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8年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25 09:39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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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201800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80006号《关于推进深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客观分析了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对策建议,非常中肯而又切合实际,对于推进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在此深表感谢。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广东省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汪洋、胡春华、王勇等中央领导先后到我市调研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有关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受到充分肯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2920家,其中社会团体608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504家,基金会327家;市级3760家,区级9160家;登记10003家,备案2917家;行业协会636家,其中市级471家、区级165家;异地商会331家;社区社会组织4363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去年5月,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后续的修改完善过程中,我们充分吸纳了《提案》中一些好的意见建议,比如在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培育扶持、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机制、加强法制保障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和回应,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先后研究审议通过,2018年7月1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责任分工表》(深办字〔2018〕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七个方面共34条改革发展措施,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综合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编办的会办意见,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高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认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在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的同时,也有效地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促使其在助推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组织日益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仍然有一些部门单位对社会组织存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的问题,不愿培育、缺乏信任,甚至认为社会组织建设就是民政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在双重管理体制与直接登记体制并行的情况下,有的部门不愿承担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职能,不愿担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不愿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为此,有必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提高各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认识,引起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课题调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将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列为重大调研课题,为我市社会组织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优化环境提供了良好机遇。根据调研成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根据市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由我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参与,对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专题调研,形成了《若干措施》,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在今后开展关于社会组织的课题调研和政策研究时,我局也将积极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争取支持,扩大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是争取将社会组织建设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目前,市区两级主要是在民政系统内部开展了社会组织建设的知识培训。据了解,我市干部培训的主体班次中,只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等培训班中涉及了社会组织内容,覆盖面窄,且不成体系。下一步,我局将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为契机,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争取将社会组织建设知识逐步纳入局、处、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内容,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引起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与市委党校、深圳大学等教育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开发社会组织建设有关专题课程,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三是将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若干措施》已经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绩效办、市委政法委,细化考核考评内容,制定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以考促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根据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简称“部市协议”)授权,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在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直接登记、综合监管、党建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试点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为中央层面制定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登记。根据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关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实践和当前实际,《若干措施》明确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他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登记前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审核。对于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同意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畅通出口,除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主动退出的提示机制。

  二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若干措施》强调了综合监管的理念,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管、外事、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打破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一家管理的思维定势。2014年以来,我市逐步建立起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由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今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我局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已基本完成系统一期的开发设计,预计年底前上线试运行。

  三是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市区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体制,存在登记审查标准和程序不统一、执法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为此,我们在《若干措施》中提出,探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统一归口,实行一个系统、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方面,探索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根据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对市区两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优化调整,配齐配强市区两级工作力量。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一是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力度。近年来,我市结合简政放权改革,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出台了《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出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以来,共转移审批及服务事项84项,主要涉及资格资质类以及行业性管理、行业性技术服务类事项。例如:取消市规划国土委施行的“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延续审批”,改由深圳市地质矿业协会办理;取消市卫生计生委实施的“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改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办理执业注册;实行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将职称评审工作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前已有38家社会组织承接了76个评委会、118个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等等。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正牵头起草《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监管办法(草案)》。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法治思维通过法律路径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力度,将原本属于社会组织的职能归还社会组织;将新增的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先后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政策文件,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标准、购买机制和购买程序等。只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若干措施》更加突出强调了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力度,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2016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先后编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共5批625家。据2016年度报告统计,全市共有1506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3206个,涉及项目资金9.72亿元。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

  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近年来,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加大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力度。2017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成为我省首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地方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截至目前,共有277家市级社会组织达到3A级以上评估等级,其中5A级87家、4A级76家、3A级114家。评估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因此,评估等级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为此,我局制定的《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依申请优先编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对于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无需申报自动列入目录。与此同时,将评估等级结果与社会组织信用挂钩。今年1月,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列入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内容,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于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实施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评比表彰、资助扶持时予以贯彻执行。

  四、大力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

  2017年,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社会福利界提出了《关于大力促进社会组织人才优先发展的提案》(第20170198号),作为市领导领衔办理的重点提案,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办理,立足当前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措施和思路。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也对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待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十大人才工程等人才发展政策,涵盖了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促进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优先发展。根据我市目前的人才政策规定,社会组织人才可享受到全市普惠人才优待政策,比如在人才引进入户、人才生活补贴、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具体的、个性化的人才政策落地,在今年市委办、市府办出台的《若干措施》中,以专门条款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市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从规划发展、完善体系、优待政策、人才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下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以社会工作者人才政策为突破口,分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工人才已纳入我市人才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职称评定、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待遇等人才政策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为社会组织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和参考。2017年,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调查,发布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这在国内尚属首次。鼓励各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措施。福田区将社会组织纳入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南山区出台“领航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为不同层级“领航人才”的社会组织人才可获得相应荣誉,并在政务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金融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宝安区制定出台《宝安区社会组织人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整合社会组织各行业、各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目前已选拔评定入库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两批次共60名,成为全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我局将全力配合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总结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

  三是构建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平台。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启动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人才信息资源库、专业人才服务系统等内容,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作为我市一支重要的人才队伍也将纳入项目的覆盖范围。今年3月,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发起举办成立了深圳市现代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中心,作为民办的专业服务机构,将协助政府部门致力于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工作课题调研、政策研究,建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库、专家库、讲师库,搭建社会组织人才咨询、引进、培养、交流、评价等服务平台。今年7月,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深圳大学联合主办,深圳市现代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中心、深圳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益才网联合承办了2018首届中国(深圳)行业-企业-高校人才合作研讨会暨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展。来自全国的近百家高校和深圳近百家社会组织、近百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及资源对接展。

  四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荣誉制度。去年开始,省民政厅启动了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百名领军人才、千名专业骨干人才、万名合格岗位人才),经培训考察合格的列入社会组织人才库,在政治待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并享受相应荣誉,我局积极组织了推荐报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建立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库,并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关于《提案》中提及的“社会组织风云榜”评选,因国家对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非常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应按规定执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明确,凡未纳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评比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开展;确有必要开展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对于不涉及评比表彰内容,旨在总结交流社会组织建设经验、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提高社会组织认知度的有关活动,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五、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近年来,我市通过政策支持、降低准入门槛、孵化培育、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开展培训、搭建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了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社会组织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1年,我市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和整合,提出严控新设立专项资金。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要求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考虑到目前我市专项资金改革方向是大幅精简和提高效益,为此,《若干措施》提出,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或通过部门项目经费统筹安排,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整合本市现有产业发展资金,拓宽资金申请人范围,完善资金申请条件、程序和监管制度,保障产业所在领域社会组织具备公平竞争的资格。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则需要通过购买主体按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于各相关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职能所需经费,《若干措施》在“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是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2014年2月,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为此,我局推动建立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目前是采取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项目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非营利机构进行运营,致力于打造“五大平台八大系统”,即:培育聚集平台、展示交流平台、创新研发平台、服务支持平台、统战工作平台,组织培育系统、人才培养系统、宣传发布系统、资源对接系统、研究发展系统、评估标准建设系统、保障服务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建立以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龙头,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集群,仅市区两级就有15个孵化基地投入运营。此外,我市还通过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今年是第六届)、行业协会沙龙、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培训项目、优秀秘书长训练营等活动,为社会组织搭建交流展示、能力提升的平台。

  三是关于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提案》建议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成立,主要资助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对于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予以大力支持。至于原始基金的来源,不宜采取财政注资的方式,可由举办单位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后续资金部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六、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诚如《提案》所言,相对于其它协商形式,社会组织协商发展较缓。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协商、行业协商、社会协商等民主协商的新方式、新路径。

  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机制改革。近年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已纳入统战工作范围,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市委统战部推动建立了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每年举办一至两期社会组织人士培训班;积极筹建深圳市社会组织人士联合会,目前已制定筹建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各项筹建工作正有序推进。鼓励支持龙华区先行先试,指导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形成经验。将统战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党建总体布局,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履行统战工作职责,并纳入党建考核内容。

  二是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民主协商。我市《若干措施》明确规定,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组织代表的名额比例,发挥社会组织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搭建党委政府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的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征询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在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促进社区自治共治。以上这些规定,为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同时,我们还紧紧依托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的统战工作平台,将其作为广泛联系全市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重要抓手。

