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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18-03-07 16:2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18年2月22日至3月6日,我局通过“深圳民政在线”,就《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公众意见建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相关部门、社工行业和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92位市民、5家单位的各类意见建议共计206条,其中22条为情况反映、184条为对措施条款的修改意见建议。

  二、采纳情况

  184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社工职业体系及薪酬、社工人才激励机制、社工服务专业性、社工督导模式、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及监管评估模式、社工服务机构运营与监管等方面。经认真梳理和研究,我局采纳153条、部分采纳25条、不采纳6条,并据此对《若干措施》稿进行相应修改完善。下一步,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还需按程序进行报审。

  感谢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特此通报。



单位或个人姓名/邮箱名意见或建议采纳部分采纳不采纳情况反馈
市民1184399979@qq.com深圳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力明显减低、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与岗位激励制度明显滞后发展需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良莠不齐影响服务质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介化、空心化倾向致使专业能力偏低等问题已逐步显现。   
这些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十年一次革新,十年一次新的计划很有必要。
尤其是深圳社工的专业性越来越有水分,社工团队太混乱了,什么样的人都有。需要整顿需要整顿需要整顿!!!特别是在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学校教育、精神卫生等领域里,专业要求应更加高更加严格。
市民2dmliubing123@126.com社工工资不高是公认的,就算是深圳的社工工资也只是在四千左右,现在说一万税前包五险一金也希望落实,毕竟现在的工资真的太少了   
市民3叶巧玲【意见稿】“社工平均工资标准将从5000元/人/月提高至10647元/人/月(税前,含个人五险一金),社工人力成本标准将从7.6万元/人/年提高至16.01万元/人/年,增幅109.23%。”   
【反馈意见】一定要将这一条保留下来,写进正式颁布的政策当中。
市民41240008031@qq.com建议:   
1.可以尽快落地,尽早实施,行业缺口目前很大,社工用人荒一直存在,想促进行业发展,做好社区服务,必须要有一批人才,不仅仅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也需要,甚至需要的更多。用工荒根本在于社工薪酬太低,地位不高。本意见的薪酬措施比较到位,但只有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让大家信服、起到作用,保证政府的公信力,促进行业发展。
2.社工项目很多,合同周期不一样。是在所有地方落实,还是在一些地方落实?是逐步落实,还是一次到位?需要有些细致的安排。个人建议同步推进,公平对待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项目的社工。   
3.目前,社工行业普遍面对的问题除了薪酬待遇和地位,还牵扯社工定位的问题,社工项目监管的问题。现在社工所做的事,有一些是行政性的指令,或是协助性工作,由区一级部门、街道或是行业协会、居委会(工作站)、社工机构安排、提出要求社工参与其中,碍于相关单位的掣肘,社工们也是往往疲于应对。虽说助人为乐是好事,但过多的承担社工服务项目指标之外的其他工作,对社工专业服务本身来说也未必是好事。适量就好,过而不及!据笔者所知,大多基层社工都普遍存在这个现象,很多社工都沦为很多部门的“打杂的”,街道也好,居委也好,协会也好,机构也好,等等都在“请”社工做一些项目专业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这其实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社工服务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有了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工的专业性。社工服务对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人群负责。社工不该是其他组织或机构的“跑腿的”也不能沦为“打杂的”,社工就是社工,社工应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项目服务。这是社工发展的必然要求,行业进步的必然要求。   
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社工机构都承接一些政府项目,然后交给社区社工来完成,或是要求社工来承接政府项目完成,而不是另外招募专门项目社工来完成(当然目的是节省成本)。以此赚取一定的项目经费,达到所谓的“造血”目的。但社工机构在这里忽略了社区社工或岗位社工本身承担的一定的项目服务指标,这其实是不合理的,更有一些督导在其中推波助澜,施加压力,只考虑机构利益,完全不顾及社工的专业服务工作,要求社工必须参与其中。希望文件起草组能够充分考虑基层社工的意见。很多居委会在民生微实事方面也是如此,找到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民生微实事项目,但是第三方机构在社区不熟悉,居委会又提出让社工来积极协助第三方工作,碍于居委会的一些掣肘,社工也只能接受。
机构承接政府的相关项目,都必须自身具备一些专门从事项目工作的项目社工人员,而不是单纯的让社区或岗位社工来执行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也是如此,社区社工有自身的项目指标,不能东拉西扯,而忽视了社区本身的服务工作。
建议明确社工与各级行政机关及组织的关系,不能让现在这种含混不清的关系持续下去。社区社工、岗位社工对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人群负责。社工机构负有对社工的主要管理责任,保证项目运营,不能施加其他项目压力给基层社工,督导则是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工作,居委会则是相互合作的关系,非领导单位,过多干涉社工工作不恰当,街道办则是监督单位,负责监督社工项目执行全过程,区级或市级民政机关负责项目的一些监督管理工作,评估考核工作。
市民558308338@qq.com在通知里的第四大项(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第十六小项所提到的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人力成本按照前述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的50%执行。我个人觉得非常不妥,首先,持证与未持证社工的工作量几乎一样,甚至有些未持证社工工作量比持证的大,现在的情况是大家都是按9.3万的标准来执行工资的发放,可能持证社工会多出几百块,但是如果按照贵局所发的此征求意见稿来说,工资待遇提高至16万,再结合上述第十六小项来看,未持证社工只能按照50%来执行,我能理解为只有8万吗?对比现有的9.3万来说,这样的调整就是降低未持证社工薪酬,来提高持证社工的薪酬,再者,现大多数社工机构本来就想尽一切办法来克扣社工的薪酬,本来工资就对比其他城市低,要是这样调整的话,那么持证社工还能继续在深圳生活吗?据了解,深圳未持证社工的数量还是挺大的,贵局是否有未此类人群考虑过呢?   
市民6605956723@qq.com我记得2014年年底,市民政局也给深圳社工画了一个饼——社工要涨工资啦!我还很开心的和妈妈说,工资要调整了。可是这一调整调了2年,还只是涨了600元,这严重跟不上深圳涨房租的速度。不指望靠这点工资在深圳买房,但至少让社工有能力租一间环境好一点出租屋,希望“来了就是深圳人”不只是口号而已。   
2014年的征求意见稿,直到2017年才能落实,希望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能尽快落实再浓厚的情怀也抵不过生活的压力,不说买房,就连家里老人看病的钱都拿不出。
市民7edisonx@sina.com本人建议民政部门可以和百度 腾讯 阿里巴巴合作,以便从根源上解决很多环环相扣的问题,因为这三家巨头都有自己的生态体系,社工工作既可以作为生态链的一部分,是可以做到非盈利化和盈利化良好的结合,形成闭环的体系,BAT三家巨头其实也非常需要线下和线上的端口作为流量入口和大数据的收集,如蚂蚁森林这个项目就是最好的理解,又如我们的支付宝和微信的公共服务已经涉及了几乎所有的民生办事和查询功能,百度搜索代替了很多民生的咨询功能等。其实现在BAT这三家企业的生态链越来越广,越来越先进,社会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各个小公司去搞效益和推广度都很低,也没盈利的动力和能力资金去创新,体系和服务依然非常古老和陈旧,一个项目既无科技含量,也无跟上时代的发展,很多投标的创新项目不能壮大,因为没有推广的能力和资金人才等作为后续支持,而且商业人才都不在这个圈子。在新时代传统的服务形式越来越不被市民所需求和被商业体系项目所边缘化。但融入BAT体系后,政府不但解决了资金投入的问题、社工工资和等级的问题、项目推广和的问题,也可推动智慧型服务,把目前的传统服务重新颠覆拆解,在BAT不同的生态链条下发展出不同的新型服务,也将目前社工的一职多能很好地拆解,更加细分专职化,拆解后甚至可能会不需要太多社工,在不同的工种链条下,搭配不同的工种人员,显得更加科学和实际,谁离开了都不影响运行。   
深圳作为一个走在前头的排头兵,应该勇敢变革,需要有马斯克这样的人来带领我们改变一些东西,继续这样烧纳税人的钱不一定能烧出什么来,融入商业闭环的非盈利项目后,给社会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改变、科技和人才的支撑、节省了政府的开支和投入、服务对象的数量也将几何级增加。
我们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过往国外都并不具备的条件就是生态体系和闭环经济,我们有条件做到国外非盈利事业不具备的条件,国外的月亮不是特别圆,我们也可以有我们自己的东西和定义。只有商业化式的非盈利化这一条唯一道路才能解决人才激励,资金投入,服务创新和社会效益最大的规模化等这些环环相扣的问题。
市民8974312019@qq.com我们残联系统的康复师也是大学毕业,也是有国家岗位资格证书的,和社工一起共事服务残疾人的!这么多年也一直参考社工工资标准的!请也把我们纳入文件!   
