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0:07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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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各项设施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夯实站内救助服务、日常办公、后勤保障工作基础,现对本站机电设备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服务单位,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结算方式:本项目年度预算支付上限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按单结算方式执行,无固定包干总价。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维修、维保服务工作量,按实核定服务费用,做一单、结算一单,逐月/逐次核算结算。

  (三)服务期限:本次项目初始服务期限为1年。本项目为长期持续性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前3个月,采购人将依据服务标准、履约情况、应急处置效率、设备运维成效等维度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可逐年续签服务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续签。本项目合同累计服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项目服务范围: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专业机电维修服务团队,全权负责站内各类机电、后勤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保养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站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中央空调及分体式空调系统、厨房全套设施设备、洗衣设备、制冷冰箱、通风风扇、热水供应系统等常规设备,同时涵盖站内未列入设备明细的各类附属设施、小型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保养。服务包含日常故障排查、损坏部件维修更换、定期保养调试、设备运行隐患整改、突发故障应急抢修等全流程服务。

  (五)售后服务:本项目所有维修施工、设备更换项目的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若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对质保期限有更高规定的,严格按照高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因维修工艺、更换配件质量、施工安装等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同一部位、同一故障重复出现的,供应商承诺无条件免费返修、更换配件并完成调试,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且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故障处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六)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支付上限)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项目需求实行综合折扣报价,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结算。

  “投标折扣系数”填报要求:

  ①0<投标折扣系数≤1,且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99、0.85、0.80等,未按此要求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一个“投标折扣系数”,填报了2个或以上“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标无效处理;

  ③“投标折扣系数”缺填、漏填的将直接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八)招标单位付款条件:按自然月结算,次月5日前中标维修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我方所需相关结算明细和正规发票送达托修单位负责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北环大道1032号救助管理站,本项目不接受快递投递。

  (三)联系人:万先生,电话:13828851360。

  四、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七)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八)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九)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有关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6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评分细则.docx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