  三是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和行业调查。今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纷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今年4月,受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委托,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召开“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社会组织专场座谈会,邀请相关社会组织及企业代表人士20多人参加座谈。今年5月,受市人大法工委的委托,我局组织召开了三场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组织座谈会,30多家行业协会、基金会以及社科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提案》建议,作为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和重点工作部署,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社情民意和行业调查,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协商议题,形成社会组织协商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召开社会组织代表人士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真正将社会组织协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

  正如《提案》所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是影响和制约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慈善法》以及国务院出台的“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个条例”颁布时间较早,目前已远远滞后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几年前就开始着手修订,但迟迟未能出台。我市不等不靠,一方面,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于2013年12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极大地推动和规范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根据“部市协议”的授权,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为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立法积累试点经验。

  一是继续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已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目前正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贯彻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适时启动社会组织领域的其他相关立法工作。与此同时,加快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负责人任职审查、信用管理、人才建设、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评估管理、行政约谈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文件。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通过年检(年报)、换届报备、负责人变更备案、重大活动备案、评估等举措,我局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从2017年开始,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部改为年度报告,且实行网上填报。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共有8家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8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加大随机抽查频率。2014年10月,我局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机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见证,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自抽查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抽查市级社会组织276家,其中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74家,抽查和处理结果均向社会公开。2017年,我局更是举全局之力,组织开展了史上最大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市级社会组织150家,并对其中27家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了处理。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年检、投诉举报、抽查等案件来源信息,近三年来,市民政局共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547宗,其中撤销登记119家,限期停止活动38家,警告47家,责令改正处理343家。今年,我局联合市公安局部署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目前共接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15起,已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劝散3家、移交2家,正在调查处理8家。引入行政约谈机制,对于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采取柔性执法的方式,通过约见、谈话等方式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约谈,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在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分改革创新举措还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有的经验做法在国家层面得到借鉴推广。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市社会组织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些改革举措还有待具体落实。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落实《若干措施》这一契机,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坚持问题导向,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为主要着力点,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落脚点,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具有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第201800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常远委员:

  您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您提出了加大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发居家社区智能健康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为主要方式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等意见建议,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经认真研究,我局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概况

  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公办23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0886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达到广东省政府要求2018年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市民政局近期已联合市财政委申报了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加大居家养老政策支持力度。

  2013年,深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扶持养老服务机构上门入户提供养老服务。要全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各区在每个街道资助、建设1家以上社区日照中心。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市民政局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规范》等配套文件,为我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目前,市民政局正积极推动《深圳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将加大在投融资、用地、补贴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等方面对养老业的支持力度。立法工作已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为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大幅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五个方面的资助标准。起草《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目前上述两个文件已送市政府审议。推动出台《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力度。

  (二)积极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我市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市民政局启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该平台设有公办机构轮候、民办养老机构预约、政府养老、养老机构、社会慈善捐赠、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养老运营补助等8个管理系统。目前公办机构轮候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成功连接市、区(新区)民政部门,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以及41家医疗机构,400名余户籍老年人已上线使用;居家养老系统目前已在南山、龙华、光明等区试点。2017年12月,龙华区观湖街道荣获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前海安测、康美健康云两家企业荣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市民政局将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券电子化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推进敬老优待证的交通智能卡升级改造工作,打造全市老年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平台。鼓励提供包括“适老化”改造、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深圳国际老龄博览会等平台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产业等优势,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老龄服务产业。

  (三)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通过财政投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宝安区实行分类分级经费资助。在建设经费方面,对社区日照中心按300-600、600-1000、1000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50、1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对长者家园按床位数分5年给予1.5万元/床的床位资助。在运营经费方面,对社区日照中心,视场地面积、功能设置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对长者家园,对入住床位每张每月补贴150元。福田区近年先后投入财政资金2亿多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社区日照中心21家,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面积2万多平方米,实现辖区10个街道全覆盖。二是落实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设施政策,2017年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和移交标准从300平方米大幅提升至750平方米,相关配建设施将免费或低价交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三是由政府给予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年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引导受助老年人前往居家养老服务点接受服务从而支持相关企业。四是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引进社保基金和金融保险机构来深发展养老服务业。

  我市将依照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老旧小区现有社区资源特点,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全面放开市场等方式,通过对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居民住宅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发挥,健全完善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鼓励健康老年人以居家为主要方式解决养老需求。

  老年人从家庭获得的不仅是照料,还有不可替代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民政局鼓励健康老年人通过居家养老或入住民办养老机构方式解决养老需求。一是注重医养结合,依托社康满足老年人社区就医需求。在社区养老照护方面,共有53家社区日照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在居家养老照护方面,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6%;健康管理率达72%。二是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2018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目前全市已完成对350余名户籍老年人的身体评估,有效发现参评老年人生活照护的侧重点。三是高龄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市对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建立分年龄段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府每月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300和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目前,各区在市高龄津贴制度基础上逐步扩大优待范围,给7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每月发放100元老年津贴。这是目前在国内城市中的最高标准,每年有近2万余老人受惠,发放津贴约1.5亿。截至2017年底累计发放津贴款近6.8亿元。四是为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罗湖区、宝安区、大鹏新区还结合实际分别将投保年龄下降到60或70岁。五是实施“老残一体”护理补贴。按照《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有关规定,“老残一体”于2016年纳入我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400元。六是提倡互助式养老,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我市将积极推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一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由一个智慧养老云平台为坚强支撑,以政府服务体系、市场发展体系、爱心志愿体系等三个体系融会贯穿,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居家五个层级,由市、区两级长者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五个层级构成,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该体系以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切入,通过强化统筹调度、集聚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覆盖、提升服务质量,将显著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201800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深圳市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自闭症患者保障的提案》(第20180041号)收悉。该提案充分分析了我市自闭症患者的现状,结合我市自闭症患者的特点,提出了要支持并规范自闭症康复机构,扩大自闭症患者康复保障覆盖面等加强我市自闭症患者保障的建议。此件由我局分办。我局对此进行认真研究,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扶持力度

  自闭症康复机构如果是经筹办设置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并登记为我市的社会组织,将享受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为扶持我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水平,2011年3月,我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民〔2011〕36号),有效期五年,已于2016年4月到期。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事项已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我局鼓励各区(新区)民政部门结合各区(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扶持办法,同时我局加强对全市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摸底排查,进行深入调研论证,起草制定全市性的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扶持办法。目前,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奖励优秀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正在起草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构建相对健全,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扶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同时,我局将加大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监管的力度,严格查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自闭症患者的生活保障

  一是自闭症儿童如果符合《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中困境儿童的条件,将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2016年9月,我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其中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低保家庭的每月可享受805元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的每月可享受575元生活补贴;父母一方重残或重大疾病的儿童,低保家庭的每月可享受690元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的每月可享受460元生活补贴。我市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制度。由于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起整体提高10%,我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亦相应提高。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低保家庭的提高到每人每月88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提高到每人每月632元。父母一方重残或重大疾病的儿童,低保家庭的提高到每人每月759元,低保边缘家庭的提高到每人每月506元。

  二是自闭症患者及其家庭如果符合我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将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保障待遇。

  三是丧失家庭照顾的自闭症儿童(孤儿)可以入住我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丧失家庭照顾的自闭症患者如果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以根据《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优先保障通道,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4.第20180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深圳市委会:

  民建深圳市委会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关于深圳市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180042号)收悉。你们就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应优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措施、推进公办敬老院的公办民营改革、创新医养结合方式等建议。非常感谢对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关注。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卫计委、发改委和财政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未雨绸缪,提早谋划,超前部署,推动养老工作各方面协同发展,初步建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深圳被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

  在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方面。2011年4月我局与市财政委于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该办法实施期间,民政、财政部门依法资助6家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资金近1550万元,在引入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在敬老院改革方面。2011年,我市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龙岗区龙岗街道敬老院由深圳市任达爱心护理院接手改造、完善证照,更名为深圳市龙岗任达爱心护理院并于2011年底开门运营。坪山新区则整合原坑梓、坪山两家街道敬老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蓝天社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改造升级后挂“深圳市坪山(新)区蓝天社颐康中心”的牌子,于2013年8月底正式运营。