市民9张东伟我是一名康复治疗师,我们的身影时常活跃在社区、街道等一线工作中,和社工一样我们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在社会福利、残障康复、特殊教育辅导等领域提供服务的职业活动,但相比社工的庞大群体,我们康复治疗师现在还只是一个小的群体,受社会重视比较小,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的存在,恳请市民政局的同志也考虑一下把我们的薪酬福利也纳入征求意见稿中,改变我市康复治疗师工作薪酬待遇普遍偏低的状况,全面提升行业吸引力,或者以后出台相关文件指导一下我们的薪酬福利标准,谢谢!   
市民10yixuanzhiming@qq.com1、该意见稿尽快成为正式文件,并尽快落实,确保社工的薪酬能真正翻番,而不是被平均。深圳一线社工的平均工资并没有5000元,只有主管级以上才有5000元,大部分社工都是三四千。我的两个社工同事,目前到手只有3000元左右。至于过节费,基本上都是100块,而年终奖都是2000左右。所以大部分社工的工资都被平均了。因此,希望民政局领导可以多倾听一线社工的心声,切实提高一线社工的工资待遇。   
2、希望政府能对社工岗位进行监管,提高进入门槛。由于社工的工资偏低,所以长期找不到具备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现在很多社工都是半路出家,外行人做社工,有的甚至是中专毕业,做了一段时间行政辅助,就转做社工,专业水平远远达不到岗位要求。对于机构来说,空岗比招不到合适的人更可怕。因此,希望通过大幅提高薪酬水平,提高社工行业的进入门槛,只招专业对口的人才。社工不是随便就可以做的!   
3、涨薪一事能真正惠及到社工群体,避免被社工机构克扣各种费用,并对新旧合同的社工一视同仁。2017年实施的社工岗位标准由7.6万涨至9.3万,这个政策实施了一年多,社工的薪酬并没有明显的提升。按照新标准,社工薪酬只是比以前的多500而已,更别说我们这些还按照旧合同的社区社工,还苦苦挣扎着,等一两年才满合同期,才等来500元的工资晋升。我希望这次的涨薪,是真真正正能惠及到社工群体,而不是被社工机构以各种名目扣除管理费、培训费,到最后社工到手的只有可怜的几百一千的工资涨幅。希望这次涨薪,可以对新旧合同的社工一视同仁,不要让旧合同的社工纷纷跳槽去新合同,而旧合同的社区一直都招不到人。   
市民11745477980@qq.com我是某区一名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于我们这些基层人员来说,最关注的还是薪酬待遇问题,里面提及了一条关于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由5000涨至10647(税前),由于我们是从事医疗系统,我们医院采购了几十名社工,这则消息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但我们是单位聘请的临聘人员(公卫系统),本来工资就很低,而且因为我们是一个科室的,所以我们从事着和这几十名社工一样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我也考取了社工证,去年底接到区民政局通知,去到社工工作协会注册,所以我们和这些社工一样也都是考取了社工证,从事一样的工作,不同的是这些社工是单位采购服务的,有中介,我们是单位聘请的,如果干一样的工作,收入不一样,我们会觉得很不公平,所以我们希望领导了解到还有我们这一批在基层工作的也具有社工证和社工做一样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能更大范畴的考虑到社工群体,不只是采购机构的,谢谢!!!   
市民12薛慧1、非常赞同深圳社会工作服务走向专业化、精细化和深入化。在支持发展重点领域服务、开展相关重点领域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科型人才的同时,鼓励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和重点领域服务特色,最终形成社会服务机构的精细化分工,有利于社会服务机构逐渐探索自我造血的方向和储备能量,改变单纯依靠政府购买的被动局面,增强自我的活力。   
2、有关建立社会工作服务转介信息管理系统非常必要。目前深圳的社会工作服务各领域之间、各机构之间、领域之间、各辖区之间都没有互通的渠道,包括服务转介、资源联系和整合、信息互通等方面都需要有一个通畅的网络和渠道来实现,需要政府予以重视和投入。   
3、有关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方面,很赞同根据人力资源发布的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执行,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相匹配。在确定具体的薪酬待遇时,应根据社工学历、职业水平等级、工龄或注册社工年限、业绩、岗位综合评价和确定,而不应采取一刀切,要考虑社工的具体情况采取同一标准下的差异化薪酬方案,从而鼓励社工的自我提升、坚守热情和对行业的归属感。   
4、有关社工招聘和上岗条件方面。提高社工服务购买费用意味着要招到更优秀、更合适的人才。在社工准入机制方面要提高和严把质量关。建议将招聘专业范围限制在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或法律专业,其他专业尽量不予考虑。同时学历限制建议在大学本科,至少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证。为避免出现找关系、硬性塞人的情况,建议社工协会或相关方对各机构上岗社工进行即时资格审查工作,保证上岗社工的资质和水平。   
市民13kxfdwyyx@163.com非常希望社工的工资能够提上去,不要让社工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希望在提高基层一线社工的工资的同时,能够对社工机构的管理费进行一定的限制。非常希望对社工机构加强监管,严格限制管理费,现在机构普遍抽取50%左右的管理费就真的太过了。希望这些福利可以真正落实到基层社工的手里,不要再让机构给半路截下了。   
市民14邹添文当前深圳市民政局暂未对深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职员出台相应补助标准,特此建议深圳市民政局对深圳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职员出台相应的补助标准。   
市民15顾社工1、关于“(七)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修改意见。   
修改后内容: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2~3年提高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金额,建立与社工的专业、学历、职称、注册、年限、资历情况相适应的社工专项从业补贴津贴机制,标准由财政和人社部门统筹确定,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指导标准参照市深圳市民政局制定的购买社工服务标准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年度发布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指导价位,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每2~3年进行一次调整,由两部门统筹后形成薪酬指导价。明确专业、学历、职称、注册、年限、资历与社工用人成本的关系,限制并缩小社工机构调整工资的自由浮动权范围,合理确定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修改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实际上只统计卫生和经济行业,而未采用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因此将“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作为提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依据不具备真实性、可行性。涨工资是社工普遍希望看到的,但是没有依据的增长不具备可操作性,难以让社会大众及其他行业信服,容易引起反弹。应明晰“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标准指导价”、“薪酬指导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2012年市民政局提出指导价是4700元(包含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但这并不是“平均工资”也不是“指导价”,而定义为“用人成本”或“购买劳务成本”更为准确。因此起草说明中平均工资标准5000元从何而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50万元/年,岗位社工9.3万元/人/年,对于用人成本支出已经有明确的标准,显然是应该提高购买服务标准更符合项目化发展的需要,如果不提高购买服务项目的总额,机构何来多余的支出发给社工?提高购买服务标准,减少社工机构对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投入的自由浮动权,建立科学的职级体系和薪酬体系,同时建立专项补贴、津贴机制,才更符合实际,也更具有可行性,以更好地保障社工薪酬待遇。
2、关于“(九)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的修改意见。“加大保障力度,引导社会工作者扎根基层”修改为“加大保障力度,引导社会工作者扎根基层,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担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并给予在职或兼职委员补贴”。   
3、关于“(十一)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技能”的修改意见。增加一项内容,即”与国家、省社工行业协会及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大陆及港澳台社工专业所在高校联合建立继续教育在线共享信息平台”。   
4、关于“(十八)建立以法律为基础的信用承诺综合监管制度”的修改意见。“健全随机抽查、投诉核查、网络监测等监察机制”修改为“建立健全由市社管局牵头、市社工委纪委及市社工协会参与的随机抽查、投诉核查、网络监测等监察机制”。“取消非法定考核评估”进行列举式说明,如修改为“取消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等实施的非法定考核评估”。“并通过深圳信用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修改为“并通过深圳信用网、深圳社工网、深圳民政在线、市区政府采购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5、关于“保障措施”的修改意见。增加关于一条关于社工权益维护的内容,即“维护社工权益。在社工行业范围内建立由广大一线社工、社工助理组成的市社工行业总工会,引导和支持各机构建立工会,维护社工合法权益,保障和完善社工福利。”   
