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定于2022年6月26日上午举办的深圳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笔试延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民政厅官网(http://smzt.gd.gov.cn)和深圳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z.gov.cn/#information)信息通告。同时,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及时掌握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查询: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全面加强个人健康防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因考试时间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深圳市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定于近期举办深圳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赛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执行单位:深业健康产业投资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二)大赛主题
乐龄颐养·创享未来
(三)大赛目标
通过大赛发掘、培育出一批优质为老服务项目,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创新动力,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大赛内容
(一)征集范围
大赛重点征集已完成研发且可供使用或落地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分为乐龄服务、乐龄产品、乐龄设计三种类别。
1.乐龄服务:征集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家庭护老者培训、家庭护老者喘息、长者助餐、互助养老、老年教育、医养康养结合、智慧养老、养老文化、康复辅具租赁、防诈反骗、老年临终关怀等为老服务项目。
2.乐龄产品:征集已研发成熟的养老产品及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监测预警产品、智能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助用品、生活起居用品、肢体辅助用具,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设计的为老信息系统或软件、终端产品等。
3.乐龄设计:征集针对涉老场所、设施等开展的适老化环境建设与改造及空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住宅设计、老年社区设计等。
(二)参赛要求
1.参赛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一年以上并正常运营的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校、为老服务团体,满足以下条件可报名参赛,每个主体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参赛项目、作品应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1)参赛单位应实际运营,有固定办公场地,并在项目申报前3年,无行政违纪、违法记录;
(2)参赛单位负责人及参赛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
(4)参赛主体应遵从大赛执委会安排,配合承办方做好相关工作。
2.参赛项目
(1)需求契合。参赛项目应契合深圳养老服务需求,精准解决深圳市养老服务难题;
(2)成效明确。参赛项目应具有明确的使命和可评估的量化产出,明确受益对象的分布范围和数量目标;
(3)创新性强。参赛项目应具有前瞻性,能结合国内外养老服务最新动态进行设计、开发,并在深圳落地实施。项目创新应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道德、伦理、环境、文化等风险;
(4)持续发展。参赛项目应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科学合理,注重与服务对象和合作单位建立可持续关系,构建助力项目持续发展的资源体系,确保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
3.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只能参与一个大赛类别的评选;
(2)获资助项目须在深圳落地试点一年;
(3)暂不接受正在使用深圳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申报。
三、赛事安排
(一)入围赛
入围赛将按照参赛主体和项目要求评选出50个项目进入晋级赛。
2022年8月下旬公布入围赛评审结果,随后对入围的50个项目开展第一期种子特训营培训,对项目团队进行系统性专题培训与督导,优化项目逻辑与路演表现力,全面提升项目质量。
(二)晋级赛
晋级赛将根据项目线上路演、项目设计、项目服务范围等方面得分情况,最终评出30个晋级项目进入决赛。
2022年9月中旬公布晋级赛评审结果,随后对晋级的30个项目开展第二期种子特训营培训,对项目团队进行个性化辅导,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及团队运营能力。
第二期特训营结束后,所有晋级项目方根据特训营的培训要求,录制1分钟项目展示视频(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念、项目亮点、项目服务对象及人数、项目预期成果等内容),由大赛执委会通过官网向社会发布,开展网络点赞活动。
(三)决赛评审
2022年10月上旬举办决赛评审活动,由专家评审团和老年评审团组成决赛评审委员会,采取60秒演讲、路演展示、专家问答、线上点赞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10个优秀养老服务项目。
(四)项目签约仪式
2022年10月中下旬举行项目签约仪式,为10个优秀项目颁发证书,并由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与项目方签约。
(五)项目落地试点
获评项目签约后须在深圳落地试点一年。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将为项目落地提供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20万元。同时,大赛还将为获评项目对接落地试点场地,并链接省内外专家、养老投资公司等资源,助力项目的落地执行。
以上大赛安排因故需要调整的,将及时在https://leling.sz.9802cn.com/公布。
四、参赛申报
(一)申报时间
北京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20日18:00。
(二)申报方式
登录https://leling.sz.9802cn.com/报名。
(三)申报材料
1.深圳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大赛申报表(见附件1);
2.深圳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大赛参赛承诺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4.项目团队相关资质证明;
5.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非限定):如公开发表文献、项目调研报告、品牌项目资料、过往项目总结报告、过往项目履约评价等。
(四)联系方式
大赛咨询热线:0755-88607907,13728831336(潘女士)
大赛监督热线:0755-83118803
附件:1.深圳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大赛申报表
2.深圳2022年乐龄服务项目大赛参赛承诺书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2022年8月3日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评选表彰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参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推荐表彰名额
广东省民政厅分配深圳市8个推荐名额。每个区最多可推荐1家社会组织。
二、推荐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中有过积极宣传报道。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5A的社会组织。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无任何查实的投诉举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深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呈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曾获得过“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表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共4页,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并附上2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参评材料须真实、准确、详尽。参评社会组织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佐证材料,特别是在党建引领、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公益慈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荣誉证书、牌匾、文字和视频影音材料。
