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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1 10:3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社联党〔2013〕20号

关于2013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庆祝建党92周年活动,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切实体现对离休老党员的关怀和爱护,以及各级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和帮助,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发出《关于2013年“七一”期间开展慰问党员活动的通知》(深两新工委通〔2013〕15号),联合党委定于2013年“七一”期间按市委两新组织工委要求开展慰问离休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慰问活动安排在2013年“七一”期间。

  二、慰问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在我市工作或退休的党员老模范、老先进。

  2、受过各级党组织表彰的生活困难党员,身患疾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和残疾人党员,特别是被纳入全市低保对象的困难党员。

  3、对党员个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自付费用较大、缺乏有效保障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困难党员子女就读高中、职中、技校、中专和大专以上全日制学校无法全额或部分支付学费的,通过资助学费,为困难党员的子女完成学业积极创造条件。

  三、慰问形式及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党内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2、各基层党组织具体做好慰问活动的组织工作,深入调查摸底,掌握情况,了解那些遇到实际困难、急需帮助解决的党员,如实填写由市委两新组织工委下发的《中共深圳市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表》,并于本单位公示5天,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办公室,联合党委收集、审定后统一上报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3、根据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审定慰问的名单,联合党委将单独和配合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组织采取上门慰问等方式,对离休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进行慰问,对慰问对象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4、对退休党员、外来流动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通过发慰问信(短信)、召开座谈会、举办文体活动等方式,把党的关怀、温暖送给他们。

  5、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并于2013年7月12日前将本单位慰问党员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或电子邮件报联合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新安  郑德培 王丽

  联系电话:25832714  82217851  25831750

  传  真:25832182

  附件:《中共深圳市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表》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中共深圳市委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内关爱扶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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