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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
2007-01-25
(2004年1月8日) 深府〔2004〕4号 为维护我市口岸、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场所、机关办公场所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
2007-01-25
(2004年1月8日) 深府〔2004〕4号 为维护我市口岸、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大活动场所、机关办公场所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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