市民16xinzhongguo1212@sina.com1、要根据大陆深圳的实际情况。不能说学什么香港模式,本来大陆跟香港的体制就不一样,大陆的政府机构及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本来承担的职能就比香港的多,很多东西政府层面已经做了,只是做得不够仔细而已。社工也没想象的那么专业,所起的效果实际也没想象的那么好,这些社工组织可能跟香港比真的差很远,专业性和承担的作用也差很远,当然这些都可能是诸多客观因素决定的。   
2、现在的社工组织,日常人均工作量可能并不高的,还比一般的政府机构还清闲,很多活动也只是一段时间才弄一次,而且很多都是做表面的工作,有时也可以用应付来形容,宣传报导却非常好,普遍存在夸大,实际效果却是很一般的。大多数时间社工都是很闲,或者很多时间都是用来处理社工组织内部的事情,而不是对社会服务。   
3、社工其实真不是不可或缺的。社工组织也并不是那么老实的,要赚钱,表面的台账做得很好看,那都是表面功夫做得好。   
4、深圳财政的确是有钱,但是也不能不顾实际,把一群本来就不怎么忙,而且实际社会贡献不怎么样的人待遇提高那么多,况且这群人目前的工资待遇也不低,那些社工组织应该从自身的管理体制去想想如何减少运行成本和增加收入来提高待遇,而不是一味向政府要钱来提高自己一堆的行政人员和社工的待遇,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没达到高福利待遇所需要实现的社会贡献的要求,别说什么参照香港模式,还应该咨询纪检的意见。   
5、不见得社工专业对社会有多大的帮助,居然还有落户的优惠政策。其实,要社会和谐,应该从小做起,你们应该都想办法从学校教育做起,多让学校安排一定时间搞些宣传课程,不能让学校只重视应付考试的课程,事后亡羊补牢都不是好的做法。   
6、很多社会工作未必就一定要有很多专门的人专职来承担,因为平时这些人都很闲,政府没必要来养这些闲人,完全可以探索多种模式来实现,例如可以考虑按次购买服务来实现,不是说国家有钱了就要学人家的,根本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来发展适合自己的模式。   
7、必须要加大社工之间的竞争,不能一家独大,有竞争才有发展。   
市民171731403159@qq.com提高社工工资是留住人才的根本对策。可是机构的管理费都去掉一大半了,真正到社工手里的寥寥无几。   
单位1深圳市儿童医院社工部我院对《若干措施》第二部分“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第九条“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的内容有修改建议,目前,我市在评选“深圳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深圳市优秀社会工作者”等各类社会工作优秀人才或典型代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中,暂时仅面向在社工机构工作的社工进行评选。鉴于我市仍有部分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在其他企事业单位或部门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无法通过社工机构的渠道参与评选,建议将该类优秀人才或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扩大至所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人员。   
市民18李爱赵意见:   
一、给社工晋级加薪,估计没有人不同意。问题在于,加的幅度和面积、加的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加的是否有利于社工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加了之后,社工到手的有多少?加了之后,社工稳定性和积极性提高了多少?我的意见就是,社工行业从整个行业来讲,一定要晋级加薪。但,既不能只象征性的加一百两百,也不能一下子就加两倍三倍。这是两个极端,都不利于社工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简单的普涨到两倍,预计效果并不理想。希望,不要急于求成、不要欲速则不达而事与愿违。
重点推进社工年功制度、逐步提高并限额大力提高社工年资工资,辅以绩效工资。
1、针对服务满一年而不足五年的社工,每年增加50~100元(或100元~200元)的年资工资,每月发放。
2、针对服务满五年的社工,一次性发放5000元年功津贴(意为每年1000)。同时,针对服务满五年的社工,无违法违纪者皆评为资深社工;年资工资一次性调整为2000元,每月体现。每年仍继续增加100元~200元。
3、针对服务满十年的社工,一次性发放10000年功津贴(意为每年1000)。同时,针对服务满十年的社工,无违法违纪者皆评为超资深社工;年资工资一次性调整为4000元,每月体现。每年仍继续增加100元~200元,直到5000封顶。
二、建议目前重点是稳定队伍,稳定能够深刻理解并热爱社工行业、能够长期服务于社工行业的真社工。目前社工行业中,实际上鱼龙混杂。有真假社工之分。立志于发财发富的,又呆在社工行业的,基本上就是假社工;有这样想法的社工,可以离开行业另行创业或换行。如果一次性加到两倍三倍的话,可能会发生逆淘汰现象:真社工被排出,假社工被留住。假社工继续削挤了脑袋进入,并且趋之若鹜。   
三、社工机构对社工都有考核,同样,民政机关对社工机构也应当建立更完善的考核机制。切实把接受服务的单位及群体的评价、社会评价、社工评价结合起来。不能只凭社工机构搞的一堆资料、报表等就下了结论,资料报表及图片再漂亮,都未必等于实际情况。社工的评价,不能只是在职社工的评价,而且重点还要联系访问离职社工的评价。比如,把社工实际到手的薪水设定一个底线,这应当成为考核社工机构时至关重要、不可缺少的一项。没有这一项,其他的都很难立起来。   
四、有条件开放社会人士考取社工证(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废除必须在社工机构任职若干年的规定。增加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义工服务)五年以上、服务时间1000小时以上的规定,以及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求。(又或并列一条:高中以上学历者,需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十年以上、服务时间2000小时以上)。   
五、给予任职一定年限的优秀社工,以选调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员、雇员的机会。每年在全市给出若干名额给任职一定年限的优秀社工,或在招录公职人员时参照村官等一样的给予一定配额。   
各机构对社工进行综合考核,按比例评出各自的年度优秀社工(比例由市民政局统一确定)。此名单报给市民政局备案并统计。在此基础上,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各机构优秀社工列出清单。在此清单上的名单,即可具有选调公职人员的机会以及具有在招录时参照村官一样的给予配额后的报考资格。(有配额的报考,也可以不受各机构考核评定优秀社工的限制,直接给予任职满两年以上的社工即可。)
市民19徐俊建议: 政府各职能部门派出专人组成针对于社会组织,公益人的专门的服务组织。定期听政于各社会组织,热衷公益的自然人,给各公益项目提供路演平台,组织公益资金与扶持资金对接优秀的公益项目。建立路演平台可以加速公益项目的孵化,政府可及时给出意见建议及支持,加强政府对社会组织和公益自然人的指导,推动与互动。在必要时可制定合适的政策文件促进优秀公益项目的执行。   
市民20980622364@qq.com建议:   
1、过度相信市场。社工服务的供给主体,根本上还是源于政府的。既然如此,政府方面可以借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尝试寻求供给主体的“公、私并举”。购买,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一般社工机构,多由私人创办,借政策东风兴起,其实质还是盈利性的。我们不应该执迷于市场万能的梦幻中,我们已为此付出了代价,从房地产到社工事业,此处不赘述。政府方面若能建立具有公有制背景的社工机构,贯彻执行政府方面关于社工发展的制度,对于私人社工机构,是一个有力的制衡,是激浊扬清。
2、探索优化评估制度。可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多元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使日常的线下工作可以随时处于可评测的状态。近几年,旧有的评估制度明显不能满足激励社工发展水平提升的需要,甚至导致社工服务出现一些不好的倾向,如“纸面化”。   
3、政府有计划的根据社会治理需要,开展社工发展项目(主要是指市级统一规划的项目);建立综(能提供多领域服务)、专(提供某一领域高水平服务)结合的多元化的社工服务机构;探索政府社会治理和社工服务有机融合的机制。个人认为,目前深圳市对社工的发展、作用的理解都不够细致,对需求的理解不够精确,对花钱究竟要买什么不够清楚。在教育领域,推动社工服务于教育事业,可建立或扶持专门的机构。由此促进社工水平的提升,优化社会工作服务供给体系。此外,还可以借这统一的项目,将各个社工机构纳入同一战壕,引导机构间相互交流学习。   
4、督导制度,很大程度上已经空洞化。建议将督导与机构剥离,变成交叉督导(督导非本人所在机构同工)——亦可交叉监督。督导,是政府投入培养的公共人力资源,督导与机构剥离,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其潜在的好处是很多的:避免督导被行政化;可以探索使督导也变成日常服务的评估人员、监督人员,对社工、对社工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5、社工太过弱势,建议协助成立专门的社工联合会(工会)。其地位等同社工行业协会。希望借此切实保障社工正当权益。   
市民21熊女士1.对有证和无证人员的薪酬差异性50%过大,有重证书轻能力的不良导向,也不能体现深圳特区所宏扬的实干精神,建议本措施中不宜出现此条说明,政府只需要在对机构实行评级或评优时,对机构持证人员的比例进行相应规定要求即可,应由机构自主在人才市场提出持证人员上岗要求。   
2.导致目前社工机构中介化的最主要原因,是机构可收取的20%管理费用比例太高、其收益明显超过其它同样是社会团体的机构,故建议参考深圳市人才中介服务行业收取人员管理费比例的情况,可参照深圳市劳动人事部门代理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费标准,按人均1000元/年进行定额标准实施,管理费不能从社工人工成本中直接扣除。   
3.社工机构的运营服务年度财务数据应每月向行业协会和本机构员工实行公开制度,接受监督与行业部门的审计。   
