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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26 11:3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5-23 来源:中国社会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适当扩大至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据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深圳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即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深圳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有2名以上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在深圳市生活的户籍残疾人可以向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居住地街道受理申请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省管理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请人居住地街道在收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反馈的办理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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