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 任务和目的
本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当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深圳市范围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根据深圳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指挥中心的命令,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行动,并与有关行动组密切配合,做好有关防护工作,对烟羽区内的居民实施隐蔽撤离安置,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核事故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1.2 依据
本程序依据广东省广东核电事故场外应急计划和粤核应委办【1991】09号《关于编写广东省核屯站事故场外应急实施程序的通知》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严重事故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全体成员。
1.4 本程序的修改
本程序根据应急组织和单位情况变化及应急演习结果、日常的应急准备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践、国家和广东省新发布的有关法规、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等情况进行不定期修改,修订后报深圳市民防委员会批准生效。
1.5 负责和执行机构
本程序由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由市民政局领导和区、街道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挂靠市民政局。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该行动组的组建、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业务上由深圳市民防委员会直接领导,接受省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小组指导。
2.1.1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由市民政局领导和区、街道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见附表)。
2.2 职责
(1)执行核应急的有关法律法规。
(2)参与编制与省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小组的有关实施程序,具体负责该程序在深圳市的落实。
(3)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负责撤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安置点的选择和准备)。
(4)在核电站事故应急时,按照命令联合龙岗区应急行动组一起具体组织公众的撤离安置,组织公众进行隐蔽。
(5)负责组织赴各居民点的安抚工作组,安抚公众情绪。组织收听广播。
(6)公众撤离到安置区后,负责安抚公众情绪,发放救灾物品。
(7)参加应急演习,根据演习结果对实施程序提出修改意见。
(8)其它与核应急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启动响应实施程序和步骤
3.1 应急状态
应急待命(四级响应)、厂房应急(三级响应)、场区应急(二级响应)、场外应急(一级响应)。
3.2 各级应急状态下的响应措施。
3.2.1 四级响应(应急待命)略。
3.2.2 三级响应(厂房应急)略。
3.2.3 二级响应(场区应急)
3.2.3.1 依据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命令。
3.2.3.2 任务
接到市核事故应指挥中心的命令后,行动组组长及各行动小组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实施隐蔽和撤离安置的准备工作。
3.2.3.3 组织机构和通讯联络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民政局,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A座 l7楼。值班电话25832935、传真82485948
通讯联络采用有线和无线两种方式。(见附表)
3.2.3.4 信息、命令的接收和处理
(1)接收人:命令和信息由通讯员、联络员负责接收。
(2)接收程序:接收应急命令和信息时应做好记录,通报彼此姓名、职务,记录并核对命令和信息的内容;如果通过图文传真接收命令或信息,收到命令和信息清晰,要立即签发回条,若不清晰,请求重发,收到清晰的命令或信息后,立即发回条。
(3) 接收命令或信息的处理
A、通讯(值班)员:将接收到的命令或信息立即以电话告知联络员或负责人,将电话记录或传真文件送交联络员或负责人。
B、联络员:收到命令和信息后,立即报告给行动组组长、副组长、通讯员,通知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3.2.3.5 响应程序和步骤
(1)通讯联络,接受指令。