4.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深圳社工专业职级体系与薪酬标准,各机构严格执行不能自行改变防止变相克扣社工收入,以保障社工薪酬落实到位。   
5.社会工作的岗位应要结合人力资源与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的要求,优先向深圳市户籍失业人员、40-50岁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轻度残疾人按比例开放,减少失业率、发挥中年人群体的稳定就业优势。   
6.与社工资格证书相类似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护理师等相类似专业社会服务技术工种,应出台对应的深圳市级互等评估标准,以此创新型措施吸引全国各地更广泛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社会服务工作,走出特区人才开发的领先之路。   
市民22容庆业建议:   
一、保障一线社工的收入。
1.让指导价变为确定价。
现在的政府虽可以出台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指导价,但仅有“指导”,最终决定权还在于服务机构,因为现有的制度操作原则是“谁聘用,谁定价”,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不合理的。一线社工虽然缺乏,需求迫切,但薪酬水准始终不高。不同的机构招聘给社工的薪酬许诺不同,先不说真正给社工的薪酬是多少,这个细节说明不同的机构对于社工工资拥有“定价权”。 深圳由原来7.5万/人提升到9.3万/人,但社工的工资并没有提升多少,因此,这一次提高购买服务标准后,同样很可能出现社工机构并没有为社工提价的现象。
2.保证一线社工的工作收入。   
再从给予员工的工资待遇来看,相比于中心主任和领域主管,一线社工永远都是最低一档。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很正常,“毕竟具有行政职务的领导肯定比一线社工高啊”。
现有的制度安排和薪酬体系不鼓励社工扎根一线服务,而鼓励大家奔着“行政职务”去,毕竟做到领域主管和中心主任,工资收入可以增长一大截。一线社工工资低,机构管理层工资高,一线社工想提升待遇,就只有“华山一条道”,努力争取行政职务。经过几年累积,一线社工好不容易累积了较为成熟的服务经验,能够娴熟地运用专业方法,能够产出较为专业的服务成果,转而去了领导岗位,慢慢地脱离一线实务。
这样的运作模式之下,在一线从事直接服务的永远都是新人,永远都是没有太多实战经验的社工,服务只能简单重复,不够精准,也难以深入。因为服务总是处于“新人探索阶段”,这样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如何有保障?
3.保证持续增长比例的政府购买。   
从现实处境来看,需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定而持续的投入,但需要调整购买服务的模式。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必须变成一项持续而稳定的社会政策,购买服务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之中,才有可能持续发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经费标准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持续增长,而非多年“原地踏步”。变革“一锅端”式的招投标模式,尽可能保持社会服务项目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要从立法、制度设计层面保障一线社工的利益,在加大购买服务持续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保障一线社工收入水平的制度标准,并且随着社会发展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若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否则不予支持。要建立鼓励扎根一线服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的薪酬体系,进而搭建以实践服务能力为基准的专业晋升阶梯。(来自珠海  向羽)
二、通过立法保障社工地位。   
通过立法说明,遇到哪些问题必须先找社工,如规定家暴、虐儿的事件,必须有社工评估报告为参考,学校欺凌、儿童、青少年的问题必须有社工评估报告和介入。
三、允许、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社工行业。放开社会服务组织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服务。   
单位2深圳市希望社工服务中心一、对内容“二-(七)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   
  1.建议提高社会工作者住房公积金,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完善公租房配租比例及相关申请、轮候、配租制度。
  2.对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资历薪资补贴标准进行规范与统一,例如国家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资历。   
二、对内容“三-(十一)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技能”   
  1.建议在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中定额百分比用于专业服务技能的培训与学习等相关支出;
  2.完善社工继续教育学习相关制度,加大对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提升学习与培训的财政支出及支持。   
市民23prince521924@foxmail.com一、关于社工的定义、民众求助、慈善公益基金、社工登记注册制度。   
建议:
1、建议政府出台深圳市慈善救助和社工相联系的法律,引导民众向社工求助。
2、由政府和社协厘清公益慈善资源(各大公益慈善基金),实现公益慈善资源和社工的对接,并引导建立良性的求助机制,引导群众积极求助社工。   
具体措施:
1、厘清深圳公益慈善资源(含各大公益慈善基金、各大网络筹款平台),分领域地和社工实现对接,各慈善基金会清楚了解与之对接该领域的社工名单,社工也十分清晰了解熟悉各大慈善基金会申请手续。
2、深圳地区统一申请表格、申请手续,申请表上必须有一栏注明或登记好社工的社协注册号以及社工可以签字确认。
3、群众在向各大慈善基金会、各大网络筹款平台申请资金救助时,必须由社工进行核实评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没有经过社工核实的申请手续,基金会及各大网络平台不予认可或不予放款。(这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强制规定)
4、各大慈善基金会、各大网络筹款平台在对外发布募款信息时,只要是涉及深圳地区的,必须在对外募捐信息上写明是经过深圳社工(信息上明确写明该社工的深圳社工注册号)核实评估过的 。(这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强制规定)
5、各大慈善基金会、各大网络筹款平台在网络平台更新求助群众使用善款状态时,只要是涉及深圳地区的,必须在信息上写明是经过深圳社工(信息上明确写明该社工的深圳社工注册号)核实过的。(这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强制规定)
6、群众求助的社工与各大慈善基金会、网络募款平台必须是非雇佣关系。
二、关于社工职业形象   
建议:不管具体哪个领域还是哪家机构,深圳社工必须有统一的职业着装和职业形象。
三、社工的产出标准化、统一化   
建议:
1、建立深圳行业标准势在必行。
2、实现深圳社工产出标准化、统一化
具体措施:
现阶段、分领域实现社工专业表格的统一化、标准化。最终达到全深圳的社工行政表格就只用一套,专业表格分领域实现统一化,同一领域的社工就用一套专业表格。
四、社工薪资和社工机构&政府采购模式   
建议:
1、去机构化,砍掉重复多余的人事代理型社工机构,大力发展资源型、职能型社会组织。
2、鼓励所有盈利型企业、政府下属事业单位自行、配置采购社工,政府适当给予减税支持。
方案设想一:深圳社协已经建立了社工学院,在此基础上其实可以建立统一的深圳社工人力资源中心,社工直接与社协签劳动关系合同。社工用人单位,可以与深圳社协签订借聘合同。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职业等级评定由社协完成。
方案设想二:砍掉各大社工机构,由各区社协设立社工人力资源中心,社工与各区社协签订劳动关系,政府、企事业单位采购社工服务,直接从各区社协进行采购。
方案设想三:将所有的社工机构全部赶往由各区创办的社创中心,降低办公成本,核算社工机构办公成本,固定支付机构管理费。
五、社工薪资、绩效考评机制、督导队伍建设   
建议:
1、根据社工产出的特点,设计出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
2、将社协督导归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评人员。
六、社工的权限——赋权   
建议:在司法领域,设立一批政府依法赋与办事权力(的社工或是起草关于对社工进行赋权的法规。
市民24梁子聪一、有关职业体系与财政保障   
(1)全市是否会有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早前网上流传的盐田区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中,已经设立共 9 级的社会工作者职级体系。而《措施》的(五)(暂称第 5 条,下同)提到了“加快建立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和职级体系”,即建立事业单位中的社工岗位标准、职级体系;而第 7 条提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建设职级体系的主体变成了社会工作机构。究竟建设职级体系的主体应该是谁?
建议:若社工的薪酬需要与职级挂钩,那么最好有一个全市统一的职级体系,所有社会工作机构内部、事业单位的社工岗位均遵循此职级体系,如盐田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工师”这样四层九级的设置。否则各区、单位之间的标准不一致,可能会令行业薪酬结构混乱。
另外一个问题是,既然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指导标准根据上一年度的工资指导价位调整,如何保证每年的拨款随之调整?现时绝大部分服务以招投标的形式批给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合同期为 3 年,中标金额是固定的。那么即便社工的薪酬指导标准上涨,拨款的金额亦无法随之而上涨,那如何补贴这部分上涨的成本?
