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法〔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