社会组织在申报前,须通过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张贴公告,或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理事)工作群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登记证书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须由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核推荐并盖章。
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件报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电子版报送邮箱:zhc@mzj.sz.gov.cn;联系电话:25832742。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4日
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现就做好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三)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情况;
(四)是否存在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情况;
(八)是否存在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情况;
(十)是否存在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情况;
(十二)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
(十四)是否存在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成立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项目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短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自查自纠结果要通过召开理事会会议方式通报各理事会成员,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填写并打印《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自查自纠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拍照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发送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市级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
根据《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现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8月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邮编:518029,联系电话:82412307、82437482)。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人选的录用资格。
附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名册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名单
当前,疫情再度来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和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视频会议关于“调集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用最短时间扑灭本土疫情”要求,广泛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关爱帮扶,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疫情防控贡献“圳”能量。倡导我市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立足各自宗旨和业务范围,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疫情处置及后续相关工作,更好地助力我市打赢疫情歼灭战。
二、为疫情防控提供“圳”守护。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立足需求,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卫生防护、防暑降温物资和“三区”困弱群体生活保障物资。卫生防护物资包括: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乳胶手套、核酸检测采样管、75%酒精、快速手消毒液、次氯酸消毒液等;防暑降温物资包括:防中暑药物、清凉饮料食品、空调扇、便携式小风扇、防晒衣帽袖套、帐篷等;困弱群体生活保障物资包括:米、面、油、婴儿奶粉、纸尿裤等。
三、依法有序参与“圳”爱心。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社会力量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困弱群体关爱帮扶;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和困弱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组建志愿服务队,在区、街道疫情防控部门的统筹下,以社区为重点协助做好心理疏导、核酸检测、生活保障、宣传引导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鼓励慈善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为困弱群体提供关爱帮扶。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四、深圳市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
开户名称: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捐款账号:7442 2101 8260 0038 751(捐款请备注“防疫关爱项目”)
捐赠物资接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乾丰三路捐助仓库
捐赠联系电话:0755-25831639、26629155
(二)深圳市慈善会
开户名称:深圳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捐款账号:1806 0144 0000 0055(捐款请备注“抗击疫情”)
捐赠联系电话:黄玉文 13538082627、0755-82470109
陈佳妮 15507585611、0755-82485375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4日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招聘1名员额制工作人员面试已经结束,现将面试成绩及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各职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22年7月27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逾期不检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3.体检时,请按要求逐项检查,切勿漏查,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聘用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2022年7月19日)
各有关单位、广大爱心人士和机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加快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以及《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健全完善慈善表彰机制的精神,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拟于即日起开展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和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采取统一申报渠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慈善公益领域,特别是助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机构、家庭、个人、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含在深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二)奖项设置
本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设立6个奖项,即鹏城慈善楷模、鹏城慈善推动者、鹏城慈善典范项目(慈善信托)、鹏城慈善典范机构、鹏城慈善捐赠企业、鹏城慈善捐赠个人,具体标准如下:
(一)鹏城慈善楷模
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家庭和志愿服务团队,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名额不超过5个。
(二)鹏城慈善推动者
在我市专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满5年,且在公益慈善组织任职副秘书长(副总干事)以上,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慈善行业工作者,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名额不超过5个。
(三)鹏城慈善典范项目(慈善信托)
在深圳辖区范围内或深圳市慈善组织在深圳辖区范围外开展的,在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持续性、可复制性,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名额不超过15个。曾获得过“鹏城慈善典范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四)鹏城慈善典范机构