(2)保障行政辅助人员的收入   
不少行政辅助人员在财务、宣传、接触居民方面有着社工不具备优势。党群服务中心实行 4+1 的人员结构后,工作量增加,但薪酬并没有明显改善,如何留住有能力、作出巨大贡献、又愿意留在行业的行政辅助人员?即便是《措施》实行后,如何保障项目服务经费中有专门给行辅人员提高收入的部分,而不仅仅是保障社工收入的提高?如何保障社会工作机构会合理对待行辅人员(仅仅凭社工机构的市场竞争)?
香港在整笔拨款制度下,NGO 的拨款是与公务员薪酬表挂钩的。公务员薪酬表中,除了规定不同社工职级(如社会工作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起薪点、中薪点、最高薪点之外,也规定了一些辅助人员如物理治疗师、家务助理、保健员、办公室助理(即行政辅助人员)的职级和薪点。“办公室助理员”的起薪点为 1,中薪点为 4(2017 年为 15055 港元),与社会的工资收入中位数相近。
建议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收入保障方面需要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辅助人员。
二、有关服务规划与跨部门协作   
1.“谁使用谁购买”是否合理
在“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下如何保证教育、司法、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会愿意设置足够的(起码不少于现在)社工岗位,并按照新标准给社工相应的待遇?
香港的一校一社工仅限于中学,由社署向非政府机构拨款聘请社工,再派驻到中学,这种情况类似“民政集中购买,分部门使用”;但香港的小学并非是“一校一社工”,而是小学因应“学生辅导服务津贴”的多少而决定是否聘请社工还是一般的辅导人员,这种情况类似“谁使用,谁购买”,即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社工服务。若非最近香港发生数宗虐儿事件,政府可能不会在 18 年财政预算案中承诺加大投入,保障小学一校一社工。
因此,若转变为“谁使用、谁购买”方式,会有以下担忧:
(1)各部门对社工作用认识有限,难以加大对社工的投入(即便有民政局的统筹指导);
(2)由于谁使用谁购买,主导权在各部门及群团组织,民政部门难以规划、统筹、监测各个领域的服务,包括学校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等等。
2.服务统筹和协调   
《措施》中第 3 条提及到“建立社会工作服务转介信息管理系统”值得赞赏。现时不同岗位之间的社工尚需更多联动,令需求层次较多、需要长期跟进的服务对象可以在不同场域均能获得社工服务。应建立一个中央转介机制,有专人负责个案的转介工作,提升效率。
三、有关推动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的提升   
1.建议继续聘请香港顾问、督导。
香港优秀的顾问、督导在价值观传承、专业技能教学上有重要的作用。深圳社工流失率高,年轻的一线社工仍缺乏专业技术、价值观方面的培训、灌输,而这往往是有几十年经验的香港顾问及督导之强项。应考虑由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拨款,重新开始支持社工机构聘请优质的香港顾问及督导,并加强两地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交流。
2.更新社工工作守则、伦理守则   
第 19 条“加强行业自律”中,似乎并没有提到有关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伦理守则的执行或修订事宜。深圳的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已超过十年,有必要就实际发展情况修改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守则,按实际情况清楚界定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社区、同事、机构、专业等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这需要政府、社工机构、社工、居民、专家学者等一起协商制定,并切实执行伦理问题的处理机制。
单位3深圳市北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针对第十五条中推动“民政集中购买、分部门使用”向“谁使用、谁购买”转变。由此,可能会出现按主观意愿安排相关人员上岗及使用社工给其服务的现象。建议增加及明确配套的监督机制,避免出现任人唯亲,及社工服务的行政化。   
2、针对第十二条中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督导的作用。建议在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督导中的主体作用的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为督导人才培养、发展,以及服务研究等退出具体方案,以更好的集岗位力量,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   
单位4碧波社区1、社工晋升渠道不太明确。   
2、服务指标与原有的怎么衔接?
3、管理的碎片化是否有利于专业领域的区分。
市民25卓美容(五)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加快建立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和职级体系...是否指事业单位设置社工岗位后直接聘用社工?   
市民26焦佳硕1、明确从业指导规范,如非社工专业准入规则,从而确保政府投入所对应的社工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否有可能像香港社工一样,由政府某一部门进行统一注册管理,工资也由政府直接拨付机构和社工两部分,机构管理社工,为社工提供各项服务获取政府的财政支持(依据机构的社工进行评分),而社工对政府负责。三者之间形成互动关系,实现投入的成效可度量。   
2、明确行业指导协会(深圳社协)与社工机构、社工的薪酬分配(如7.6万——9.3万——16.01万),如设定机构管理费用上限,适当划定机构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既要保证公平又要保证效率提升,督促社工不断提升服务,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   
3、针对社工流失问题,除提高薪资水平外,还需要明确社工和机构之间的关系(社工开展服务同时也需要提升个人,各机构是否能够按照行业标准对新入职或已入职社工开展社工专业培训);社工行业组织需对社工机构对社工的服务起到监督作用,通过抽查或审查等形式,敦促社工机构转变管理思维,改进服务质量。   
4、对于社工不同岗位有针对地设定社工人力成本,如社区(一线、行政、主任)、学校、医院、禁毒、社工行政等不同岗位的政府采购标准,而非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设定社工人力成本。   
市民27巫兴群1、希望购买标准和薪酬尽快落实;   
2、希望也能够有更多的社工人才安居房,来了就是深圳人,社工也希望能够留下来,安家在深圳,可以设定一定的条件让社工也能够争取获得安居房。   
市民28大新、马家龙社区全体成员希望16.01万的薪酬标准能在近期或者2018年年底前落实。   
市民29李玉艳1、10647元/人/月的工资指导价是否包括岗位社工和社区社工。同是从事社工行业,两者工资不应差异较大   
2、提升社工专业化,社工考证一年一次,不满足社工考证的需求,能否调整为一年两次   
市民30龙祥督导建议严格社工注册管理,提高社工准入标准,规范行业管理。   
市民31龙祥督导一、建立社工薪酬指导价位增长机制,确保随着时间推进,对社会工作者给予与其他专业技术相平衡的薪酬福利待遇。   
二、薪酬标准是与以往相同采取一刀切还是有等级标准,根据资历及评定定薪酬等级。   
市民32龙祥督导完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中“健全督导人员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机制”与附件第三条“将督导从职业晋升渠道转变为职业技能提升手段,从身份管理调整为项目配套服务;督导补贴经费从市福彩公益金统一资助督导个人调整为纳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总额;同时将督导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等。疑问:   
一、督导是否由市社工协会统一选拔,管理。
二、督导未来的服务标准以及监管如何安排。
三、职业技能提升手段的理解是什么。
市民33龙祥督导“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人力成本按照前述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的50%执行。”的理解:非社会工作其他人员的购买经费统一按照50%执行,包含心理咨询、特殊教育等。   
市民34龙祥督导1、“加强社会工作立法研究”能否加快社工立法步伐。   
2、“创新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社会工作良性发展”对于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理解不到位,建议进一步解释。   
市民35梁登云1、 提高社工行业的准入标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加强社工行业的服务工作的宣传,提升社工的社会地位,让社会各界包括使用单位明确社工这个职业的定位和专业性。   
单位5龙祥社工坪山智障团队1、 建议在细则中明确什么领域或者在什么标准下可以尝试有偿服务;   
2、 “开展“深圳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深圳市优秀社会工作者”等选拔培养活动”建议在细则中制定完善综合评定标准;   
市民36龙祥社工区府+福利中心团队政府部门2018年的预算早已制定好,希望市民政局能将征求意见稿内容做好全面的宣传工作,让更多职能部门了解社工以及购买社工的渠道与方式,并对购买社工或购买社工项目的程序进行简化,让各部门能方便采用社工服务,并将购买社工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   
市民37万莎莎明确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的使用标准及社工薪资,加强对社工机构财务状况的监督。强化对社工机构的管理和约束。   
市民38夏志祥1、 建议省、市、区级行业协会能建立统一的注册服务管理制度,避免重复注册登记、重复管理。   
2、 关于社会工作者薪酬标准,建议修改指导价位为最低价位,或者增加最低工资标准,设立社工行业的最低工作标准(如:本科、有证最低不能低于XXXX元/月)   
3、 关于转变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方式,希望能够落实项目化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避免社会工作者被行政化以及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资质低的问题。   
4、 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民政局和市委宣传部能够在电视媒体,车载移动媒体(公交、地铁、高铁等),微信公总号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居民更加了解社会工作。   
