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培育发展银发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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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培育发展银发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预算:18.9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动态跟踪深圳及国内外银发经济发展态势(按月开展)。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渠道,系统收集国际、国家层面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国内先进城市,同时覆盖深圳全市及各区的银发经济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结合深圳实际,提炼可供借鉴的政策举措与启示,并提出需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据此协助形成16篇动态咨询成果。
2.提供银发经济重点领域分析与决策支撑。聚焦银发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包括养老金融、银发科技、银发场景、国资养老平台等方向,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与深度分析,为上述方向提供不少于2篇专业决策参考材料,助力破解发展瓶颈,为深圳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与实施路径。
3.提供银发经济工作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持。
(1)结合深圳银发经济发展实际,对银发经济领域整体运行成效及跨领域、跨部门协同中的堵点难点开展专业评估分析;对现有政策实施举措进行效能分析;对后续发展重点方向提供咨询建议。针对性提出不少于20条关于机制优化完善、工作提质增效及重点问题协调解决的专业意见,为优化银发经济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提供专业支撑。
(2)围绕银发经济工作专题会议的组织实施,提供相关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持。对会议材料提供不少于4次专业性、规范性咨询及优化建议,为会议顺利召开、高效议事提供咨询服务与技术保障。
(3)为我局收集梳理的银发经济企业相关问题诉求提供专业咨询建议。针对所涉相关主体在产业发展、平台运营、市场拓展、标准应用、跨界协作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提供专业指导,并在服务过程中形成1套动态更新的咨询服务台账记录。
形成的成果包括:
1.《深圳银发经济专报》(月度/季度)
2.《深圳银发经济专业决策参考材料》
3.《深圳银发经济相关情况的咨询意见》
4.《银发经济工作专题会议的支撑报告》
5.《银发经济企业咨询服务台账》
(二)商务需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
(2)中标人依约开展6个月后协助完成相关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方中期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
(3)完成所有项目成果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项目尾款经费。
3.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中标人按照经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终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项目中期报告/终期实施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4.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总人数3人或以上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B座82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83887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