登记住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2020年至2021年期间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在推动深圳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的4A级及以上慈善组织。原则上名额不超过10个。曾获得过“鹏城慈善典范机构”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鹏城慈善捐赠企业
登记住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2020年至2021年期间捐赠数额较大、事迹典型、贡献突出,参考企业及员工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效果、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原则上名额不超过30个。
(六)鹏城慈善捐赠个人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2020年至2021年期间捐赠数额较大、事迹典型、贡献突出,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原则上名额不超过30个。
二、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
(一)入选对象
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将统计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过的捐赠行为(含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折价),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推出三个榜单,即个人捐赠榜、企业捐赠榜和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
(二)个人入榜条件
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常住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在2021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折价)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
(三)企业入榜条件
登记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在2021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折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含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四)社会组织入榜条件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住所在深圳的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在2021年度捐赠收入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折价)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五)其他入榜条件
上述捐赠人的捐赠行为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推荐和申报(2022年7月-8月)
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暨深圳慈善捐赠榜,深圳人自己的慈善榜单和奖项!组委会办公室诚挚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进行自荐,或推荐本辖区、本系统各类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申报有关活动项目。
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和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的推荐、申报工作,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官网(www.szscl.org),点击“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暨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栏目,根据自身情况选填相应表单并提供有关材料(含事迹证明材料、捐赠凭证、媒体报道、图片等),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
另外,也可致电或电邮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的事迹、信息和线索,以便组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和跟进。
咨询电话:0755-82345468
官方邮箱:scf2016@126.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1007室“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评审和表彰(2022年8月-9月)
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暨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以精神鼓励为主,拟于2022年9月5日前公布获奖名单,并在有关媒体对获奖名单、获奖者事迹和有关榜单进行宣传报道;2022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和深圳慈善月、慈善日期间举行发布仪式,进行通报表彰;有关入选机构、项目、家庭和个人在慈善月期间进行全面深度的宣传展示,展现深圳慈善力量!
深圳市第六届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21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满足和保障评估工作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需求,拟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成员。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领域的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类别专家及媒体从业者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须取得执业资格;
4.等级评估为4A、5A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实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四、专家工作内容
(一)选任为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或复核委员会成员。
(二)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听取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询问社会组织相关情况,实地查看社会组织办公、服务场所,按照分工和业务领域查阅评估材料和相关资料。
(三)对照评估标准进行书面评分并注明扣分或加分的依据和理由。
(四)评估专家组进行会审和讨论,统一意见、经综合研判后出具初步评估意见。
五、征集方式
评估专家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面向全市征集,凡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向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定邮箱sgjglc@mzj.sz.gov.cn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后,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库人选,任期5年,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参加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资格确认后,另行通知,补充报送材料原件。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鼓励群众提供有效线索材料,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二、查询方式
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已在民政部门登记,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将举报信息发送至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跨区活动的非法组织举报信息请发送至市民政局。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材料时,敬请附上举报联系人、联系方式、举报时间和被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参与人、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内容等信息。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电话或邮箱举报,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材料。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提供有效线索材料作出特别贡献的,视情况予以表扬。
深圳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25832106
举报邮箱:zfc@mzj.sz.gov.cn
邮寄地址: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深圳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编518029
