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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16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0 17:1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自2017年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16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名单请见附件)。

  二、年报方式

  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报。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提交年度报告(网站网址:http://113.98.246.4:7013/index.html)。

  三、年报时间

  市级社会组织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应于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报程序

  (一) 网上填报。

  市级社会组织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网址:http://113.98.246.4:7013/index.html)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年度报告(用户名密码为网上办理成立且通过所使用的用户名密码,若未通过网上办理成立,则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名,初始密码“111111”。)

  (二)上传附件 。

  社会组织应在系统中的“上传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以下附件:

  1.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基金会需上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未上传审计报告将被退回补正。审计报告原件必须扫描成图片形式(.JPG或.PDF格式)上传到“上传年报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材料每页分隔以A4纸大小为标准。详见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报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其中,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需按照中注协出台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上传。《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可查阅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

  2.《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扫描件,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三)信息公布。

  年度报告提交后,我局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网址:https://mzj.sz.gov.cn)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局进行投诉。

  四、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度报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应于1月1日至3月31日前填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填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依法填报。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3号)的相关规定,将其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五、社会组织提交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问题咨询

  在填报年度报告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25889560

  (二)填报内容咨询:82480940、82485147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doc
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市级社会团体.doc
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市级基金会名单.doc
应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doc
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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