联络员接到核事故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通知行动组组长、副组长、通讯员;回到工作岗位,开启有关应急设备设施,通知各行动小组工作人员;并等待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进一步命令。
(2)到达行动岗位。行动组组长带领通讯员半小时内到达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岗位;副组长、行动组各工作人员回到设在市民政局的应急办公室,等候进一步命令,副组长在本组的应急办公室主持工作;通知龙岗区民政局、南澳街道、大鹏街道、葵涌街道、坪山街道、龙岗街道民政办应急成员回办公室待命。
(3)联络员向市指挥中心的行动组报告到岗情况,及时与指挥部沟通,注意事态的发展,等待组长的命令。
(4)指挥中心发出命令,按照命令要求,六个行动小组1小时30分钟内到达坪山、龙岗安置点、葵涌现场指挥所、南澳的东农、东渔村和大鹏街道的鹏城六个工作点。
各工作小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A、到达坪山、龙岗街道的工作小组与龙岗行动组一起安排好坪山和龙岗镇的安置点,准备开启安置场所,准备电视和广播;与龙岗区应急行动组、市核应急后勤保障行动组联系落实衣食用品。
B、到达葵涌现场指挥所的工作小组与交通保障行动组联系撤离车辆安排。
C、到达南澳的东农、东渔村和大鹏街道鹏城村的各工作小组成员与村委干部一起做好隐蔽和撤离的准备工作;排查居民隐蔽所情况,对隐蔽人员进行分类指导,群众可以住户为单位实施隐蔽,砖结构或者钢筋水泥结构的群众住房都可作为隐蔽设施,工厂人员可以厂房作为隐蔽场所,外来人员,可隐蔽于亲友家中,流动人员及房屋不符合隐蔽要求的住户可以前往指定的隐蔽场所;准备开放指定的隐蔽场所、在隐蔽场所内安装接收电视、广播等设施;做好需进入公众隐蔽所人员的说服动员工作,选派带车人员,保证每一部车都有一名带车的社区(居委)干部;等待进一步的命令。
D、各工作小组及时将列位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设在市民政局的行动组办公室。
(5)通讯员综合各工作组的情况后,经副组长签发,报告给市指挥中心。
(6)准备接待省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的工作组,密切与省应急小组的联系,在省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7)注意事故发展的动态,等待市指挥中心的进一步命令,准备进入一级响应启动程序。
3.2.4 —级响应(场外应急)
3.2.4.1 依据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命令。
3.2.4.2 任务
按照深圳市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要求,做好隐蔽和撤离的准备工作,并实施。同时做好安抚等救助工作。
3.2.4.3 组织机构和通讯联络
深圳市核事故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办公室设在深圳市民政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A座,值班电话25802935、传真82485948。通讯联络采用有线和无线两种方式。(见附表3-1)
3.2.4.4 接收命令或信息的处理
市指挥中心向行动组办公室发来命令,通讯员收到命令和信息后,立即报告给留守在本组应急办公室的行动组副组长,副组长签发后,通讯员将命令传达给各工作小组及全体工作人员,将本行动组的执行情况、各工作组的执行情况综合后报告给市指挥中心。
3.2.4.5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步骤
(1)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进入一级响应状态命令,本组接到指挥中心的命令后,通讯员拟出响应命令,副组长签发后立即将命令下达给六个行动小组。
(2)各工作组开展按命令和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A、到达南澳的东农、东渔村和大鹏街道鹏城的各工作小组成员在省工作组的指导下,与镇、区、居委干部一起做好隐蔽和撤离准备工作,召集会议进行传达和部署。开放指定的隐蔽场所,对不同的隐蔽人员实行人分类指导、安抚好隐蔽区域民众的情绪,保证顺利实施隐蔽撤离;与各居委干部前往烟羽区的村庄,做好隐蔽、撤离和安置的准备工作。
B、坪山、龙岗两个街道的安置点已经安排妥当,落实了生活必需品的来源,可以安置撤离人员。
C、到达葵涌现场指挥所的工作小组做好车辆调配工作,等候进一步的指示。
(3)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隐蔽命令后,通讯员接收命令,并写好回条,报告副组长,副组长签发隐蔽命令。
(4)通讯员将本行动组一级响应命令的执行情况综合后,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3 一、二号防护措施令
3.3.1 依据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命令。
3.3.2 任务
根据防护命令的要求,做出准确的响应,及时做好公众的隐蔽和撤离。
3.3.3 组织机构和通讯联络 (同⒊⒉⒋3)
3.3.4 接收命令或信息的处理 (同⒊⒉⒋4)
3.3.5 一级防护措施命令的启动程序和步骤
(1)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部分地区隐蔽和服碘片),迅速将命令下达到各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立即落实隐蔽命令。