  在创新医养结合方面。2017年市卫计委与我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17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实现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也把“全面推进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上门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写进了工作任务。

  在社区养老模式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市8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已有48家与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其中福田区、宝安区、南山区辖的日间照料中心全部与社康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6%;健康管理率达72%。2018年市政府将“实现80%的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模式”纳入重点工作。同时,市卫计委也在积极探索建设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护中心、社康养老一体化。目前,罗湖区医养融合老年病医院成为全国首家以福利中心养老老人服务为主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光明护理院是我市成立的首家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院。为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8年,市人大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列为重点建议案加以推动,我局起草了《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审定。该重点建议由我局牵头主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法制办、建筑工务署、市残联、深圳保监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进行办理。着重围绕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养老功能比较欠缺;养老机构医疗功能不足,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高;医养结合机制不够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医疗不接续,缺乏医疗资源及技术支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法规保障比较欠缺等五大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拟定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创新和法规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服务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建设十项任务。

  (一)在优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措施方面。

  目前,我局正联合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结合实际,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中的短板,拟加倍提高新增床位、护理服务的资助标准,降低资助门槛,场地租赁期限从“在8年以上”,减少至“5年以上(含5年)”,同时增加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三个资助项目。

  (二)推进公办敬老院的公办民营改革。

  加快解决街道敬老院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确权、消防改造验收(备案)、食品经营许可、法人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明确经营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公建民营、PPP等形式,对街道敬老院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其转变为区域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承担区域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实训和信息管理等功能。

  (三)创新医养结合方式。

  为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做好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鼓励养老机构自身有能力的开办医疗机构自给服务,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开办过程中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医疗服务嵌入式发展,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三是养老机构与周边医保定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系列服务,全市80%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广以慢性病管理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性痴呆病。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病医院和老年病科、康复医院、护理院为支撑,综合医院为技术后盾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完善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核心的三级综合防控网络,发挥社康中心的作用,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

  (四)适应原特区外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

  以社区为枢纽,建立从市、区、街道到社区多层次职能清晰的服务网络。制定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由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承担社会养老服务区域统筹、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可依托街道的养老管理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对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加快布局建设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托养机构,实现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长者饭堂、医养结合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形成15分钟服务圈。

  落实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不少于750平方米的建筑规模,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建设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的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适老化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等方式,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推进城市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居工程项目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5.第20180058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张斌等委员:

  您们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提案第20180058号)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教育局、市编办等部门汇办意见,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残障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其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应该得到切实保障,以有效落实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兜底责任。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我市设立了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各区(新区)也具备一定特殊教育资源,全市已形成了较完备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同时,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简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支持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市福利中心残障儿童较为集中,大部分残障程度较高,中心也承担了相关教育工作,具备设立特殊教育条件的条件。为进一步改进特教工作,提案建议在该中心设立特殊教育学校,为解决中心残障儿童的教育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具有可操作性。我局将积极支持市社会福利中心申请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并协调市教育局和市编办等部门,解决申办中遇到的困难,力争获得满意的结果。

  经我局与市福利中心协商,截至目前,市福利中心已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向市教育局申办特殊教育学校的请示,我局正按程序处理,争取尽快提交市教育局,促成市福利中心申办特殊教育学校获得成功。

  6.第2018005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张斌等委员:

  您们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困境儿童托管机制的提案》(提案第20180059号)收悉。我局经研究,并综合公安、教育、卫计、社保等部门汇办意见,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稳步发展。

  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儿童又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因此,坚持儿童权益优先保障原则、保护儿童入户、上学、就医等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保障范围和标准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较好实现了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一是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等政策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制度安排。二是坚持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儿童福利均等化普惠化。建立了免费婚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免疫接种等制度,并将服务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群;建立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机制,并对高中阶段(含中专)的特困学生免收学杂费、校服费等费用;率先建立不分户籍的少儿医疗保险制度,非深户籍与户籍少儿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缴费财政补贴;实施财政补贴学龄前儿童教育政策,对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3至6岁在园儿童每人每年发放1500元健康成长金,对幼教人员实行长期从教津贴、学前教育专项奖励,并推动在全市每个社区至少建一所普惠性幼儿园,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每班每年4万元的补助,全市约20万幼儿、2万名幼儿保教人员及300多所幼儿园因此受益。三是努力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增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的儿童等三类户籍困境儿童,每月由政府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范围和标准均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建立健全政府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困境儿童机制。加强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异地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规划建设市社会福利院,并推动各区(新区)建设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大力发展康复特教服务。实施 “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共实施手术和康复矫形881名959例,手术康复经费累计达到1364万元。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采取家庭寄养、模拟家庭、民办福利机构代养、国内领养等多种方式安置养育孤儿,近年来全市累计有342名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感受到来自“父母”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兄弟姐妹的“骨肉”亲情,有109名孤残儿童在“模拟家庭”中接受生活照料以及教育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儿童福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有待健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包括提案所提出的困境儿童托管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须积极予以关注并解决。

  困境儿童托管问题的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我局将会同市福利中心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研究政策,提出合理的对策措施,加强与公安、教育、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解决,并着力推动完善困境儿童保障的政策制度,健全困境儿童托管机制,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工作正逐步开展,我局将继续抓紧推进,力争取得各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尽快取得成果。

  感谢您们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7.第2018006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潘争艳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涉及我市关于建设深圳市临终关怀中心和开展生命教育的提案(第2018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临终关怀服务发展情况

  临终关怀是主要针对临终病人死亡过程的痛苦和由此产生的问题,为病人提供舒适的医护环境、温暖的人际关系和坚强的精神支持,帮助病人完成人生的最后旅途,并给予家属安慰和关怀的一种综合性卫生医疗服务。我市临终关怀服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设立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有1家老年病分院、1家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已批准设置2家护理院、10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专业、9家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科。设立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共9家,分别是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敬夕阳颐养院、龙岗区南联颐养中心、龙岗区任达爱心护理院、龙岗区布吉街道敬老院、龙岗区横岗街道敬老院、龙岗区利群颐养院、盐田区赛马会颐康会,今年新设立的有南山区招商观颐之家。另外,涉及临终关怀服务领域还有3家社工机构,分别是深圳市融雪盛平社工服务中心,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工服务中心,以及去年新成立的志愿者组织深圳市生命关怀服务协会。根据以上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往年有小幅度增加。

  二、加大我市临终关怀服务发展支持力度

  2017年5月,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一是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自给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其中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必须开办医务室等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开办过程中由卫生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医疗服务嵌入式发展,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罗湖模式”)、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临终关怀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形成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三是医疗机构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提高基层医院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要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另外,市卫计委已出台有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业、临终关怀科等,为老年人及时提供医疗服务。对大型的养老机构或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将指定周边医疗机构与之建立合作帮扶关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和转诊服务。

  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2017年,市民政局与日本养老服务业排名靠前的“微风介护”等养老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并签订框架协议,对全市800人次进行了养老服务培训,对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的工作给予指导。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深圳养老事业迈出扎实的一步,深圳将根据养老服务事业实际需要,利用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通过融合改进的方式,开展可复制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咨询,建立并完善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的建成和发展,促进深圳城市养老服务功能的完备,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2018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培训2次,对全市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老服务人员培训累计186人次。5月,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开展第二次“医养结合”培训会,对全市卫计部门、民政部门、福利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为期2天的培训,增加了涉老服务人员整体知识水平和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取得较好效果。

  四、加强开展我市生命教育工作

  为妥善解决老年人临终关怀等问题,给予必要的人文关爱和呵护,生命教育从娃娃从抓起,幼儿阶段是人生的起始阶段,既是幼儿是非观念初步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幼儿基本道德行为初步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内,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都将对幼儿日后的健康成长和身心发育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幼儿教育的成败将直接影响到幼儿品格与行为的形成。生命教育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善待生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中小学生命教育的主要任务。目前我市开展生命教育的主要做法有:

