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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
关于加强深圳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2016-02-19
深民函〔2016〕165号各基金会: 民政部近日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附件1),明确了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基金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19
民发〔201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
2013-04-07
(广东省民政厅2011年9月28日以粤民民〔2011〕13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基金会运营行为,给全省基金会运营行为以正确的指引,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
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3-04-07
(民政部2012年7月30日颁布) 为确保基金会恪守公益宗旨,规范开展活动,扩大公开透明,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基金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现对基金会行为规范中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金会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 (一...
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领导职务的通知
2011-08-25
粤民民〔2004〕97号 各市、县纪委、组织部、民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范我省基金会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民政部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8-21
(2004年10月28日民函〔2004〕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3月8日经国务院颁布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民政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2011-08-21
(1999年3月16日民办函〔199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基金会基金增值部分税收政策问题专门发文明确。现将...
关于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就业和居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8-21
民发〔2007〕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民政部对河北省民政厅《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2011-08-21
民函〔2005〕178号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冀民管函〔2005〕4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2008-10-21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1号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学举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
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8-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三月八日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8-10-21
(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
关于加强深圳市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
2016-02-19
深民函〔2016〕165号各基金会: 民政部近日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附件1),明确了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基金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2-19
民发〔201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
2013-04-07
(广东省民政厅2011年9月28日以粤民民〔2011〕13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基金会运营行为,给全省基金会运营行为以正确的指引,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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