(2)接到到命令后,各行动小组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A、到达南澳的东农、东渔村和大鹏街道鹏城村的各工作小组成员在省工作组的指导下与龙岗区、有关街道、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一起组织居民进行隐蔽。
a、迅速采取以下方法通知烟羽区应急计划区的公众实施隐蔽,通知方式主要有:①有线广播;②电视插转台、有线台;①由街道办通过电话通知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到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逐户通知到各住户;④发出隐蔽警报信号。
b、要求住户、工厂等人员实施隐蔽。同时,提醒住户、工厂、集中隐蔽所关好门窗、通风系统、孔洞,烟羽区内所有人员戴上口罩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打开广播、电视收听收看省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要求;坐卧于远离门窗、墙壁较厚处;使用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没有通知不得采收田间蔬菜;遇有不适,请医疗队医生诊治,听从医生的建议和劝告诉。
c、指挥流动人员及住所不适合隐蔽的人员有序进入指定的庇护所,做好庇护所内的安全、环境的管理工作;
d、打开电视、接收外界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e、组织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干部、联防队员维持好秩序,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B、 坪山街道和龙岗街道安置工作组与省工作组一起继续研究撤离安置工作,一起检查和准备好撤离安置措施, 做好坪山和龙岗安置点的开设工作,等候进一步命令。
(3)工作人员服用碘片,协助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行动组向烟羽区内的全体民众发放碘片,监督所有公众进入室内隐蔽。
(4)通讯员将一级防护措施令的执行情况综合后,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3.6 二级防护措施命令的启动程序和步骤
(1)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部分地区撤离),迅速将命令下达各工作小组,开始实施撤离任务。
(2)坪山安置点开始启动,龙岗街道安置点准备启动,保证撤离命令5小时后,可以启动。
(3)葵涌现场指挥所成立现场撤离安置行动组。
安排组由省3人、市区各2人和大鹏街道、南澳街道各2人,共11人组成。主要任务是:与交通保障行动组协调调度车辆、与医疗行动组联系去污洗消,需撤离的社区工作站(居委)干部带领车辆到达撤离社区的指定撤离地点,送到坪山街道安置点,需洗消的车辆和人员,带车人员要协助洗消。
撤离程序包括:
①社区(居委会)干部到达葵涌现场指挥所与现场指挥所的撤离安排行动组联系,带领运载本社区人员的车队到达本社区指定的乘车地点;
②安排群众上车,每车40人,带干部登记好上车人员的名单,一式二份,一份随车,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干部掌握以便核对,1小时内登车完毕;
③所有人员登车后,留一辆车作为备用车,社区(居委)干部对全社区检查核实后确无遗漏人员,留下联防队员三名,社区(居委)干部带全部车辆出发;
④到达洗消站后,社区(居委)干部与洗消工作人员一起对车辆和人员进行辐射测量和洗消,及其他医疗救护与辐射卫生防护工作;
⑤到达安置点后再次清点人员,协助安顿好本社区撤离人员。
(4)坪山、龙岗安置点的工作组向群众发放食物和饮用水等生活用品,以及炊具等生活用品。
(5)社区(居委)干部与安置点的工作人员一起安抚撤离公众的情绪。
(6)通讯员将二号防护措施令的执行情况综合后,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章 结束场外应急状态
4.1 依据
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结束场外应急状态的命令。
4.2 组织机构和通讯联络
同⒊⒉⒋3
4.3 接收命令或信息的处理
同⒊⒉⒋3
4.4 响应步骤
(1)行动组接到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结束命令,传达到各工作组。
(2)安置点收拾好设备和物品,做好收尾工作。
(3)安排好区、街道、社区的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有序退出。回到设在市民政局的行动组办公室。
(4)通讯员将应急结束命令响应情况报告市指挥中心。
(5)做好应急的总结工作。
深圳市核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人员安排表
姓名 | 应急职务 | 单位及职务 | 工作地点 | 办公室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刘润华 | 组长 | 市民政局局长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25832689 | 26942886 | 13602683828 |
邱展开 | 组长替代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82485952 | 88290536 | 13510330561 |