  (一)地方课程及师资队伍的建设为开展生命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市编撰的《生命教育》教材,经试用后被广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为地方教材。同时,生命教育的内容已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培训效果显著,极大地增强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开展生命教育的素养与能力,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确保教师素质能够胜任开展生命教育的需要。

  (二)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渗透和落实生命教育。教育部门通过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环保教育、成人礼教育、青春期教育等途径,通过主题班会、冬、夏令营、红色之旅、军训、游学、学科渗透、专题教育活动、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活动。

  (三)生命教育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多方合作,尊重和维护人的生命权,是全社会的最高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因此,我市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开发工作,旨在全方位的落实生命教育的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拟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我市将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目前坪山、龙岗、福田等地的公办养老机构均已实现公建民营。继依法依规资助民办养老机构6家近1600万元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幅提高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的资助标准,并扩大资助范围,力求到2020年将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比重提升至我市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二)制定《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目前,正在制定的《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将“运营资助”调整为“护理补贴资助”,并增加了“医养结合资助”等3个新的资助项目。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资助力度将大大提高,调整后新增床位总资助额将从每张1.5万元提高至4万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额度按护理级别将从200元(一级)、150元(二级)、100元(三级)对应地提高至600元(一级)、450元(二级)、300元(三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二是拟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成立深圳养老学院为契机,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将人才的培养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施“前校后院”“校院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养老学院和养老院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同讲授专业课程、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建立养老教育的多元参与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日本微风介护、德国蕾娜范集团对我市在职养老护理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利用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促进深圳城市养老服务功能的完备,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8.第2018010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罗安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恢复港澳老人在深圳办理<深圳市敬老优待证>权益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一、我市敬老优待证总体办理情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老年优待工作,我市早在2000年就开始施行敬老优待政策和免费办理《敬老优待证》。2003年,敬老优待政策覆盖到常住深圳的非户籍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免费乘车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和地铁。《敬老优待证》(免费乘车证)作为我市老年朋友享受敬老优待的重要载体,至2017年底已累计发放约50多万张,敬老优待服务已覆盖到我市大部分常住老年人口,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好评,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目前,全市每年办理敬老优待证7万余张,并且逐年在增加。

  为提高敬老优待证办理服务水平,近几年,我局不断改进和完善敬老优待证办理流程,从最初的每年办理一次到每月办理一次,到现在实现即来即办。户籍老人携带身份证到社区工作站即可申请,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照片或者数码回执照,并且实现了全城通办。2017年,我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我市老年人敬老优待证办理流程作了全面改革和优化,运用“信息化”思维和互联网技术,通过深圳民政电子政务系统,依托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库,实现跨部门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以特递形式将优待证送到社区。通过改革,办理方式由老人申请变为主动办理,审批程序由“社区—街道—区级—市级”四级审核简化为社区现场审核,审批时间由过去的至少1周变为即到即办,办理时限也从2个月压缩到20个工作日。

  二、针对恢复港澳老人办理免费乘车证开展的工作

  据我们了解,北京、广州等城市敬老优待证办理基本上以户籍老人为主。同时,我们积极与上级民政部门沟通,目前国家和广东省没有对港澳台老年人办理乘车证的明确规定。此外,我们主动与我市港澳台业务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到港澳台业务相关部门目前也没有对港澳台籍老人乘车优待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对港澳台老人乘车证办理还没有明确规定,待国家和省里明确或出台相应规定之后,我们将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办理要求。

  9.第20180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敏华委员:

  您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络公益众筹行业发展的四点提案》(提案号2018015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你就规范网络公益众筹行业发展提出了4点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和市红十字会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及慈善组织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2920家,其中登记10003家,备案2917家;市级社会组织3760家(其中社团1825家、民非1608家、基金会327家),区级社会组织9160(其中社团4264家、民非4896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572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7.64%。我市经登记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共161家,其中基金会125家,社会团体18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8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共10家。共有307家社会组织取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我市在打击违法网络公益众筹行为和规范公益性募捐上的工作情况

  (一)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公益众筹平台从事金融犯罪行为。

  由于法律规范不完善和行业监管缺失,网络公益众筹乱象频发,打着公益的旗号从事金融诈骗、网络传销犯罪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市公安局重拳打击了“善心汇”、“双创帮扶”传销犯罪组织和“一点公益”集资诈骗组织。这些乱象引发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诚信危机,也严重损害了法律和政府监管部门权威,市公安局给予了严厉的打击整治。2018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根据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乱象频发,打着公益的旗号从事金融诈骗、网络传销犯罪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市公安局重拳打击了“善心汇”、“双创帮扶”传销犯罪组织和“一点公益”集资诈骗组织。这些乱象引发网络公益众筹平台展严厉打击。

  (二)以强化基础防控为手段挤压伪公益团伙存活空间。

  鉴于公益众筹平台具有网络化、涉及人数多、涉及地域广等特征,市公安局积极谋划涉众型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大力发挥社区警务基础防控工作优势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预警研判系统功能,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开展网格化排查。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管控类企业2167家,关注类企业7887家。其中管控类企业为:非法集资风险企业80家,传销风险企业61家,P2P企业385家,股东有前科类金融企业585家,注册在前海风险企业946家,失信企业110家。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对金融诈骗行为的宣传防范工作,在工作中主动联合南方法制报、深圳特区报等主流报刊、“深圳esir”微信公众号、“终极诈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腾讯视频等网络宣传媒体、社区蓝马甲等群防群治力量构建强大的宣传防范阵营,先后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打击的非法期货类交易场所犯罪,对“善心汇”、“五行币”、“龙爱量子”等传销犯罪和“一点公益”等集资诈骗犯罪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获得群众广泛好评,效果较佳。

  (四)《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为公益慈善募捐行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日益丰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信以及网络等渠道开展的esir”微信公众号、“终极诈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逐渐成为慈善组织募集慈善资源的主要途径。然而,在《慈善法》出台前,针对此类公开募捐行为规范监管的规定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开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信息发布平台监管缺失等问题。有鉴于此,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首次规定了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提供平台服务时应当履行的责任。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其中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一条再次明确规定了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慈善法》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五)《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公益慈善募捐行为和确定了平台准入门槛。

  2016年9月,根据《慈善法》出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的条件。再次强调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明确的募捐目的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制定募捐方案,活动开展前十日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六)《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正式实施,界定了管理范围,建立了行为规范,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

  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民发〔2016〕157号),重点围绕管理范围、平台行为规范以及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17年8月1日出台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正式实施。两项行业标准明确提出,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落实。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发布。《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行为。7月12日根据《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责任分工表》。

  (二)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领域立法。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对慈善组织提出的基本要求,《慈善法》专设第八章“信息公开”对慈善组织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2015年9月我局制订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试行)》,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我局将全力推动《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工作,以《条例》的形式进一步加大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慈善组织运作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组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参与社会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健全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使慈善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三是结合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即将修订的社会组织“三个条例”,加快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信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评估管理、行政约谈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四)公安部经侦局将开展“云端行动”系统联合外省市经侦部门对此类犯罪开展大规模、大清理、大整治行动,通过打击一批、清理一批、震慑一批,从源头上杜绝“营销门”、“诈捐门”、“跑路门”的发生,切实守护“诚信公益”形象,维护法律权威。

  针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网络宣传化的工作特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继续发挥宣传力量,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热门网络媒体推送等形式,同时广泛发动社区蓝马甲,以走访说教、派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防范力度,提醒群众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和“爱心”变“痛心”,扭转“诚信危机”的社会风气。

  (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组织、指导全局经侦部门通过先试先行的方式,边建模、边完善,边研判、边预警,线上通过对公益众筹组织进行信息研判、企业画像,线下通过社区民警、物业单位走访检查,以拉网排查的方式对各街道、各社区类公益众筹企业和重点人员开展信息采集、现场检查等工作,详细分析该组织风险隐患指数,视情况进行刑事打击、清理整治、行政处理。以强化基础防控工作为手段,努力做到对利用公益众筹名义从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挤压伪公益犯罪团伙生存和发展空间,规范、净化公益行业。