福田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82918202
举报邮箱:ftsgj@szft.gov.cn
邮寄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机关大楼1701室,邮编518017
罗湖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2185827、25666448
举报邮箱:lh_mzshzz@szlh.gov.cn
邮寄地址:罗湖区太宁路73号福利大厦一期区民政局402,邮编518020
盐田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2320316
举报邮箱:mzjsfw@yantian.gov.cn
邮寄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二层,邮编518081
南山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86077870
举报邮箱:mzjmgk@szns.gov.cn
邮寄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三楼310室,邮编518052
宝安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9996345
举报邮箱:sgb@baoan.gov.cn
邮寄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378室,邮编518101
龙岗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8934395
举报邮箱:mzjsgb@lg.gov.cn
邮寄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4室,邮编518172
龙华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3336187
举报邮箱:szlhmzj@szlhq.gov.cn
邮寄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702,邮编518109
坪山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84622580
举报邮箱:mzj@szpsq.gov.cn
邮寄地址:坪山区锦绣西路区委区政府二办302B室,邮编518118
光明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27434616
举报邮箱:mzjjs@szgm.gov.cn
邮寄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商会大厦1820室,邮编51810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举报电话:28333485
举报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邮寄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1219室,邮编518119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举报电话:22100653
举报邮箱:sstzmzk@163.com
邮寄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西侧3楼,邮编518200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深民〔2022〕62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服务保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服务保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我市《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做实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一)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6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84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物价临时补贴。加大对受疫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家庭和个人自救自立的“造血式”帮扶机制,定期回访特殊困难群众,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帮助救助保障对象就业创业。加快建设一链式智慧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业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二)加强困境儿童兜底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454元。加强困境儿童排查,规范强制报告、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干预保护机制,做到“应保尽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增强养、治、教、康能力。加强各区、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及时将已落户安置且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科技寻亲力度,帮助救助对象寻亲返乡。
(四)建立健全社会关爱帮扶长效机制
持续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为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及其子女,提供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开展“雏鹰展翅”计划,低收入家庭学子可申请助学金和奖学金,最高可申报2万元学费。结合“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99公益日”等活动,培育一批品牌慈善项目,为“老小”“弱困”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二、做优基本社会服务,增加贴心暖心服务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推动出台《深圳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新增街道长者服务中心10家。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助餐机构给予运营补贴。着力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实现有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覆盖。推广智能照护系统,覆盖保障高龄独居老人。
(六)优化社会工作服务供给
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百”社工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力量,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现“一街道(镇)一服务站,一社区(村)一服务点”,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七)大力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
完善问需机制,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动态”“群体+区域”等方式加强项目问需。创新项目产生方式,各区、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统筹实施一批契合社区居民需求的示范项目。聚焦服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困境妇女、残疾人等弱困群体,全年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不少于6000件。
(八)切实减轻群众婚丧负担
修订《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从8项增加至10项。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在福田、盐田、龙华等区开展省级婚俗改革试验区创建,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成果,打造“最美的登记处”送给最“甜蜜”的人。
(九)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
不断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会同教育、文体部门共同开展教育类基金会、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和提升效能试点工作。鼓励教育类基金会捐赠支持学校建设、资助特色教育项目,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在优化体育资源配置、举办体育赛事、参与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等体育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持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全力促进稳岗就业
(十)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动市、区两级民政领域11个固投项目,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市殡仪馆改扩建、市民政康复中心A院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升级等项目建设。
(十一)加大社会服务工作投入力度