市民39王淑娟1、关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建议除了督导人员、机构管理人员的晋升外,在实务工作者的晋升也建立其机制并真正落到实处(比如之前的九级十三档),鼓励有意深耕服务的社工更专注更有心留在行业。   
2、社工未来的高薪也意味着高水平和高能力。目前社工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服务水平也有较大的差异。未来在社工人才的门槛方面希望可以设置一些条件,通过不同条件设置不同的档位,对应不同的薪酬。将社工分级并要求最基本的门槛,也可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浑水摸鱼进入到社工队伍。   
3、督导多参与一线是有必要的,但其实现路径需要尊重现实。通过让督导完全回归到一线并设置较多比例的一线服务时间也是不合理的,毕竟督导最重要的工作是督导(保证不脱离实务的底线需要保持;如果要培养资深一线,就发展其职业路径就好)。   
4、对于督导的管理建议给予机构更多的决定权,因各个机构差异较大,在具体的管理上,可根据机构的VMV、机构规模、服务发展策略等综合考虑督导的岗位设置与工作内容。   
5、督导队伍是深圳社工的金字招牌,深圳社协在督导的选拔、培育、机构的建立与优化等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尤其是深圳对外经验输出时,深圳督导代表了深圳社工的较高水平受到被督导单位的一致好评。建议未来的督导认证、支持、监控依然由市社协负责(具体的管理由机构)。同时,市社协未来在督导队伍的建设与相关培能项目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6、自《措施》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对社工有了更加广泛的关注,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误解。社会工作的宣传一直在做,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宣传形式的覆盖面、创新性、内容的准确性等方面依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希望在这方面也可以加强。   
7、《措施》为行业和从业人员注入了希望,但从方向到制度再到配套的实施路径需要一定的时间,且还涉及到制度之间的衔接与整合,因此任重道远。希望在制度的设计上法律化,以保障其合法性地位,而不是在具体的实践中被任意理解与误读、误用。在制定机制的过程中,多聆听利益相关方(尤其是一线社工)的心声,给予一定的渠道和机会反馈意见。   
市民40肖美琴1、 拓宽社会工作一线社工专业晋升空间,提供配套的督导服务与系统有效的专业培训服务,让资深一线社工与研究教育型社工人才指导一线从业人员实务工作,减少一线从业人员探索成本,提高一线社工服务质量,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   
2、 提高项目主管社工专业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感,以便给一线社工一个较好的实务环境支持。   
3、 在社工项目人员配置方面,对社工行政辅助人员、活动助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在行政能力、宣传推广能力做出硬性要求,保障社工服务有一个较好的后勤保障。   
市民41陈俊明提高行政人员的工资。   
市民42陈天裕1、 公众媒体(政府)对社工服务宣传力度不足。社工宣传大部份只看到个别的新闻媒体报导宣传活动并没有对社工服务意义上做出一个较为实际的宣传报告。   
2、 社工工资需要落实提高。社工工资标准还是以10年前的标准在执行(7.6万),扣除所有到手工资,一线员工基本只有3500-4000元,对于一个本科或以上的员工,这薪酬留不住人才;其次,深圳生活水平日益增长,房租、生活费用等又会减掉1500元左右,每月只剩2000元左右;薪酬政策执行太慢,9.3的标准只在岗位有所体现,造成大批社区社工往岗位就业,造成社区社工人才流失。   
市民43林丽芳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房租等不断增长,消费水平也在逐渐增长。在深圳这个一线城市,扣除五险一金的金额,实际到手的金额并不高,扣除生活费、吃饭、车费等剩余的不多,因此希望能够酌情增加社工工资待遇。    
市民44秦鹏莉建议:   
1、深圳社工工资从2008年至2018年已经十年未涨工资了,这些人均费用里还包含有机构20%的管理费。前两年的9.3万标准也只是针对岗位社工。社工实际到手工资也就4000元左右,有的还是3000多元。深圳社工每月租房、吃饭、乘车工资入不敷出。现在工厂普工工资到手都高于社工,深圳社工流失率高,很多社工改行从事了别的行业。社工虽然靠情怀服务居民,但也需要稍微体面点的工资。    
2、社工工作强度大,每年面临多次评估,很多社工都在透支着自己的身体加班开展服务,这几年时有发生社工猝死,社工重病无钱医治,因病致贫,处境异常艰难。请有关部门对社工现况予以考虑,酌情提升社工工资待遇。   
市民45邱颖琳1、社区社工工资与岗位社工工资分配不均匀,岗位社工工资税前是5000,其中购买了五险一金,但是社区社工工资税前和购买五险一金才3000多,社区社工的福利待遇较差。    
2、节假日加班没有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得到三倍工资,社工还是按照调休的模式,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法规来制定。   
市民46王安荣1、社工薪酬需提高。   
2、多组织社工团建拓展活动,多与其他地区以及港澳台社工多交流,学习借鉴经验。   
市民47王静1、社工的薪酬与工作量不匹配;目前一线社工工资5000,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到手工资不足4000元;严重低于深圳平均工资;而且社工大部分为来深建设者,深圳市一线城市,物价高,除去房租水电和伙食费,剩下不足2000元。对于婚配年龄的社工来说,恋爱,结婚,生子都是坎;生完孩子,没有能力把父母接过来帮忙照顾孩子,只能选择离职或把孩子送回老家留守。   
2、社工的工资受政府文件制约,薪酬上升的渠道单一,工资上涨只能依靠考证、升学、工龄来缓慢增加,且耗时长。   
3、深圳社工享受人才安居房福利,但实际上申请公租房的社工不多。公租房房租加物业管理费要2000+,对于工资不足4000的一线社工来说,压力很大。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公租房福利的社工将不再享有住房补贴,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4、社工大部分为来深建设者,离家远。平时不敢轻易回家。而一年一次的团圆日春节假期很短,选择买火车票时间就都花在路上了;选择买了机票回家就要花大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的工资。这也可能是导致了年底流失率增加的原因之一。   
市民48袁丽霞在深圳这个消费水平不断上升的年轻城市,每月的3000左右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剩余2000多,需要帮补一下家用,剩余的也不多。希望行政工资能有所提升。   
市民49张红随着物价房租的不断增长,外地在深圳从事社工工作者压力倍增。工资支撑生活起居压力很大,希望可以增加工资。   
市民50成明丽每年社工的离职率高,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相配套的薪酬体系,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得以保障以缓解社会工作者人才流失。 如建立工资逐年增长的待遇机制、加强对社工机构的监督指导、增加社工个人发展提升机会等。   
市民51陈东鹏1. 薪酬是体现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同的关键,将社会工作者薪酬的增长,利于优秀社会工作者在本领域的沉淀和社会工作人才朝专业领域的流入,利于专业发展,最终利于居民总体幸福提升和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工作价值的体现。   
2. 同时深圳社工现在的工资待遇是社工流失率大的关键所在,对于此政策的落实完全支持。   
3. 政策需早日落实。希望社会工作的春天早日到来,而不是苦苦的等待到最后的销声匿迹。   
市民52陈少卿提高社工入行门槛,无证入行社工,工作两年内必须考到证,杜绝混日子人士,希望以后的工作不拼指标,拼质量!   
市民53陈涛提高福利、政策落地要加快   
市民54龙嘉慧1、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服务转介信息系统。此系统是否为全市的统一系统?系统内的服务能否涵盖目前转接服务涉及到的服务需求,完成其服务输送的目的?针对目前纵深化服务不足的情况下,建议此系统可以先从专项服务开始,如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服务。   
2、实施意见对于社会工作者的准入门槛设定为持证。这一标准对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要求可能仍具有一定的差距。建议除了从薪酬差异中激励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能例外,结合意见中提及的绩效,是否应当设计相应的退出机制。但退出机制同时还需要兼顾劳动法及社工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   
3、意见中对于督导的改革没有明确机构、社协和受督导项目之间的关系。是否取消目前评聘分离的制度,由机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督导?还是社协认证督导,督导独立执业?作为受督导项目的配套服务,是服务项目内置还是外置的人力呢?   
市民55苏雪萍1、督导服务经费在项目中所占的比重还希望有更进一步的界定,更好指引招投标双方制定经费标准。   
2、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发展需要相对独立的空间,希望购买方和使用方均适度考量提供一定的空间,让社会工作更健康茁壮成长,梳理全国社会工作标杆而努力。   
市民56徐楚霞1、“关于督导选拔管理机制”一项提出,将督导从职业晋升渠道转变为职业技能提升手段,让督导可以回归一线服务。对此,希望意见稿中,可以明确以下两点,一是接下来,督导将由哪个单位负责选拔、管理,二是指引社工的晋升渠道,避免带来晋升渠道缺乏的问题。   
2、希望可以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督导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的金额比例为多少。   
市民57徐丹1、如何衡量服务成效,建议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如社工在精神康复和残障康复方面的工作成效,因社工服务人员有限,长期以来较难出现明显变化,是否可以更实际一些?加快全社会的社工服务转介信息系统,尤其是残联、精神康复这类人群的服务转介信息系统,很有必要   
2、如何落实到手工资:比如说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社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如何保障?   