  (六)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外事、人力资源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社会组织监管中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与运用;三是突出重点,强化对社会组织“人、财、事”三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四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随机抽查执法频率,落实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探索建立主动退出提示制度;五是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10.第20180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丽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深工作并退休的公民提前享受优惠乘坐公交待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我局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人享受免费乘车优待的总体情况

  我市自2007年开始实施对年满65岁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的优惠政策,该政策是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组成结构、周边城市政策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据我市公交企业和地铁公司的统计测算,每年享受到此项优待政策的约8000万人次。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老年优待工作,我市早在2000年就开始施行敬老优待政策和免费办理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敬老优待证》、65周岁以上暂住老人《免费乘车证》。《敬老优待证》及《免费乘车证》作为我市老年朋友享受敬老优待的重要载体,至2017年底已累计发放约50多万张。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我市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政策覆盖群体广、年龄门槛低、优惠力度较大,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也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好评。目前,全市每年办理敬老优待证及免费乘车证共8万余张,并且逐年在增加。

  二、针对降低老年优待年龄开展的工作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工作计划在2018年以“先行区”为标准,着力打造新时代民政工作标杆,并加快构建“服务型、平台型、枢纽型、网络化”新型民政。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圳拟提请市政府将敬老优待证享受优惠年龄统一降低至60岁。针对降低敬老优待年龄方面,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交通压力抽样测试和评估。根据我市常住老年人口结构,为了解降低敬老优待乘车年龄对交通压力的影响,2017年7月联合深圳通公司开展抽样测试工作,并通过测试进行分析和评估。

  (二)财政补贴测算。根据地铁、公交的统计数据,考虑该年龄段乘车频率、办卡率等主要因素,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预计增加的补贴金额。

  (三)相关政策风险的评估。老年优待乘车政策调整涉及发改、财政、交通、民政、公安、文体等多个部门的内容,通过协调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分别对高峰期交通压力风险、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衔接、周边城市政策对比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可行性、影响程度的研究和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下一步将推进敬老优待证的智能卡升级,积极协调推进我市敬老优待乘车政策调整。

  11.第20180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黄丽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长者尽快适应高科技生活以及将相应项目率先纳入深圳市民终身教育服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利用“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一)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2010年7月1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起我国将首度在10月份设立“敬老月”,开展不同主题的“敬老月”系列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每年的“敬老月”活动,自2010年第一个“敬老月”开始,每年都活动的开展提出明要求,进行周密的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敬老月”的具体活动方案。在每年的“敬老月”活动期间,我市都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敬老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敬老资料、慰问特困、百岁老人、开展各种智能手机应用讲座、老年智能健康产品联展等多种形式活动,扎实推进每年“敬老月”活动的开展,有效增强了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的意识。

  (二)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和“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我局与老龄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学”的老龄工作目标。我市2007年启动“深圳市‘关爱长者老有所学’计划”,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学校的建设。截至2016年,全市有老年大学200多所,在学人数29000多人。通过老年大学,老人们走进大学堂,根据自己的需求学习电脑、智能手机、智能健康监测高科技产品等结合互联网时代的课程,老年大学也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多样化教学课程。

  (四)积极发挥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积极开展专业化、多元化志愿服务。我市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于2012年开始正式组建,截至2017年12月,全市有社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688支,有老年志愿者4.5万名。深圳市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市大队、区中队和社区小队组成。他们是社区的义务清洁员、治安巡逻员、政策宣传员,在帮助长者尽快适应高科技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志愿者服务队建设重点在社区,是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的重要载体。这支志愿者穿着的服装采用绿色马甲,被人们誉为鹏城“绿马甲”。这支活跃社区的“绿马甲”为深圳精神文明建设构筑了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二、积极协调团市委,积极发挥义工联社区志愿者的作用

  一直以来,团市委将关心关爱老年人作为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托社区服务阵地,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为形成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氛围,帮助老年人适应高科技生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仅去年全年开展特殊家庭慰问服务达10万人次,关爱特殊家庭近万户。下一步,团市委将联合民政局以推动志愿服务社区化发展为主抓手,帮助老年人更好适应高科技社会。

  一是巩固社区志愿服务阵地。明确将志愿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内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志愿服务U站。按照统一VI标识、统一常规项目、统一基本配置等“六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连锁服务。开发“菜单式”的社区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其中帮助长者尽快适应高科技生活项目受到热烈欢迎,进一步让关爱老年人服务阵地化、常态化开展。二是开发社区关爱老人志愿服务岗位。鼓励各行业部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活动室、社区图书室等开发设置志愿服务岗位,如社区日间照料、家庭调解、老年人手机上网辅导等,便于志愿者居家或在工作单位就近参与志愿服务。三是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的专职社工队伍,采取专职社工任社会服务项目经理的方式,推行“高科技社工+志愿者”、“心理社工+志愿者”等服务形式,加快发展服务老年群体的专业志愿者队伍。

  12.第20180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进深圳市委会:

  贵会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关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业升级发展的提案》(第20180236号)收悉。贵会就我市养老服务的背景、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供给侧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应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等建议。非常感谢贵会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市政协《关于办理深圳市政协2018年度重点提案的通知》(深政办〔2018〕12号),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金融办、规划国土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提案答复函,经报请领衔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工作的基本情况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28.8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6.6%。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籍人口不断增加、早期来深圳特区创业的“拓荒牛”成批退休、随迁老人持续增多,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2014年,深圳被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深圳被列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2家(公办23家,民办1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4家(以下简称“社区日照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0087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22家,51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6%,健康管理率达72%。全市现有家庭病床累计达6000多张,100%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通过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养结合机制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发挥了社康在基层医养结合中的积极作用。

  二、提案建议采纳的主要情况和措施

  提案认为,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供需失衡,设施建设滞后于老年人口发展,供给结构缺陷。二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存在串联审批,消防验收备案门槛过高,专业人才短缺,邻避效应明显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指示精神,以构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增加养老设施供给为重点,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现结合提案内容将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深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的“放管服”改革。

  在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已经按程序正式上报市政府审定。该措施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和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对国务院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民政部办公厅相关意见给予了衔接性的表述和安排,明确港澳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在我市的登记申请问题由各区(新区)受理。对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无产权证但有租赁合同的养老机构,提供该场所的房屋安全检测证明即可。

  (二)针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是在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方面。我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送审稿)》,明确了促进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的具体途径、方式和目标,力求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高于国家不少50%,以及广东省对深圳55%以上的要求;明确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管理团队运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理念和专业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二是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2015年,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规土〔2015〕225号),明确财政投资产权归政府或产权归政府、引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为拓展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途径,暂行办法将原农村集体尚未开发建设的合法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的用地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范畴。此外,暂行办法还提出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设施,在新建社区或城市更新中配建社区养老设施;鼓励街道、社区和其他物业拥有者将自有房屋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鼓励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已建住房用于养老服务设施。2018年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规〔2018〕11号)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住宅用地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方面,市规划国土委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移交的要求,在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严格审核养老设施等社区配套用房的具体内容、建筑规模、设置位置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在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申报规划验收前,要求提供与建设项目属地街道办签订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协议书,否则不予规划验收。

  (三)针对增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若干途径。

  一是在人才建设作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突破口方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引导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全市已有18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岗前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培训券,将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工种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本市户籍劳动年龄范围及在本市就业且缴交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取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此外,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如获得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国家、省、市、区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均可按规定获得相关政策待遇。下一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针对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资格被取消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上级部门出台职业技能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政策,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需求情况,不断优化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二是在加快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方面。一方面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17号),明确提出: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养老机构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通过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7〕5号)等文件给予开办审批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是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规定:要发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社区医疗护理中的技术指导作用,全面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上门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需要入院医疗的老年人及时转诊。鼓励各区(新区)整合为老服务设施和卫生资源,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综合体。此外,为放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只要属于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并在申请医保定点前一年内未遭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专职人员即可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下,即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国家人社部目前正在国内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含我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并积极开展调研,待国家总结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并明确提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后,将及时落实并予以推行。此外,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深圳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完善家庭病床服务模式,加强护理服务与社区服务的互动,大力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发展医学检验检查、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机构,提供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健康服务。加强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培训机构开展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