全年市、区两级投入不少于4.9亿元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特殊群体社会福利项目,其中投入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占比达到55%以上。全年累计配套投入不少于10亿元购买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的服务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作用,搭建在库项目方、街道、社区等多方对接平台,助力社会组织和工商企业良性发展。
(十二)提升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进一步增强养老、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动《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落地见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人员就业。优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配足配强社区社会工作者。鼓励养老从业人员参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养老服务专项能力考核,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重点孵化培育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全市15个孵化培育基地和各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
(十三)全力维护福利彩票销售和就业市场稳定
拓展福利彩票销售渠道,重点拓展深圳中央商务区、中小型连锁机构、大型社区等区域的站点设立,推进布设新型便携型销售终端类投注站;重点拓展连锁渠道及新型移动空间渠道,大力拓展即开票灵活化销售方式。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福彩投注站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投放24辆新能源汽车和2.8万张深圳通标准纪念卡,开展“乐购双色球,汽车开回家”彩民回馈活动,组织开展营销配套活动,增加投注站代销收入,提振福彩代销者经营信心。
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
(十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助企纾困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倡导行业协会商会减免或降低会费,帮助企业减负。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措施宣贯,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广大市场主体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一系列扎实稳住经济的利好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时了解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准确反映行业企业诉求,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部门抓好纾困政策的落实落地。提供精准服务,指导会员企业用好用足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各项支持性政策措施。深入研究总结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条件下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动会员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资源、技术、市场交流合作,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十五)主动服务“20+8”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一集群、一展会、一论坛、一协会”目标,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搭建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鼓励支持深圳龙头企业及其发起成立的国际组织,主动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攻坚突破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培育遴选一批党建引领突出、内部管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20+8”产业领域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十六)探索公益慈善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研究培育慈善主体、鼓励股权和不动产捐赠、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等方面相关举措,助力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科技创新,实现慈善事业和科技创新双赢局面。
(十七)加大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落细51条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养老机构参与广东省星级评定,打造新一批星级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养老服务品牌运营机构或企业跨街道实行连锁式运营。
(十八)织密扎牢民政领域安全防护网
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科学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毫不松懈抓好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医疗、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坚持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同部署同推进,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演练等工作,全力以赴织密安全防护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1.重要政策清单
2.重点项目清单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动态管理和建设,根据《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深民规〔2019〕3号)等文件要求和“民生微实事”年度工作安排,在前三届“民微好项目”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现启动第四届“民微好项目”大赛活动。本次大赛将紧紧围绕“民生七优”等目标,力争评选出一批主题突出、示范性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社会成效大、百姓口碑好的优质服务类项目入库,更好满足社区居民高层次的服务需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赛主体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参赛主体必须依法登记成立一年以上,有3人以上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项目必备的专业技术从业条件,且在全市各区具有项目执行落地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
本届大赛项目类别围绕“民生七优”目标,即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一)幼有善育。幼儿卫生与安全教育服务、儿童社会实践服务、儿童素质拓展服务、儿童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亲子关系与家庭教育服务、幼儿托管与教育服务、其它。
(二)学有优教。党史党风教育与党建服务、居民素质教育与提升服务、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服务、艺术表演与培训服务、全民科普服务(如食药、科技、文化、法律等)、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其它。
(三)劳有厚得。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劳资纠纷调解服务、职场技能提升与培训、就业创业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服务、职工法律援助服务、职场社交联谊或婚恋指导、职场心理减压服务、再就业辅导服务、其它。
(四)病有良医。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日常健康监测与管理服务、急救安全培训、公共防护服务(如疫情防控等)、重大疾病筛查(如肿瘤、脑卒、肝炎等)、中医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其它。
(五)老有颐养。老年人继续教育服务(如长青老龄大学相关项目)、老人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如高龄、失独、空巢、贫困等)、外出陪伴服务(如看病、购物、办事等)、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服务、居家安全“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心理咨询和减压服务、文体或兴趣团体活动、老年人送餐服务、其它。
(六)住有宜居。社区环境保护活动(如文明养犬、低碳环保、绿化改造等)、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如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定期消杀等)、社区安全保障服务(如消防安全、高空抛物、隐患排查、视频监控、安全改造等)、社区公益便民利民服务(如文体器材、休闲设施、公共空间等)、邻里关系调和及社区融合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服务、社区志愿队伍建设与发展、其它。
