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25年深圳老龄人口养老全周期成本统计测算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6:21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5-09-11 16:21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2025年深圳老龄人口养老全周期成本统计测算项目。

  (二)项目服务周期:项目包括服务期和跟踪服务期。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约3个月,完成测算报告(服务时间可能根据服务质量要求变更);跟踪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需提供持续售后服务,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测算报告进行修改完善,达到采购方要求,最终时间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确定。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质量要求

  1.具有清晰明确的服务目标,聚焦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以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开展全周期成本统计测算工作;

  2.具有完整详细的服务实施计划,确立合理和可操作的服务指标量;

  3.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确保调研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我市老年人获取必要性、基础性养老服务所需支付的购买成本,为后续制修订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提供数据及理论支撑;

  4.具有民政领域相关政策研究经验、承接过财政部门项目的优先。具有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的经验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能通过访谈法、观察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到切实有用的信息;

  5.具有模型构建能力,能够根据数据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进行建模,能够对模型进行训练和优化,以提高其测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具有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熟练运用Stata、Python、SPSS、SQL等数据分析工具对评测结果进行深入的透视分析,洞察背后的现象及成因,得出可视可感的分析结论;

  7.按照采购方时间、质量和数量等要求按时交付调查报告等总结材料。

  (二)服务目标

  通过系统性统计测算,形成以下核心成果:

  1.建立深圳市老龄人口养老全周期成本指标体系;

  2.形成深圳市老年人全周期(健康活跃期、辅助生活期、行动不便期、临终关怀期等)、分区域(按照老龄化率与GDP总量等指标划分的行政区或功能区)、聚焦居家社区机构各个养老场景的成本测算报告。

  (三)服务内容

  1.聚焦机构养老场景进行成本核算:

  (1)全面了解我市公建(办)民营、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情况和成本结构,并对其成本数据进行分析和清洗,按照准则重新归置。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础信息与运营模式,政府投入资产占比(场地/设施/设备价值),运营协议关键条款(运营期限、政府保底床位比例、收益分配机制),收住对象结构(特困/低保/失能/自理老人占比,兜底保障床位数量),服务链延伸(是否嵌入医疗-社康站、康复、老龄大学等多元化功能),前期建设投资(如设备采购、适老化改造),年度运营成本(人力/能耗/耗材),收益结构(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其他经营性收入)等;根据养老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内容,将运营管理成本按照不同业务类型进行分摊,核算每张床位实际基础运营成本,以及其他服务的成本,如增值服务、居家护理等;

  (2)全面了解入住我市不同类型(公办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不同规模(床位数10-30张、30-100张、100张以上等)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享受的具体服务内容以及实际支付成本,同时了解不同类型老人在机构内购买其他增值服务的情况,核算综合成本。

  2.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场景进行成本核算:

  (1)全面了解深圳市60岁以上老年人(老龄化率排名靠前的罗湖、福田、盐田、大鹏、南山样本占比不低于70%)结构构成、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和养老偏好(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需求和担忧),评估不同类型(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等)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的具体服务需求(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紧急呼叫等),核算其在居家社区场景购买各项基础性、必要性养老服务的成本;

  ‌(2)全面了解梳理我市(老龄化社区为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情况(数量、类型、分布、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信息化程度、智能化设备使用等),对相关服务(如上门照护、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的成本及老年人实际负担水平进行调查核算;

  3.需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和生成可视化图表(如折线图、柱状图、箱线图),明确数据中的关键模式、矛盾点或待验证的假设,挖掘数据的分布、特征间关系及潜在规律,为建模提供方向;

  4.需构建测算模型,对模型进行训练和优化,利用优化后的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构建养老成本统计指标体系,分析不同养老周期(健康活跃期、辅助生活期、行动不便期、临终关怀期)、不同行政区域(按照老龄化率与GDP总量等指标划分)、不同收入水平(年均可支配收入、月养老金水平等指标划分)的老年群体成本差异,预测未来5-10年养老成本变化趋势;

  5.需根据调研结果及数据分析结论,撰写项目测算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我市老年人口现状分析、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活跃期、辅助生活期、行动不便期、临终关怀期)养老需求分析、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各个场景购买各项基本养老服务的成本测算等,展示形式包含文字、图表及测算模型,确保结论明确、逻辑一致、内容合理、预测性强;

  6.安排专人与市民政局对接,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有关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最终需提交高质量的总结报告。

  在确定第三方调研机构后,将以上项目服务标准拟定在合同中,并将合同中拟定的标准作为对调研机构的评估检验标准。

  (四)成果要求

  1.《深圳市老龄人口养老全周期成本统计测算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摘要(核心结论与政策建议);

  ·调查方法说明(样本、工具、流程);

  ·成本测算结果(分维度表格、图表);

  ·问题分析(如成本过高的痛点、区域不平衡问题);

  ·政策建议(细化至责任部门与实施路径)。

  2.数据附录:原始问卷、访谈记录、统计原始数据(加密存储)。

  (五)商务需求

  1.人员要求:

  安排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成本测算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方法构建员、数据采集员、数据分析员、报告撰写员等。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统计师、经济学或公共管理类等专业高级职称,或具有社会调查、成本测算项目管理经验,熟悉深圳市养老服务体系及政府统计规范更佳;

  (2)方法构建员:统计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统计调查设计、抽样方法(如分层抽样、PPS抽样)、成本核算模型(如作业成本法ABC)应用经验。需设计全周期成本测算框架(定义“必要性、基础性养老服务”的边界,明确直接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的分类标准);制定抽样方案(样本量计算、区域/年龄/养老场景分层逻辑);设计调查工具(问卷、访谈提纲),确保问题覆盖成本支付主体(政府、家庭、社会)、费用类型(服务费、耗材费、自付部分)等关键维度;验证数据采集方法的科学性(如问卷信效度检验、抽样误差控制);

  (3)数据采集员: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调查实务经验;熟悉入户访谈、机构座谈、社区随机采访等实地调查技巧;具备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服务一线接触经验。需在调研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核查逻辑矛盾(如收入与支出明显不符)、漏填项,确保原始数据真实性;

  (4)数据分析员: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Stata、Python等统计软件;具备成本函数建模、面板数据分析经验,具备多维度洞察数据的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目标选择合适的算法或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清洗与预处理(剔除异常值、填补缺失值,统一数据口径),构建我市养老成本测算模型。

  (5)报告撰写员:需具备2年以上政务类材料撰写经验,有递交财政部门相关材料写作经验为佳,能写出行文流畅、逻辑清晰、内容凝练的总结报告。

  2.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标单位按照“(二)服务目标”“(三)服务内容”“(四)成果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提交项目测算总结报告,采购方对有关材料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审,给出“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

  (2)中标单位经采购方确认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方,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同时向采购方提交项目测算总结报告并向采购方申请终期验收,采购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单位应对其项目测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交的项目测算总结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3.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

  (2)中标单位依约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后,中标单位向采购方申请服务期终期验收,经采购方确认验收合格,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款项;

  (3)中标单位依约对项目内容及测算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中标单位向采购方申请跟踪服务期终期验收,经第三方单位(市财政局等)认定测算报告具有数据支撑及政策建议价值,采购方收到中标单位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款项。

  三、投标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如发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存在上述“不得”的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9月18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819室;

  (三)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986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PDF格式有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ylc@mzj.sz.gov.cn。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方;

  (二)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wps
附件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wps
附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等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一览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