  (四)针对实施“标准+”养老服务创新方面。

  为打造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圳标准”,我局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强化养老机构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推广落实标准为抓手,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标准化服务,实施推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规范》,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该办法规定:被广东省民政厅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含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等级评定奖励。其中,五星级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星级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星级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提案中关于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技术联盟”是一个具有超前创新的建议,目前全国部分省市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我局将结合各地经验和深圳实际,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五)针对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一是在加强养老金融发展,加快培育养老金融及保险方面。市金融办积极推动养老金融服务,用足用好现有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保险法人机构落户深圳的支持力度。对深圳已有的保险资源,从整个社会管理的高度出发,协同深圳保监局、市保险同业公会等机构,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养老服务产业方面加大投入,为社会上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同时,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研究与探索纳入工作日程。二是在鼓励养老金融产品多样化创新,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现阶段,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准备和相关配套工作已经完成,市金融办协同深圳保监局积极推进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积极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老年医疗、老年失能保险、护理保险等新型产品,并通过金融创新奖等方式鼓励银行、证券、商业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支持养老金融产品多样化创新的支持力度,尤其鼓励在养老领域领先的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养老社区新型业态,进一步开发有特色的、与养老社区结合的保险产品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已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由政府出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为60 岁以上户籍老人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三是在发挥宏观政策指引方面。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深圳保监局会同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保监发〔2018〕28号),以加快推进深圳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为导向,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优化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六)针对其他提到的相关问题。

  一是关于构建养老与老龄工作大格局问题。根据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根据国家民政部会议传达精神,民政部门还将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省和市最新三定方案出台。二是关于养老机构邻避效应问题。在社区内建养老院在国外是相当成熟的模式,一方面我们要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展开更充分深入地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必须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使人们能够坦然接受社区的养老模式,最终让养老机构自然融入成熟社会的运行框架之中。

  三、在采纳吸收提案建议基础上,我们还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今年以来,市领导多次就养老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市人大也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建议案,这些举措都将成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市人大、市政协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广泛参与的合力,必将使我市养老事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充分吸收采纳提案建议的基础上,我们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形成完善的养老政策体系。

  为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市人大已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具体由市民政局牵头开展条例前期调研起草工作。目前,经过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即将正式报市法制办审核。此外,我局牵头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市场化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对我市户籍60岁以上的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失能老年人、特殊群体老年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提高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资助额度,提高护理资助标准;给予医养结合机构一次性资助。

  (二)深化服务体系改革,全面建立养老136服务体系。

  按照市政府养老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为深化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我局将牵头建立养老136服务体系。所谓“1”就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化养老管理服务,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集成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家政、医疗保健、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服务以及身体状况评估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3”就是明确政府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爱心志愿服务体系,为养老服务提供有效保障;重点在“6”个层级:市、区两级长者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楼宇)长者服务点以及老年人家庭,实现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按照财政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37号)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加大基层养老服务力量,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员,专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常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0,为市民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服务推荐等,推动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分配,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形成养老服务清单,链接服务资源。

  (三)加快“9+3”养老服务项目的落实,新建开工一批养老服务项目。

  根据市政府民政“9+3”基础设施建设部署,今年将推动市老龄综合服务中心、康复医院B院区的土地的落实、可行性研究论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投资0.61亿元,新增床位231张)、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投资2亿元,新增床位800张)、宝安区养老院(投资5.2亿元,新增床位1000张)、龙岗区养老护理院(投资1.56亿元,新增床位350张)、光明社会福利院(投资0.9537亿元,新增床位410张)、坪山区养老院(投资1.1144亿元,新增床位500张)、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投资2.38亿元,新增床位500张)等一批项目落地,到“十三五”末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

  (四)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服务机制。

  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增强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强化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发展专业的老年医疗护理,完善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等方面,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一是鼓励养老机构自身有能力的开办医疗机构自给服务,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开办过程中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医疗服务嵌入式发展,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老年病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疗机构,配备相关的医技人员。三是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保定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今年6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正式挂牌成立,该养老学院是我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职业教育改革的全新探索。根据协议,我局将依托“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批量培养稳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整合政府、学校、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积极探索“前校后院”、“校院合一”、“双元制”等产教融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

  13.第201802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台盟深圳市委会:

  贵委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圳尽快按规划标准补齐民生必配社区级公共设施短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及工作措施

  (一)我市养老设施发展现状。一是我市养老用地资源稀缺,商业建筑密集,地价房租昂贵,养老行业存在投资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等问题,兼之场地成本过于高昂,导致社会资本参与不多、运营机构过于依赖政府扶持。例如福田区,近年来养老发展以社会化为主抓手,出台多项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以公建民营和民建民营模式双轨并进的发展态势。全区建成的22家老年人托养中心中,面积逾1000㎡的仅11家,福田区的新华、金地、莲花二村社区等6家日间照料中心面积不足500㎡,仅勉强满足日间活动需求,无法转型升级为养老机构(颐康之家、托养中心),服务能力薄弱。多层次养老发展不均衡。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较机构和社区养老仍有较大的差距。二是我市的日间照料中心从功能定位上是以日间照顾为主,盈利点相对单一,运营较为困难。我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快而不强的现实,整体经营服务水平成为长期以来发展的主要短板,加上我市老龄化程度较年轻的情况,市场需求量不大,出现日间照料中心门可罗雀的现象。不仅仅是深圳,我国各省市不少老年日照中心亏损,例如老龄化较高的上海市,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一些没有深入了解养老行业状况的投资者居多,盲目的投入到养老产业,在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下,敏锐的投资者嗅到了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机遇,名义上是为响应政府的号召,为中国养老事业做贡献,但资本是逐利的,市场竞争是具有排他性的。三是对于养老服务业的特殊意义在于,持续盈利作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新动力的价值理念已成为养老行业的共识,除了公办及具备医保的养老机构、日照,民营类养老机构房租成本占比高,市场上能盈利的基本全在于特殊手段获得的租金红利,即使有盈利,也基本上处于微利状态。现阶段在不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补助的情况下,能够盈利的机构和日照的情况比较少。

  (二)我市养老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建立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台账,公共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我市公共设施配置按市、区、社区级三级配置,其中社区级公共设施的配置结合居住人口规模、服务规模、用地条件、现状与规划建设情况等研究确定,并在城市规划中予以落实,以指导项目开发建设。为推进公共设施的规划实施,市规划国土委建立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台账》,该台账结合各层次城市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缓急程度,提出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的近期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建议,现已交付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参考实施,目前已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我市养老实施建设推进供给情况。

  市民政局为推进市养老护理院建设,今年2月召开市养老护理院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养老护理院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目前,市财委已下达养老护理院采购类经费4300万元,设备采购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截至2018年1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2家(公办23家,民办1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社区日照中心”)84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合计养老床位总数已超万张。我市实际统计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新增“医养结合”型社区日照中心3家(年度任务为5家)。

  (四)我市社会养老政策体系情况。

  我市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原《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为“建筑面积为300-450平方米/处,服务规模1-2万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区(新区)先后提出设施面积较小,无法满足日托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在2017年,我局联合深圳市规土委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提高至750平方米/处。切实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鼓励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五)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

  2018年1月以来,以施行先评估后轮候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制度为契机,市民政局联合市卫计委选定了38家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十区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市民政局还组织了14名国内老年人医学领域较为权威的医生组成老年人能力评估专家组,负责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操作规范和培训方案,选定了10名资深医生组成培训团队,对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82名医护人员进行分班培训和考核。截至目前,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已完成对我市235名老年人的评估工作,有效地发现了需要照护老年人的护理侧重点。其中,72名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将优先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

  2018年4月,我市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我局与卫计委会签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收费等多个文件,稳步推进《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地施行。

  (六)我市推动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从2017年起,我局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机制建设,与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深卫计发〔2017〕17号)。该方案旨在建立“养为核心,医为配套”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要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要求卫生部门允许养老机构配备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等、民政部门允许医疗机构开办老年人居住照料业务;要求民政部门搭建社区养老与社康中心的合作交流平台,到2020年实现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支付政策和制度。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22家,其中养老机构配有医疗机构的11家,医疗机构设有养老业务的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医养合作关系的有10家,超过5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我市已有48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市民政局将稳步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不断增加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数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此外,市民政局还支持、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老年人,鼓励家庭医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七)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老服务场地,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

