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民政服务指引

慈善募捐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0-02-20 14:0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以下几点慈善募捐小知识问答。

  一、问:什么是公开募捐?个人是否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答: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通常没有特定的募捐对象,并在公开场所或平台开展,募捐过程和结果都应公开和透明。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二、问: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答: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收款信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兴起后,在公共场所通过展示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号的海报和视频进行募捐,也属于公开募捐。比如在地铁、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投放海报或视频用于开展募捐活动,也需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三、问:如何核实公开募捐的合法性?

  答:公开募捐主体必须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实际上不难。只要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就可查询:(一)该组织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二)该公开募捐信息是否在民政部门备案;(三)发布公开募捐信息的平台是否为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四、问:个人求助是否属于公开募捐?

  答:现实中有些人因为不了解《慈善法》,混淆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不同。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的主体是遇到困境的个人。

  2、目的不同。公开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关公共利益,是一种利他行为;个人求助主要是个人为了走出困境,向社会寻求帮助,事关私人利益,是一种利己行为。

  3、受益人不同。公开募捐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多数人,每个人都可能从中受益;个人求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如求助者及其家庭受益。

  4、税收待遇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发票,发票可用来抵扣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向个人捐款,捐赠人无法取得发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5、信息发布平台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只能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信息;个人求助信息则可以在任何平台发布。

  6、监管主体不一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受《慈善法》监管,必须做到依法募捐、依法使用、信息公开,募捐全过程要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个人发布救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如果个人发布虚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隐瞒财产、用途,属于诈骗行为,可能会触犯《民法总则》、《刑法》、《合同法》等法律。

  五、问:什么是非法募捐?

  答:非法募捐是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慈善的名义通过不正当手段向社会公众募集财物及其他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大家如果发现非法募捐活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六、问:小区业委会“自发”捐款帮助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合法?

  答:《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组织、单位在开展内部的、力所能及的互助互济活动或慈善活动时,其信息的真实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也是需要依照《慈善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等原则,并在社区、单位等地方充分做好相关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问:目前小区的旧衣回收是否属于慈善募捐?

  答:现在不少城市社区经常会看到旧衣回收箱,如果箱体或宣传资料没标明慈善组织的名称,也没有“公开募捐”等表述,该活动不属于募捐行为,只是作为旧物回收行为,由城管等部门管理。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