严格的淘汰机制,如果社区居民不买账或给了差评,给予淘汰等。部分采纳。  
6徐宇珊--深圳社科院见附件3《徐宇珊修改意见》部分采纳。  
7罗湖区民政局建议明确服务类项目中,人员补贴等行政经费最高不超过项目金额的三分之一。部分采纳,在《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中已经明确服务类项目可包含人工成本,但人员补贴占预算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10%。(1)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本一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三社互动、达至有效衔接的局面。鉴于意见内容,可结合深圳市全面推广民生微实事工作,项目运作经费中适度放开、扩大人员补贴部分。 
(2)基层服务类项目的类别较多,如以社会学分类,可达14类,从项目的调研、组织、策划、执行、总结而言,所需人力资源较大,如遵循“费随事转”原则,项目费用仅能体现􀩞事、物之上,人力资源的成本无法计算。 
8宝安区民政局(1)对街道和社区选用项目库项目的利益关系阐述不够详尽,比如能够委托第三方(社会有关单位及团体)来实施、能够简化程序、能够及时实施社区急需的项目等。项目库项目的实施等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流程和要求进行。  
(2)对项目的入库和测评阐述较详细,但对项目的推广和实施的流程阐述不够清晰,比如项目库项目发布的渠道、街道和社区申请的途径和方式等。部分采纳。市民政局会通过公众媒体、“深圳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社区公众微信、微博、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申请的途径方式等。另外项目的实施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流程和要求进行。  
(3)建议统一类别方式。已采纳。第二条具体包括的类别,“妇女儿童及家庭类、青少年类”是按照服务群体类分类,其他类是按照服务内容来分类,之间存在重合。 
(4)建议明确第五条(二)谁来进行初审。已采纳。  
(5)将第七条“社区党委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根据社区需求推荐并确定初选项目报由居民议事会审议,经街道确定后迅速组织实施”修改为:社区综合党组织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根据社区需求推荐并确定初选项目,由社区居民议事会审议,报街道确定并公示后,迅速组织实施。部分采纳。社区不存在社区党委,为社区综合党组织。另外,街道确定后,需公示后,再实施。 
(6)第九条“项目完成后,社区应开展项目评价”修改为:项目完成后,街道应组织开展项目评价。除项目实施方自主测评外,还应主动选择以下至少一种评价方式。不采纳,按照《深圳市全面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项目完结后,社区党委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以及有关项目专家,按照项目金额大小,分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项目评议应当由各街道办来组织开展,因此,街道应作为项目评议的责任主体。 
9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10福田区民政局(1)建议对第二条中的“具体包括救助服务类等”修改为“主要包括救助服务类、老年服务类、特困人群类、特殊人群类等”,或作综合性表述。已采纳。  
(2)建议对第九条、(一)公开测评“项目完成后,由街道办组织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增加“驻社区单位或社会组织”。未采纳,一是所列“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与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不是并列属性;二是所列参与测评人员已经具有最广泛代表性。  
(3)建议对第九条、(二)第三方评估“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邀请专业组织或机构对……”修改为“街道办、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邀请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或机构对……”。已采纳。  
(4)建议删除第八条。未采纳。项目由居民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点选,不能动态掌握项目库执行情况,此条会无形中增加区民政局的压力。 
11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12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13南山区民政局反馈无意见。   
14盐田区民政局反馈无意见。   
15龙岗区民政局反映已跟张处电话沟通,不再书面回复。   
16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反馈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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