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业务 > 全市性社会团体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17:0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作用发挥日益明显,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深圳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民发〔2023〕48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更大发挥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新动能。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一)创建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鼓励行业相近、区域相邻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开展联学联建,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助推产业互助、协同发展,打造一批党建工作强、作用发挥好的党建品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党建工作经验,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活力。

  (二)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调研走访、问卷调查、专题研究、专家座谈等方式,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供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择优编入《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报告白皮书》。

  (三)培养一批促进行业发展的人才队伍。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行业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人才支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动员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和深圳市“130鹏城千社助就业”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制定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先进标准。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配合推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动组织推出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发布一批科学准确的经济发展指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及时准确掌握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运输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发布一批实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

  (六)搭建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积极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发展等交流合作平台和劳动力、原材料、能源、物流服务等供需对接平台,加快聚集创新要素,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积极搭建政府和行业交流平台,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吃透用好各级政府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和行业需求,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论坛研讨、信息技术平台等一系列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根据各品牌服务项目创建情况,择优遴选增补为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研究制定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枢纽作用,协调会员企业关系,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聚焦深圳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培育发展覆盖“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壮大协会规模,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等方式,服务推动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区域布局优化,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力。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结合我市“双区”建设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推出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协助政府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导会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十一)遴选一批服务行业治理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服务会员和行业自律功能,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以调解为抓手妥善化解会员矛盾和行业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行业性或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遴选一批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方面能力强、热情高、成效好的行业协会商会,挂牌授予“深圳市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室”。

  (十二)树立一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典型。为形成行业协会商会助力高质量发展以点带面的良好局面,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从作用发挥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中择优遴选一批典型,推动引导其立足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着力点,围绕服务高质量重点任务,按照“一会一策”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提升能力水平、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展现风采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民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部门要将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职能转移、购买服务、项目委托、资金支持、等级评估、评先推优等工作考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落实市民政局此前转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民发〔2023〕48号)要求,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安排。要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要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案例汇编、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民政部门要于本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反馈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并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4年5月31日、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通过粤政易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要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起报送。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各区民政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将加大工作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推广力度。

  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栋、叶莎琪,0755-82490826、0755-82198581)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wps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