市民58袁玲1、在第五点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监管体系中,运用了法律为基础的信用承诺监督制度、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主要对社会服务机构、社工服务进行监督。   
2.希望可以通过第三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使用社工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制度,同样对未能按要求使用社工的用人单位建立整改制度。从大环境上为社工创造良好的专业服务环境。   
市民59张英1、“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中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主体专业地位是否有一定的制度架构进行说明?   
2、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这部分参照社工与卫生行业的指导价位执行,具体每个社工的工资标准是否可以规定根据资历等其他条件的浮动区间?另外如何保证实际上社工到手的工资发放?如何确定好管理费和实际社工工资比例?确保社工实际到手工资?另外各区目前参差不齐,补贴政策各有差异,尤其是关内,在福利和补贴上差距太大,关内高消费低工资无福利的情况是否从市级层面能给予指导?从公平的角度保障社工的稳定性?   
3、“完善社会工作督导机制”。与服务项目同步的督导制度是否考虑项目变更后督导的衔接问题?   
4、转变社会工作服务购买方式。提出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社工服务,是否要明确承接社工服务的组织类型?如果企事业单位可以承接,评估方和实施方如何权衡。   
市民60郑薇建立薪酬的增长机制。订立的新的薪酬标准使一线的社工们看到了希望,希望本办法能够做的,不仅是一次性提升社工的薪酬,也能够建立起薪酬增长的机制,如每隔1-2年,通过何种渠道,由何单位提出薪酬的增长,以何标准衡量薪酬增长的合理性,这样也能够对以后的薪酬增长有规划,对社工来说能够有长效性的激励。   
市民61胡本爱培训主体为机构后,培训经费从何支出?在赋权机构为培训主体,同时也建立对机构的监管,以确保社工得到有效的培训和教育,不是形式的。   
市民62黄琮源请尽快落实及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市民63黄丹萍1. 待遇福利也是筛选优秀人才的关键,提高待遇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除了体现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同外,也有利于建立优秀人才队伍。   
2. 社工队伍既要专业能力提高,也要综合能力的提高。在提升社工专业能力同时,升值其他能力以应变社会/科技不断进步/变化的事实,与时俱进,以能力作为杠杆,激励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 良性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激励社工建立对行业的从业情怀,更有利于专业队伍的建设。除了提高薪酬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外,竞争机制可以激发社工自身对自我成长、尊重和更高待遇等的需求,是个人专业力得以不断提升的关键。同时,在合理的薪酬待遇下,竞争机制还可以淘汰不适合从业社工的人员。   
4. 非常期待政策尽快落实。   
市民64李思远增加社工待遇福利 保障社工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65林玲玲社工开展服务过程中行政工作较多,简化机构行政流程,社工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开展好实务、提升服务质量。   
市民66林琪杰福利待遇与专业指导仍需提高。   
市民67林玉媛增加薪酬待遇这样才会减少社工的流失率。   
市民68罗丹减少社工工作中的重复性文书。   
市民69匿名1、提高岗位社工的入行门槛,杜绝个别人士因为亲戚关系而进入社工行业的人员,尤其在不同单位挂靠,领几份工资的情况。   
2、要求岗位人员一定要开展一线服务。   
市民70方容“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若干措施》提出了赋予了由机构按照自身发展使命和项目服务需求,自主组织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的继续教育模式的权利,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希望能加强对机构的评估监测,以保证机构社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及有质量的专业课程的培训服务。   
市民71龚西社工待遇建议行业统一标准化,如一线社工基本工资6000+学历补贴+专业补贴+职位补贴,不要用购买总金额的百分比多少来定,不够直接明了   
市民72何泳妍对于给社工涨人力成本到一万是很好的.为了更好留住人才,更好地给予社工队伍保障,是否可以增加细则。如:指导人力成本中用于社工薪金的最低比率,如平均用人成本10647元/人/月(税前,含个人五险一金)中直接用于薪金的不低于75%或80%;或者规定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如8500计算(如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为8500,单位每月用人成本为10600元,不超过月平均用人成本指导价10647元)原因:社工行业普遍年轻,面临住房,健康等压力,提高社工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对社工队伍的未来很好的保障。   
市民73胡本爱1、 建议事业编、岗位及项目等行业内社工同工同酬、平均标准工资定岗定额。   
  2、 20%的非专业人员的购买标准如何界定?   
市民74李梅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加强岗前实训(新社工在岗前培训后至正式上岗前有为期一个星期的集中服务考核期,社协根据其在考核期间开展服务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是否合格,能否上岗),社工的相关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模式。   
市民75刘芸关于招投标,如果中心团队在市级评估获得A-及以上,可继续让此机构运营那个中心,A-以下的中心可采取更换机构或抽签的方法。   
市民76王彬为避免因各区、各街道的特殊情况,部分政策落实时间不同,建议在措施中指明政策统一落实执行,避免出现新旧标准,同工不同酬,不同政策情况。   
市民77张妮第十六条,为凸显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议“每个项目配备的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服务人员的80%以上”应具体为“每个项目配备的社会工作者应为注册社工,占项目服务人员的80%以上”,以此保障机构聘用社工的权益,以及促进用人单位所推荐的人员保持学习主动性。   
市民78张锐尽快落实提高社工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细化明确薪酬待遇标准。   
市民79张颖华1、 在(十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机制中“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人力成本按照前述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的50%执行。”未取得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实际实务工作中,也是按照执行的指标量开展服务的,并没有减少工作量和应完成的指标,按50%执行要求太苛刻,能否把比例上调至80%左右。   
2、 为了让踏实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好社工专业的服务工作,应建立对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的监管制度。存在用人单位随意抽掉社工做与购买的社工服务项目无关的其他事务,增加其他社工的工作压力的情况屡见不鲜,应建立对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的监管制度,明确保证“社工应在购买的社工岗位上做合同中规定的工作”   
市民80宋志民建议如下:1.落实解决一线社工住房压力过大问题;   
2.一线社工薪酬待遇至少不低于深圳月平均收入,以及增加科学健全的激励和绩效考核,以促进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职业性发展。   
市民81唐小翠1、明确社工专业人才地位。   
2、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工资标准。   
市民82王小芳社工行业的发展会如何?各项评估中的指标能否有效改善?让社工有更多的时间花在服务上。   
市民83王晓蕊建议提高各社工机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基数,也可以变相的存钱   
市民84吴丽群社工的文书工作过于多,希望可以适当地减少?   
市民85兀磊1、为社工一线从业人员购买保险,降低社工从业人员服务过程中的风险。   
2、增加社工从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机会。   
市民86谢桃桃在社区的工作中,行政工作过于繁琐,是否能有效改善?   