(七)弱有众扶。特殊儿童发展或康复训练、残障人士关爱服务、精神患者及其家属服务、拥军优抚对象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服务、单亲/失业/困难家庭关爱及帮扶、反家暴/防性侵等咨询与援助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其它。
三、参赛要求
参赛机构主体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如有违反并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本届大赛的所有权益。
(一)参赛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得与市、区政府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社会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重复。
(二)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机构主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无产权纠纷,而且参赛机构主体及核心团队要具备执行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
(三)每个参赛机构主体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已纳入“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在2020、2021年若有违纪或不良记录(如招投标违规、投诉或年审不合格)等情况的不得报名参赛。
(五)若参赛机构主体存在申报项目所有权不清或其他不诚信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六)申报项目需符合深圳市相关民生微实事的政策要求。
四、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评选出优秀项目10个。
五、奖励支持
(一)获奖项目均可获得“民生微实事”项目辅导,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文书辅导、政策培训、团队能力提升、项目资源对接等。
(二)所有获奖项目均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优秀项目按有关程序纳入项目库成为最终入库项目。最终入库项目可参加承办方组织的“民生微实事”项目推介会等。
(三)最终入库项目将获得在深圳市社区家园网等进行展示宣传的机会。
六、参赛方式
(一)赛事流程
本届大赛分为项目征集、初赛评审、复赛评审、决赛路演四个阶段。初赛评审选出100个项目入围复赛,复赛评审选出20个项目晋级决赛,决赛路演根据评审专家现场评分高低排序,选出本届大赛10个优秀项目(如有项目得分相同的,排名依次顺延),并确定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
1.项目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
2.初赛评审阶段:2022年8月中旬。
3.复赛评审阶段:2022年8月下旬。
4.决赛路演阶段:2022年9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0日,参赛机构将以下参赛项目资料打包发送至主办方邮箱:zhms@nssti.cn(邮件名称: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提交日期)。
1.《深圳市第四届“民微好项目”大赛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参赛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电子扫描件。
3.参赛机构荣誉材料(若有)和执行团队成员相关资质。
七、其他事项
(一)本届大赛由深圳市民政局主办,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具体承办。联系人:张方力,联系方式:0755-26979866。
(二)大赛官方网站:深圳社区家园网www.szshequ.org。
(三)大赛承办方将严格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做好评审和路演等环节防疫工作,具体安排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深圳市第四届“民微好项目”大赛申报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
社会组织名称:深圳市智能传感行业协会
申请事项:申请筹备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告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处。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1室
邮 编:518029
联系人:谢智文
电 话:25833622
传 真:25832182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根据《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现对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反映(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邮编:518029,联系电话:0755-2510114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30、14:00-17: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选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表: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名单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2年7月4日
附表: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员额制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名单
为方便市民更好办理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业务,从即日起对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技术维护。维护时间预计需7个工作日,期间线上业务暂停办理,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拨打电话0755-25832719。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日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中共党员。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员额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6日(五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在报名规
定时间内打包发送至邮箱jzzdwb@mzj.sz.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岗位报名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3);
3.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一个页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考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荣誉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名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初审和考试
(一)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对应聘人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同时综合专业学历、资历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因素,按照1:5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考试(如报考人数不足1:5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部纳入考生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没有通过资格初审及筛选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面试
2.考试地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3.考试时间:2022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考核、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的认识等,考官可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追加问题。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及录用
经过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自愿放弃等情形,相应岗位视情况进行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进入考场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二)外地来深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行程码带*者,需有返深后三天两检核酸阴性结果。
(三)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有关情况。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解释。
(三)报名咨询电话:82412307。
附件:1.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员额岗位表
