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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第十四届社工宣传周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11:0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21〕10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需精心组织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主题为“汇聚社工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宣传展示社会工作在助力乡村振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协同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进一步弘扬社会工作专业精神,树立社会工作专业形象,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相关知识、服务领域、专业方法、成效等方面宣传推广,深圳市民政局拟开展2021深圳第十四届社工宣传周项目(以下简称社工宣传周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深圳社工宣传周活动,一是举办主题活动启动仪式,联动相关社会组织,在主会场开展启动仪式及现场活动;二是组织各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增强宣传的广度,引领带动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2.验收要求: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终验需专家评审,其费用由中标方提供。

  3.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三)项目款项要求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9.7万元。

  2.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支付。

  (四)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三、投标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8.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9.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10.项目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11.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加盖公章);

  1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13.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14.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指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至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邱小姐,0755-25831765。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