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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8:1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全国清理和规范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论坛活动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各社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内容关。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审核关,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二、严格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内部程序,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严禁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各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对主讲人和研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各社会组织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五、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假借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职务(包括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职务)等进行虚假宣传。

  六、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存在冒用正规组织名义、招摇撞骗、虚假宣传、违规评奖等乱象的违法违规论坛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打击。

  七、各社会组织要对举办的现有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充分评估论证举办的必要性和举办方式。对内容空泛、没有实效、可办可不办的论坛要坚决取消。对主题交叉重复的论坛活动进行归并。对经过审批依法依规举办的论坛活动进一步规范。

  附件: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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