市民87张敏健希望能对社工提供更多的免费或者更加优惠的专业培训。   
市民88赵郦郦应加大在岗社工培训力度,向高标准前进。适当提高社工薪资福利,吸引国际国内优秀社工人才。   
市民89郑薇1、 项目招标或开展前公示评估体系,统一市区街道及部门的评估标准每年的评估标准都在发生变化,因此社工虽然日常做了较多的整理工作,到了评估标准发布的那刻仍需做较多的整理工作,有时甚至是要重新收集部分文件(新增的评估标准也需重视及回应),而不同的评估主体评估的内容及标准还有较大差异,这些都极大挤占了直接服务的时间。   
2、建议项目每个执行期前公布评估标准,这样社工在操作过程中即已完成痕迹的整理工作,而市、区及各街道/部门对同一项目也能够持同一标准评估,对于服务操作规范性等均会具较好的影响。   
市民90朱美柳加大对社工及社工服务的宣传力度   
市民91许颖1、建议“社会工作是遵循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等领域提供服务的职业活动。”修改为:社会工作是基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理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式方法,为社会提供人文性、专业性、支持性服务的职业活动。   
理由: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理念”是社工专业价值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工作建设与发展的特质所在。
(2)以“社会”替代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务概念,为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理论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个更为科学的建设空间。(即:以人为本的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体系)
(3)“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是政府行政事务性思维逻辑;而社会工作是以人为本的思维理念下的系统逻辑,即人(全体公民;个体、特案特境特情/群体;家庭、组织、社区。而后是不同范围内的福利、救助、康复……)而提供支持性服务的活动主体,类别包括:职业者、服务组织、服务岗位、公共机制……清晰表述“社会工作”、系统的阐述社会工作的概念是当下政策文件的关键要素,并保持这一定义、概念的可建设性和发展性。
(4)“开创社会工作发展新格局”是深圳社工发展的基础建设、基本建设,理论、观念、文字的精准表述是十分必要的。
(5)建议进行相关的“论证”,并记录论证过程、论证结果……进行实证、循证记录,作为重要的附件。
2、建议本文件定义为:公共文件;定性为:政策性文件;适用于深圳社会工作发展领域   
理由:
(1)定义公共文件,原于社会工作的属性与特质,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遵循意义。如何属政府内部的行政文件,可不必进行征询意见,充其量公示即可。
(2)定性为政策性文件,原于社会工作建设与发展是一个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指明方向、确定原则、共识目标,具有相对稳定的意义;在系统工程中,制度机制、制度建设、制度修正是系统工程中较为活跃的因素,也是系统工程建设保有活力的基本要素,不宜与政策的稳定性统构在一纸文件中表述,否则,将破坏系统的能动力和发展力。
(3)社会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公众、社会组织、民非企业……均是社会工作建设、发展的参与者,也是服务不可忽视的提供者,不应局限于“现有社会工作者的定义”
3、注明:“牵头单位”的责任目标,并于“牵头单位”做诠释。   
理由:
(1)社会工作尚处于建设过程,其建设与发展是系统工程,需要以系统构架为基础,进行权限、责任、目标的建构。因此,“牵头单位”的权、责、工作目标,应有明晰的标识,否则影响系统工程的建设方向和效率。
(2)建议“牵头单位”进行功能类别的合并,尽量避免多元化的牵头单位的存在。
(3)“牵头单位”的功能、责任目标,建议以创建实现功能、完成责任目标的组织/组织化机制为宜,并在政策文件中明晰表述,这样有利于可持续性建设、建立循证决策、可追溯体制的建立。
(4)建议:1)夯实社会工作基础作用——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
2)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民政局
3)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民政局
4)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财政局
5)强化社会工作服务监管体系——发改委或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政法委
6)保障措施——市委组织部
4、责任单位范围的定义建议增补:民非组织/机构;各类别、各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者);社会公民(个体);   
增设“三级责任主体”的级别划分
理由:
(1)在社会工作建设与发展的系统工程中,系统是由多元化的能动机制和能动单位组成的,均是系统的重要能动组成,是目标、政策、制度的共同执行者。
(2)现有的“群团组织”自身建设尚处于建设过程,行业的自律性建设尚未完善,距承担“社会工作建设与发展”的任务,有较大的距离,尤其在推动理论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团队建设。
(3)“社会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公共领域,它的建设发展有别于经济类行业。特点之一,具有多元化的行业特性,兼顾多元化的学科理论与实务技术的建设发展,……具有广泛的公众、职业、组织、行业的参与性,责任主体应以公共组织化的机制为主要建设方向,……因此,政策文件应完整清晰的确立责任单位,否则,在实施过程中,极宜造成行政化、商业化的格局,专业化、职业化、公共参与等重要功能无法保障。
(4)“1+7文件”开拓了广泛的社会工作岗位,而最大的弊端是岗位的行政化、商业化的模式统领的社会工作岗位。
(5)建议将“责任单位”进行责任级别划分,以确保实施过程中的责权不明,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效率。如:
第二部分:完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五)“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空间”,其责任主责单位应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次责单位应为民政局和社会工作者协会;三级责任单位:……
以此类推,有利于精准划分责权。
(6)责任单位的级别划分,与牵头单位的归一的改变,奠定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客观性、主导性,是确保政策执行的必备条件。
5、(七)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建议修改为:保障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的建设与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薪酬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卫生与社会工作”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政策进行定期公布;社会工作者行业协会将根据行业内运营机构的实际水平提出薪酬级别指导意见和行业最高薪酬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理由:
(1)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制度,尚处于建设中。由于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岗位的特殊性,薪酬制度尚未实现服务品质、职业标准、专业水平的统一,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体系、资源统筹的基础格局、薪酬制度的建设性尚有较大的波动、变化空间,……因此,保障的重心在于促进制度的建设。
(2)目前,将“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做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的标志,甚至将社工职业化建设锁定在“薪酬标价”上是极其错误的,也是误导。
3.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的标准表述应由三个方面构成:最低薪酬标准;执业级别等级标准;最高薪酬标准。基本稳定的安全标准为“最低薪酬标准”应由政策明确公布;级差、最高薪酬标准,在相当时期内,保持运营观察中,指出指导标准、保持可调控性是必需的。不应由政府政策限定。
6、(八)夯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支撑。建议修改为:(八)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委员会”,夯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支撑。   
理由
(1)“职业化”的误解。目前,在社工行业内,曲解了“职业化”的概念。相对专业化而言,专业化是学科建设领域的范畴,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技术标准是专业化建设的主体和表达方式;而职业化是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的应用与实务建设范畴,是专业化的再建设过程,也是科学与实务的结合,职业化的主体和表达方式是由适用理论、基本/基础技术、应用技术、循证可追溯标配……只有职业化建设体制的完形、可持续机制的经验积累,才有职业“薪酬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职业化”的建设主体是由职业实务者、专业专家、服务受益监督主体共同建设,它是一个公共运营机制,……而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简单、缩小、强硬确定“职业支持主体”将严重阻碍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的路程。
(3)由于社会工作的建设历程还较薄弱,社会对“职业化”的理解有较大的误差,因此,将该议题通过“委员会”的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工作机制,可以有效地改善现状。
(4)目前,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水平仍很局限,“助人自助”“以人为本”的科学理论体系的建设尚未落实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工作手法”为主流的专业现状,严重的限制、阻碍了社会工作服务类专业理论、技术建设与发展,专家专业性指导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学科系统的基本秩序尚未清晰,……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委员会”,以常态化工作机制做为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7、关于“1+7”文件对社会工作发展现状的解析(交流性意见)   
建议:
(1)新政策文件的建设应以系统结构进行发布,将“+N”文件文本由相应的系统运营机制和机制制度阐述,以确保制度的系统性、客观性、科学性
(2)顶层总纲性文件,不应指定单个单位的责任与权限,以免造成机制建设与运营的局部化或垄断性。如:(十一)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技能。建立与行业规范相衔接的岗前实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机制。支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建成社会建设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色学院。鼓励大中专院校与行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实训基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重点领域培训班,培养高素质的专科型骨干人才。支持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发专业特色突出的能力提升课程,研发网络教育课程,并将优秀的网络教育课程纳入我市干部在线学习系统。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主组织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
建议对“社会工作专业技能服务进行体系性论证”,根据形成的体系结构和建设需求制定科学的专业建设机制,并根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建设需求、服务岗位特质、社工执业现状分析,制定年度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的组织愿景和行业的期盼不应成为政策的目标在总纲文件中阐述。
(3)新政策文件,仍属顶层设计,应加强政策文件的思维逻辑的建设,使其科学化,勇敢的打破、杜绝“圈子文化”的在现实状况中的定势。
(4)新政策重要对多元化系统机制的建设、制度的建设、公共协作的推动进行顶层设计。
8、关于“香港……经验”   
建议:
(1)建立多元化的论证机制,采用科学理念和科学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建设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体系。
(2)建立专业技术引入、准入制度与实务反馈机制,以杜绝专业技术使用操作的混乱。
(3)建立循证、可追溯、可论证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机制,聚合、调动行业的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并形成有价、高效的自律机制。
9、关于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购买关系”   
建议:
(1)认真解析“购买关系”十年间所收获的经验。
(2)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工作理念,并对社会工作理念的理论基础、本质等重要的核心理论进行普及和再建设
(3)将社会工作的理论建设与新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相结合,以论证的形式补足政策的不足
(4)落实“循证、可追溯”的专业制度,为新政策的实务提供有价值的保障
10、新政策的修改、完善过程,应进行相关实证基础的补足   
建议:
(1)坚持以“社会问题”为导向,再次进行十年社会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收获进行针对的总结。补充政策制定的不足
(2)做实“决策的专家、专业顾问、督导”团队的公共责任,落实其履责的公共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建立稳定的公共论证制定,保障政策、专业、论证过程实证积累,并作为公共信息进行循证储存
(4)建议在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过程中,组建相对稳定的团队,认真履责,并承担新政策的宣贯,确保政策解读的正确
市民92求琪1、希望政策能够尽快得到实行   
2、建议社工的工资由统一的部门负责发放(把社工本身的工资专款发放,因为现在还存在不一样的机构薪酬不一样,甚至是一样的机构岗位不一样薪酬也不一样)   
3、社工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4、社工招募需要规范,保障其专业性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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