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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7 16:3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序号 建议人 意见及理由 采纳情况 备注
1 泥巴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第三款,“养老服务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暂未采纳 第十八条第三款,“养老服务用地,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是根据市规划国土委意见作出的规定。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所以,如果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且支付了相应的地价,那么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自己的资产进行抵押。
请斟酌
2 曹小妮 第四十六条【终止运营要求】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向社会公告并将入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报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 采纳  
建议:终止运营要求仅要求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力度不足,建议改为报区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十五条【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修建;逾期不修建的,处应建面积市场评估价的罚款,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暂未采纳 逾期不修建的,处应建面积市场评估价的罚款。其目的是以罚代替修建,罚款应当能够覆盖修建费用。
建议:处应建面积市场评估价的罚款,罚款标准与《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较大的差异,建议与省标准统一。
第七十六条【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或者将其拆除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养老服务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 暂未采纳 两倍罚款,目的是补偿重新修建。
建议:处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养老服务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标准与《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中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有较大的差异,建议与省标准统一。
3 市民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我市甚至我国养老服务的先驱,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服务条例》涉及的方面比较全面,但进一步的规定比较欠缺,在此提几点拙见,供参考:1.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应尽快出台; 采纳 后续根据
2.鉴于前段时间出现的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等丑闻,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初期不能完全由市场主导,政府应在初期起到一个引导指导的作用,待养老市场体系逐渐成熟后,再逐步放手; 采纳 加强监管力度
3.建议优先保障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失独老人是上个年代计划生育的牺牲品,政府应投入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无后顾之忧的养老服务,让他们重拾对社会的信心,安享晚年。 采纳 条例有相应规定
4.第四十一条【养老机构管理要求】规定较空泛,但恰恰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最关键的一环节,建议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让相应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采纳意见,但不便在条例中固定。 养老机构的管理及服务标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事项的有关规定需尽快制定和完善。
4  372369641@qq.com 1.《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完善高龄老年人补助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议:建议市政府制定统一的最低补助标准,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市政府标准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理由:各区之间财力差距较大,为防止各区之间补助标准差距过大,建议划定全市最低补助标准。 采纳 制定补助标准时,全市统一。
2.《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中提到了“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建议:关于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相关表述与广东省不完全一致。广东省部分医疗救助文件中采用的“低收入家庭”,而《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中使用的是“低保边缘”,建议与广东省保持一致,以免执行中引发歧义。 暂未采纳 保持和现有《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表述一致。
5 张小姐 1.建议参考香港“平安钟”的服务模式,探索增加社康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或者家里有高龄的老人的提供专门的紧急救护服务。 采纳  
2.建议增加鼓励工青妇、社康中心以及其他非盈利机构,组织关怀老人心理健康的活动的要求。身体健康,还要关怀他们心理健康,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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