  同时,推进老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民政部门的“12349”公益服务平台、“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查询、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项目申请等各种为老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以网络信息化为平台和手段,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八)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为调动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于2014年11月制定了《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补贴的金额和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对考取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从2015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我市实施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政府开展了免费协议项目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纳入了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我局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在2017年,我局与日本养老服务业排名靠前的“微风介护”等养老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并签订框架协议,对全市800人次进行了养老服务培训,对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的工作给予指导。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深圳养老事业迈出扎实的一步,深圳将根据养老服务事业实际需要,利用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通过融合改进的方式,开展可复制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咨询,建立并完善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的建成和发展,促进深圳城市养老服务功能的完备,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如龙岗区南湾吉厦社区能完成土地整备工作,有关合作方有意在此投资兴建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基地和医护培训学院等养老服务项目,我局可在养老政策指导、项目投资运营、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二、各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福田区养老发展以社会化为主抓手,采取多项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日间照料中心改造升级工作方面。福田区整合社区养老资源,引导具备一定规模、基础良好的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已完成新兴社区等7家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工作,其中在市中心建成了逾5000㎡的多元融合社区养老新标杆—园岭八角楼托养中心。自2016年起,福田区连续多年将长者食堂建设工作纳入民生实事,以托养中心、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充分利用其场地资源及广覆盖的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长者食堂,以“中心食堂+社区配送点”的运作模式,打造一中心辐射多社区的长者餐饮服务网络,建成1家区级及14家社区级的长者食堂。二是星光老年之家改造升级工作方面。时至今日,全国各地许多星光老年之家名存实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机构吸引力不足,上门活动的老年人寥寥无几。为解决上述问题,全面盘活星光老年之家场地资源,福田区依托“民生微实事”专项资金和慈善公益资金,根据社区实际及居民需求,探索将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大学、智慧养老站点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嵌入式的社区“微老站”。三是打造嵌入式的“居家养老驿站”。福田现有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18家,居全市之首,但服务机构存在小、散、乱等特点,专业化服务项目匮乏。根据福田区“十三五”规划中养老目标,在大力发展社区与机构养老的同时,福田区急需提供专业化更强、覆盖面更广的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90%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依托养老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在老年人家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与业主通过联营、合作的方式,利用空置房间招收其他老年人与家中老年人一同照护,合理共享养老及社会资源。同时,注重高端引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多元需求,促成长城物业与香港复康会携手合作,引进美国的护明德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在福田特许经营,开展专业居家护理服务。2015年4月,福田区区政府已经与中国人寿达成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就居家养老、养老金融、机构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宝安区按照“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典范”的总体要求,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补齐社区公共设施民生短板。一是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宝安区六届一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五年新增10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长者家园,打造宝安特色的6H(Home“家一般温暖”、Hospital“就近医疗”、Hotel“宾馆式服务”、Holiday“度假式生活”、Health“健康养老”、Happy“老有所乐”)社区养老品牌”。目前,宝安区民政局正在按照宝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现建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长者家园有31家。宝安区社区养老设施用房主要通过政府公共设施配套、街道社区提供、运营机构自行租赁物业等方式解决,建筑面积在300-1000多平方米不等。在2017年新建1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新建2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计划到2020年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更好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就近养老服务需求。二是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简称社康中心)建设方面。截至2018年4月,宝安区已建成社康中心131间,其中正常营业129间(含4间民营),停业2间。社康中心业务用房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医院自有或政府物业20家(占14.93%)、医院租赁97家(占72.39%)、社区机构无偿提供14家(占10.45%)。全区正常营业的125家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业务用房和9处正在筹建为社康中心的租赁物业总面积共12.3万平方米,平均每家917.91平方米。其中“面积≥1000平方米”的46处,占34.32%。三是推进改造养老设施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简称《深标》)多次调整修编等因素,部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康中心等社区公共设施的配置数量和建筑面积还达不到《深标》(2017年修订)的标准。近年来,在宝安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区在建、拟建和规划的城市更新、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严格按《深标》(2017年修订)配置社区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康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设施配套物业,同时达到最低面积标准。

  南山区为解决行动不便、孤寡高龄、生病卧床老人的用餐问题,于2015年率先出台《南山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方案》,视场地面积和就餐人数情况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补贴,给予老人就餐补贴:早餐2元,中餐及晚餐分别为4元。2017年7月,制定了《南山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3号),提高老年人的就餐补贴(早餐3元,中餐及晚餐分别为5元),给予老年人食堂项目建设经费资助、年度场地租金资助及就餐资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为社区老人提供日常用餐的基本保障。先后投入财政资金180多万元,建设完成5家老年人食堂。南山区未来将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用餐服务。筛选具有资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餐饮企业,借助民生微事实等链接社会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的方式普及老年人配餐到户服务。

  光明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于2017年编制并印发了《光明新区构建三位一体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方案》,积极探索构建以智能型居家养老为基础、嵌入式社区养老为依托、市场化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平衡、运营良好、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养老服务格局,构造“深圳典范、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富有新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光明新区各办事处已完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选址,公明、马田、玉塘、新湖等四个办事处已完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招投标工作,即将进入运营阶段。此外,公明福利院以“公建民营”方式为突破口,通过委托民间专业机构运营的改革思路,改变公明福利院合法性缺失、设备陈旧落后等现状,现公明福利院的“公建民营”改革已完成公开招标,提前筹划PPP项目前期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

  各区在学习福田模式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发展重点。罗湖区以“医养结合”为发展特色;盐田区着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被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评定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坪山新区已获批成为“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工作”试点单位;大鹏拟发展休闲特色养老;龙华、龙岗着力推进养老基础设施提升,十三五期间,建成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我市着眼全国以及深圳老龄化发展的实际,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快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

  (一)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机制。

  稳步推进《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地施行,完成好评估轮候平台建设,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上传床位工作的指导,理顺老人入住等后续问题;开展第一期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轮候情况评估工作,总结经验,为我市老人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积极做好为老服务工作。

  (二)推进养老工程建设补齐民生短板。

  一是充分利用当前我市正在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契机,加强与市规土委的沟通,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中预留的70块养老设施用地落到实处,并切实增强新建小区要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圳市养老护理院交付使用并开业运营,完成市养老创新服务中心项目方案设计等工作。二是全年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各区(新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质量规模领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养老新格局。

  (三)制定《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

  一是正在制定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将“运营资助”调整为“护理补贴资助”,并增加了“医养结合资助”等3个新的资助项目。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资助力度将大大提高,调整后新增床位总资助额将从每张1.5万元提高至4万元,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补贴额度按护理级别将从200元(一级)、150元(二级)、100元(三级)对应地提高至600元(一级)、450元(二级)、300元(三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二是拟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服务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供应商。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采取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资金需求。如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有效解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难和社区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快催生一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企业申办程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绩效水平等,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以成立深圳养老学院为契机,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将人才的培养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施“前校后院”“校院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养老学院和养老院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同讲授专业课程、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建立养老教育的多元参与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日本微风介护、德国蕾娜范集团对我市在职养老护理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利用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促进深圳城市养老服务功能的完备,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14.第20180306号提案的答复函

  藏晨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家庭暴力直接受害儿童进行有效保护的提案》(第20180306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汇办意见,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对于对家庭暴力直接受害儿童予以保护问题,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比如司法机关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审理程序、反家庭暴力出警处理程序和“反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规范性文件,市妇联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建设、反家暴社会协同等工作,教育部门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反家暴教育等。民政部门也积极开展反家暴相关工作,2016年,市编办批复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加挂“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牌子,设立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未保中心主要接收公安部门送来的查找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不当、监护缺失的六周岁以上儿童(六周岁以下儿童送公办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家庭暴力直接受害儿童,并提供生活照料、心理辅导及教育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是,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目前我市在家庭暴力直接受害儿童保护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受虐待儿童的报告、发现、处置及帮扶还不够及时有效;受虐儿童监护权的合理转移有待加强;对施虐者的惩处和教育力度还不够;相关部门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大,相互协作有待加强;社会力量的介入较为缺乏等。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局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增加工作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落实困境儿童报告、处置和帮扶等各项工作。二是对受虐儿童监护权转移问题,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协作,有效开展工作。三是加大对虐待儿童者的司法惩处力度。四是出台和实施困境儿童强制报告、评估和帮扶机制,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今后,我局将按照上述思路,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全力推进困境儿童包括家庭暴力直接受害儿童保护工作。