2.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员额报名表
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员额岗位报名人员信息表
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6月30日
深残规〔2022〕4号
各区(新区)残联、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特别生产的或一般有效的,防止、补偿、减轻、抵消残障的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开展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以及需求调查、适配评估、使用指导、借用及维修、服务回访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是指:
(一)持有深圳市或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
(二)持有深圳市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或深圳市二级及以上设有儿科的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结果的深圳市户籍0-17岁疑似残疾儿童(诊断结果自出具日起1年内有效);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军人;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伤残人民警察。
第二章 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第四条 市残联按照残疾人的功能障碍、辅助器具特点及技术要求,以“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制定《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并在市残联门户网站上发布。市残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目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条 区残联对辖区残疾人购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的辅助器具进行补贴。
第六条 残疾人所购置的辅助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第七条 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窗口提出辅助器具申请。
(二)评估。所需辅助器具属于基本型的,由街道残联或区残联(含新区,下同)审核并组织适配评估(不具备开展评估条件的区残联,可委托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出具适配评估报告;所需辅助器具属于发展型的,由街道残联、区残联逐级审核,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评估并出具适配评估报告。
(三)补贴。残疾人按评估报告,在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购置辅助器具,并凭发票向区残联申请相应的经费补贴。
对在深圳市内迁移户籍的残疾人,已在迁出地申请获准享受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的,当年度补贴经费由迁出地结算。
第八条 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费用等于或低于适配目录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给予补贴;高于适配目录标准的,按适配目录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不按评估报告、超目录范围或未经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按规定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的,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第九条 残疾人每人每年度申请补贴的辅助器具不超过2件(套),多重残疾人不超过4件(套),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按实际需要申请辅助器具的,不受件(套)数的限制。日常生活易耗类辅助器具,每年申请一次,在补贴限额范围内计作1件(套)。残疾人当年度申请的辅助器具在下一年度补贴的,计入下一年度补贴的数量。
同类型辅助器具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后方可再次申请,辅助器具使用年限以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发票日期为起算时间。
第三章 辅助器具服务
第十条 各级残联不断优化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流程,逐步推行将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纳入残疾评定,做到一次评估、结果通用。
残疾人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后,再次申请同类的辅助器具时,可简化程序,不再进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
第十一条 对残疾程度较重、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各级残联可提供入户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远程评估。
第十二条 市、区残联可依托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或其他可提供辅助器具的服务平台,建立辅助器具社区借用服务网络,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市民提供辅助器具借用服务。
第十三条 市、区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残疾人持有的超过保修期的辅助器具提供维修服务。
第十四条 市、区残联可通过设立辅助器具展示厅定期开展辅助器具体验活动等方式,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的公益宣传与推广。
第十五条 市、区残联定期举办辅助器具知识与使用培训,为辅助器具从业人员、残疾人及其亲属培训有关辅助器具的前沿技术、功能结构、操作方法、适应性训练、维修常识以及安全事项等。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人员须经相应专业方向的辅助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六条 市残联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搭建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网上交易平台,为残疾人申请、获取、使用辅助器具提供便利。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残联年度预算管理,其中,残疾人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所需经费优先自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其他经费列入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所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辅助器具购置补贴;
(二)辅助器具适配评估;
(三)辅助器具借用、维修服务;
(四)辅助器具宣传推广、展示与体验;
(五)辅助器具应用研究、适配目录修订;
(六)辅助器具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七)辅助器具知识与使用及专业技术相关培训;
(八)辅助器具需求调查、适应性训练、服务指导、回访及其它服务。
第十八条 市残联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及服务监管等工作。
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市残联统筹开展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技术指导、标准制定、目录修订、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及服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发展型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开展辅助器具借用、维修、展示体验等服务。
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申请、审核、经费结算及服务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开展辖区辅助器具借用、维修、展示体验等服务。
街道残联负责协助区残联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咨询、申请、审核、评估、经费结算及服务监管等工作。
社区残协负责做好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协助残疾人申请、获取辅助器具购置补贴及服务。
第十九条 市、区残联应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残疾人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申请补贴所获得的且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一经发现,由区残联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辅助器具购置补贴的,由区残联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购置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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