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业务知识库 > 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23-12-26 09:1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大中小打印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