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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6:0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2023年11月27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决定废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民函〔2023〕129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于2023年9月7日、9月19日印发的《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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