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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疾人两项补贴新规昨起施行 针对困难残疾人的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发布时间:2023-05-04 17:4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3-05-02 来源:深圳特区报

  从5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适当扩大到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施跨区域通办。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 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法定监护人有2名以上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2元。

  上述所列标准为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动态调整。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媒体,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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