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水量平衡测试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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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协助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救助站”)贯彻落实《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推动市救助站完善节水措施,建立科学用水制度,完善用水数据,提高用水效率,完成2025年度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备案至水务局,提供水量平衡测试以及二级水表安装服务。
(一)项目开展方式:市民政局官网挂网项目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1家有资质的供应商。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四)付款方式:项目款项一次性支付,项目完成验收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通过并取得《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结果备案回执单》。
(六)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二、服务内容
(一)成立工作组和召开启动会议
工作组由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中标人共同组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推进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中标人负责组建技术支撑与测试团队,团队由3-5名专业工程师与测试工程师组成,主要负责资料收集、组织现场调研、测试申请备案、现场测试、编写水量平衡测试报告和项目申请验收。
召开水量平衡测试启动会议或培训会议,会议参与人员需有节水管理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资料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重要部门领导参与。通过会议形式,确定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人员与水量平衡测试人员的配合工作,使得测试开展后双方合作默契,提高工作效率。
(二)资料收集与准备
收集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信息,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布局图,公共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现状,水管网图,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各部门用水量统计,用水计划通知单,近一年水费缴费单等基本信息。
收集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用水管理制度,节水管理组织架构,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并完善,是否建立用水量抄表统计制度,用水考核制度,是否定期召开用水节水管理工作会议等。
(三)用水现状调研
此阶段是水量平衡测试顺利进行的关键阶段,调研并收集的主要资料有:
1.查清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各种水源情况,掌握水系统管网布置情况,要求绘制成图。
2.了解用水系统的计量表安装情况,开展站内用水计量表检查与升级工作,对现有各级水表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其安装位置、型号及运行状态,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不合格的表计要进行重新校验或更换新的计量表具,梳理站内用水管网,在15处关键用水节点加装二级计量水表,完善分级计量体系,实现用水精细化管理。
3.根据绘制的管网图,确定测量点的位置。根据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用水布局,供水管网分布以及中心各级计量表具安装情况,绘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用水系统管网图并确定测试点的位置。根据系统布置划分水量平衡测试范围和边界。
4.掌握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用水系统分布及技术规范。全面了解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主要用水系统与设备数量和技术规范,了解主要用水设备的运行数据,通过收集这些数据资料了解设备的用水规律,确定测量位置和测量方法。
5.对用水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生活用水、清洁与绿化用水。
6.编写水量平衡测试大纲,要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任务,明确测试数据,测量工具,测量地点,参加人员,测试人员分工,测试起止时间,测试记录表格,测试注意事项等。
(四)水量平衡测试申请备案
由技术团队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范围用水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后,按要求编制《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测试申报资料清单》,提交水务主管部门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申请备案。
(五)开展水量平衡测试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编写完成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水量平衡测试计划与测试大纲,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与第三方监理机构监督参与下,对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水系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完成现场测试工作并统计记录测试期间用水量数据。
(六)编写水量平衡测试报告
对现场测试数据进行分项汇总与分析,绘制水量平衡模型图,编写水量平衡测试报告。
(七)通过项目验收
根据要求将水量平衡测试报告向深圳市水务主管部门申请水量平衡测试项目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十)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十一)须具备水量平衡测试经验(需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北环大道1032号救助管理站,本项目不接受快递投递。
(三)投标报名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55-82423624;项目咨询联系人:万先生,电话:13828851360。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国家或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水量平衡测试资质认证资格(CMA证书)(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有关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