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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标民事案件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6:3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维护我局合法权益,依法追回国有资产,现就深圳市民政局采购民事案件诉讼代理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民事案件诉讼一审程序代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一审终结止。

  二、项目内容

  现有我局所属一处房产被他人常年非法侵占,现需通过民事诉讼收回该处房产并追索房屋占有使用费。我局拟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代理该案件的一审程序。案件标的额约人民币445万元,诉讼服务项目经费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55万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须为注册在深圳市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须指派两名代理律师共同代理本案件。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自执业以来均未曾受过律师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若有隐瞒的,将取消投标和代理资格。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均须熟悉民政法律事务,具有为民政行政机关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证明书及对投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三)律师事务所未曾受行业处分证明(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具,须同时注明律所成立时间)。

  (四)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未曾受行业处分证明(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具,须同时注明律师开始执业时间)。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所自执业以来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六)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出具的律师自执业以来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七)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八)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两名代理律师均熟悉民政法律事务,具有为民政行政机关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丰富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注: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提供法律服务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于2019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21室。联系人:朱振鹏,联系电话:25832120。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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