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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童”前行活动策划及承办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16:3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公平、公开、公正,我中心现就共“童”前行活动策划及承办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共“童”前行活动策划及承办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至活动结束

  (三)项目预算:14.3万元

  (四)经费支付方式: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且在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项目经费总额的50%首期款;第二期,中标人按要求及时交付项目执行成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在提供正规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项目经费总额的50%尾款。

  二、活动内容

  (一)共“童”呼吁——仪式及倡议

  1.开展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倡议活动;(从未成年人保护六大体系的维度,邀请政府、社会、家庭、儿童等不同群体代表,发出倡议);

  2.未成年人保护IP形象发布。

  (二)共“童”关注——圆桌论坛

  1.主旨发言:邀请2名专家代表发言、2家成员单位代表经验介绍发言;

  2.圆桌论坛:受邀专家、成员单位代表、儿童工作者代表等,就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过往亮点、现状挑战、未来规划进行交流探讨和提问;

  3.全民连线:儿童主任代表、爱心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代表、市民群众代表、家庭和儿童代表等,以视频出镜的方式,提意见建议、做简短表态及阐述未成年人保护的愿景。

  三、服务内容

  根据以上活动内容策划一套活动方案,并全链条执行、保障此项活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名称设计,主题润色(在中心提供的基础上进行文字润色);

  2.活动整体设计和物料制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议 LOGO 设计、配套 VI 设计以及系列应用等(含会议主画面、PPT、工作展板、签到处、邀请函、议程单、工作手册、姓名台牌、指引导视牌等);

  3.舞美设计制作(含Led/硬景板/音响/灯光等);

  4.活动摄像及照片直播(含全程拍摄、直播及花絮录制);

  5.活动现场演职人员。

  四、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合伙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至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203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女士 13922801014

  六、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九、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深圳民政在线网址:mzj.sz.gov.cn)。

  (四)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活动面临延期或取消的风险,相关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

  附件: 1.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2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评分细则.wps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