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民政在线网站运维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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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深圳民政在线网站运维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估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延长不超过36个月,合同延期每年服务费用按本次招标中标价执行。
项目预算:人民币70,097.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简介
为保障深圳民政在线的正常运行,确保网站在页面可用、专题专栏建设、模板设计制作及维护服务、网站安全管理及防范服务、配合深圳政府在线栏目共建、网站备份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保障,深圳市民政局拟采购2025年深圳民政在线网站运维服务。
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域名:http://mzj.sz.gov.cn)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负责深圳民政在线网站的整体技术保障与维护维修,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提供网站日常的后台操作服务。
1.网站可用性检查服务。(1)每天对网站首页的链接进行检查;(2)每季度对网站全站进行检查;检查方式:根据国家对政府网站可用性的评估指标要求,对网站出现的断链、错链、漏链、缺图缺页、视频无法播放、附件无法下载等严重影响网站形象和用户体验的缺陷进行实时扫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跟踪处理,并生成列表。每季度形成检查和整改报告。
2.存量专题、栏目维护服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用户需求,保障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和维护,完成对现有专题专栏的页面设计及版面布局调整等优化工作。支持对可归档的专题进行归档,包括对页面增加归档标识或者对栏目进行归档操作。根据国家、省和市对网站专题专栏保障工作和考核要求,结合深圳市民政局实际需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网站新增专题专栏建设及维护服务。在维护期间如有新增网站页面内容,提供网站专题后台栏目初始化、页面布局设计、页面模版开发、前端页面展现以及部署测试工作等服务。
4.网站安全保障维护及防范服务。深圳民政在线网站依托于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服务期间配合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保测评、https改造、漏洞修复等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提供网站第三方插件升级更新等安全防范服务。
5.配合深圳政府在线栏目共建、推送服务。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配合完成深圳政府在线栏目共建、推送相关工作。
6.网站备份服务。定期对网站模板进行备份存储。
7.日常技术运维保障服务。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提供网站技术咨询及日常技术运维保障服务工作。
8.投标人中标后具体工作内容应随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的调整及采购人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满足采购人网站方面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三)服务标准。
1.执行每周5*8小时工作制,按照采购人的实际作息时间及需求保障到位;
2.响应时间:对于网站报障信息,投标人维护工程师应在15-30分钟做出响应,对用户提供指导或了解故障状态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电话未能解决的故障,安排现场上门服务;
3.安排专人负责后备服务工作,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4.遇到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内容应急保障更新问题时,投标人应成立应急小组,指派公司有能力的人员解决,发生紧急情况时(或重大节日或重要政府工作安排等),由应急小组成员牵头处理,执行7*24小时工作制。
(四)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2名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四、商务需求
(一)项目报价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0,097.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3.报价需包含人工、税费、验收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且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服务期满,中标方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的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经采购方确认本项目验收合格且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三)项目验收标准。
1.采购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文件需求进行验收。
2.投标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相关文件资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视为履约合格。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服务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四)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后应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检查(巡检)报告、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项目终期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中标人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回采购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五、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等网站查询供应商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不允许违法转包、违法分包。
(十)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附件,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 7月2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755-25832146。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