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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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项目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项目预算:18.99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统筹指导30个展示点场地维护及更新,资料收集、设计、制作并更新。明确展示标准,包含场地规模、配备设备、人员要求、展示内容等;
2.统筹指导30个展示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调研接待、交流讲解、座谈研讨、沙龙、高端对话等交流活动;
3.统筹指导30个展示点构建宣传平台。每个展示点利用大众媒体及网络对展示点开展宣传报道,含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
4.共建信息化平台。指导30个展示点运营展示点小程序,及时更新风采展示、查看预约参观及满意度调查等;
5.举办深圳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展示点推介会。组织各展示点,采取集中展示的形式,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在深圳经济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提升深圳优秀社会组织的形象和知名度。
6.中标人提供能力建设培训。提供与展示点运营服务内容相关的能力建设培训,助力展示点能力发展。
7.中标人负责VR云展厅内容的更新,运营服务小程序的更新与维护,构建全市展示点立体服务地图,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我市社会组织在各领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8.中标人负责对30个展示点进行绩效评估,共开展2次,包括中期、终期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9.中标人对各展示点使用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指导,确保列支经费合法、合规、合理,对项目资金阶段使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二)综合需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2.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
(2)2025年12月,中标人将项目成果材料交给采购人,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末期报告,经确认验收合格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50%款项。
3.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中标人按照经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终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项目终期实施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4.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总人数3人或以上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允许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十)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7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邹力维,联系电话:13510790192。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 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