祖玉琴 | 副组长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市民政局 | 82485946 | 83217208 | 13903029981 |
麦金明 | 副组长替代 |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 市民政局 | 25832146 | 83506665 | 13902975017 |
葛明 | 替代 | 民管局局长 | 25831597 | 83805293 | 13802707756 | |
曾威斌 | 替代 | 局长助理 | 25832127 | 83582226 | 13823635247 | |
杨春生 | 成员 |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 市民政局 | 25832869 | 83430000 | 13902443891 |
丘钧顺 | 后勤 |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 市民政局 | 25832109 | 83470167 | 13602629389 |
曾传胜 | 成员 | 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 | 葵涌现场指挥所 | 82485930 | 83457033 | 13902975037 |
王辉球 | 替代 | 市民政局福利处副处长 | 葵涌现场指挥所 | 82476421 | 83956431 | 13502850571 |
闫 荣 | 成员 | 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 | 南澳街道东农村 | 82485319 | 83491803 | 13602578388 |
徐伟浩 | 替代 | 市民政局副优抚处副处长 | 南澳街道东农村 | 25832123 | 83918232 | 13316936000 |
黄建明 | 成员 | 市民政局区划处处长 | 坪山街道安置所 | 25832860 | 83570383 | 13312956336 |
张益明 | 替代 | 市民政局区划处副处长 | 坪山街道安置所 | 25832101 | 25628771 | 13602636255 |
程玉龙 | 成员 | 市民政局人事处处长 | 南澳街道东渔村 | 25832120 | 82037816 | 13713983326 |
黎洪君 | 替代 | 市民政局人事处副处长 | 南澳街道东渔村 | 82485950 | 83805707 | 13802220196 |
邓小敏 | 成员 | 市民政局社区办副主任 | 大鹏街道鹏城村 | 25832859 | 13902438628 | |
俞大伟 | 替代 | 市民政局社区办副主任 | 大鹏街道鹏城村 | 25831738 | 13823130178 | |
郑小霞 | 成员 | 市民政局市财处处长 | 龙岗街道安置所 | 82485951 | 83598369 | 13923868831 |
刘得胜 | 替代 | 市民政局计财处副处长 | 龙岗街道安置所 | 25832134 | 83534404 | 13798488044 |
肖葵葵 | 预备(机动)组组长 | 民管局副局长 | (待定) | 25832730 | 83341458 | 13715333388 |
马宏 | 副组长 | 民管局副局长 | (待定) | 25831507 | 83912108 | 13509687909 |
李金宏 | 替代 | 民管局调研员 | (待定) | 82485327 | 83350678 | 13554993288 |
吴成维 | 联络员 | 市民政局福利处主任科员 | 市指挥中心 | 25832110 | 13510351599 | |
欧阳政 | 联络员替代 | 市民政局区划处副主任科员 | 市指挥中心 | 82485941 | 13632821288 | |
方康 | 通讯员 |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 市民政局 | 25832143 | 13005469609 | |
李卓 | 通讯员替代 | 市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 市民政局 | 25832935 | 13760323335 | |
丘文顺 | 成员 | 龙岗区民政局局长 | 28948633 | 89559988 | 13602568868 | |
周向梅 | 成员 | 龙岗区民政局副局长 | 89620032 | 89912888 | 13502891332 | |
张煌贵 | 成员 | 龙岗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 84811353 | 84818233 | 13809893778 | |
潘静友 | 成员 | 坪山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 84607535 | 84602628 | 13631677333 | |
蓝云花 | 成员 | 葵涌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 89778103 | 84209628 | 13823781622 | |
李世文 | 成员 | 大鹏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 84301631 | 84301728 | 13556884377 | |
曾桂珍 | 成员 | 南澳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 84400875 | 84401861 | 13802235271 |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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