  近期,我局拟着手起草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文件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办法,争取于今年底前形成初稿,经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上级或相关部门印发。

  15.第20180308号提案的答复函

  孙亚华等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建议:深圳应着眼于“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高起点定位深圳社会工作,并借助深圳的区位优势,充分借鉴香港、澳门、台湾社会工作立法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在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如律师、教师、会计师等人才立法的经验,制定促进深圳社会工作发展的《深圳市社会工作条例》,尽快启动深圳社会工作立法工作。对上述建议,我局表示认同。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当前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2007年,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出台,它是全国第一个围绕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的综合性地方文件。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深圳市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体系,完善了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明确了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等配套政策措施。

  在此基础上,通过十年本土社会工作实践,深圳社会工作行业先后出台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指引》、《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中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等20余个配套制度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在横向方面涵盖了社会工作者注册与继续教育、督导选拔与管理、社工机构行为规范与评估、项目运作及评估、行业规范与监管等5大方面。在纵向方面对社会工作者行业准入、组织培育、生涯发展、服务评估、退出机制等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系统性的政府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社工行业规范的出台与实施,初步构建了深圳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制度体系,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二、目前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

  “1+7”文件的贯彻和实施,对深圳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国各地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但是,随着国家对社会治理、社会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服务需求的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现行政策开始逐渐显露出与我市社会工作现状匹配性、适应性不足的情况,更重要是深圳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引力明显减弱、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与岗位激励制度明显滞后发展需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专业性影响服务质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介化、空心化倾向致使专业能力偏低等问题已逐步显现。

  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立法保障势在必行。深圳特区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亟待通过立法解决过去十年深圳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推动社会工作立法的思路

  (一)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为社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我市社会工作发展进入新的十年,为使社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服务,就要通过对社会工作人才从考试到评价,从执业规范到纪律惩戒,从注册登记到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立法,才能确定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定位,用法律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组织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职责,用法律保障群众公平享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用法律创造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空间,用法律引领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驻牢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保障。

  (二)推动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

  2017年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措施》中,就社会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监管体系、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实的阐述,其目的就是有效解决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社会工作更贴近服务对象需求和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自2016年,我局就组织开展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力争填补社会工作在法律体系中的“空白”。2017年,此条例被列入“市政府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我局已初步完成调研工作。2018年,此条例又被列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拟通过立法制度安排,从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财政支持和政策促进方面规范各方面的权责利,解决当前在社会工作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我局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综上,推进社工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健全社会工作服务支持机制和多部门多组织协调推进机制,能规范社工行业制度化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能优化社会工作环境,推动我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将是新时代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提保障。

  16.第20180316号答复意见的函

  骆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生微实事"的提案》第20180316号已收悉。对于您提出的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建议,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及相关汇办单位意见,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近年来我市民生微实事的主要情况

  “民生微实事”自2015年全市推广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累计完成各类“民生微实事”项目近3万件,投入财政资金近40亿元。“民生微实事”实施近三年来,大量项目的实施不仅及时解决了社区居民身边的一大批小事、急事、难事,极大提升了社区软硬件环境,丰富了居民物质文化生活,还进一步夯实了党的领导,密切了党群联系,激发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实践了依法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初步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取得了社区治理的综合效益,形成了我市在创新社区治理上的新亮点、新特色。今年,我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面向全市居民的网络问卷调查,全市总共有13471人参与投票,认为“民生微实事””非常好和较好的共计占比86.05%,认为 “一般及不太理想”的占比13.95%,从投票结果来看,通过三年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开展,绝大部分居民都非常认可这一惠民生的新举措。

  作为我市“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的通知》即将于今年9月到期,为继续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已经去函市发改委,商请启动新一轮市级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同时,我局于5月赴各区(新区)开展了社区治理大调研,其中民生微实事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调研内容。截至目前,已赴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开展调研座谈,同时制定了民生微实事调研问题发送给各区,目前10个区(新区)的反馈材料已经整理完成,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新一轮民生微实事市级政策性文件提供参考。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建议

  一是我局积极与市财委沟通,邀请市财委参加我局组织的赴各区(新区)调研,听取区(新区)关于将“年初区级安排资金,年末市区体制结算”方式改为“市级提前下达资金,次年市区体制清算”的呼声和建议,拟在新一轮民生微实事市级政策性文件中进一步研究探讨。二是考虑到“民生微实事”市级财政补助属于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使用不能超过两年,逾期须按规定统筹收回),需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等有关规定管理,“民生微实事”项目结余资金不应注入社区基金会,而应由市区财政统筹管理。三是相关区进一步细化了资金使用、拨付等规定。如罗湖在制定《罗湖区民生微实事操作指引》过程中,整合及吸纳了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政策,明确了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报账需提供的资料等。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惩处骗(套)取民生微实事资金的违法机构和个人的建议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及近三年的实践,各区(新区)在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区级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民生微实事”从项目征集、审议、确定、实施、验收等流程更加规范,确保每个环节严格执行不走样。同时,明确规定严禁违规使用、骗(套)取、挪用、挤占、截留“民生微实事”项目经费,对违法违规的情况按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或纪检部门查处。二是截至目前,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坪山区共6个区制定了民生微实事项目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了“民生微实事”的项目边界,对属于物业、企业职责范围内应该开展的项目坚决不纳入“民生微实事”。三是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我局于2017年对全市各区(新区)开展了项目抽检,并形成了抽检报告,2018年还将对全市70%的社区进行民生微实事项目抽检。各区(新区)都按要求开展了项目审计,由区、街道审计部门或者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了审计,部分区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项目评估等。四是部分区在监督管理上开展了新的探索。如盐田区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直接监督作用,在项目征集、项目评审过程中,注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其中,项目评审现场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专业事项听取专家意见成立了专家评审小组,定期评审微实事项目。南山区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辅以居民代表、行业代表和媒体代表等人员,通过列席居民议事会、考察工程建设、参与项目活动以及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民生微实事实行全方位监督。区人大代表专门组建了民生微实事监督组,下设8个小组,分别负责监督8个街道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区和街道两级均完善了项目监理、审计和评估体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等。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的建议

  社区家园网自网站改版升级以来,1个市级主网站和660多个社区子网站首页都设置了“民生微实事”版块,其中市级主网站设置了微实事展示、微实事提案、微实事反馈、微实事项目库等栏目,各社区也充分利用社区家园网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项目公示、项目公告等,并积极与社区居民就民生微实事有关内容进行互动讨论。另外,社区家园网也成为开展民生微实事网络问卷调查的重要平台,如我局今年5月在社区家园网开展了民生微实事相关问卷调查,短时间内收到1万多社区居民的调查结果,无论是调查效率,还是调查样本数都远远优于传统的纸质问卷调查方式。网站改版上线以来,累计点击量已超过5000万次,采编更新各类信息17万条。另外,除了社区家园网,各区(新区)也充分利用区街公众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大力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征集、评议等。如南山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优势,结合“智慧南山”项目,搭建民生微实事应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标准化的手段,将项目内容、经费、服务人群及效益等因素进行交叉比对、统计和测算,规范项目实施程序,逐步形成民生事务大数据,从而减少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跨部门线下报送文件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促使项目阳光透明运作。

  五、关于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库优质项目落地实施等的建议

  一是市、区均建立了服务类项目库。我局今年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进一步加强市级服务类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项目大赛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类项目,并做好日常涉及项目库的管理,问题解答等。各区(新区)也参照市级服务类项目库建立了区级项目库,制定了项目库管理办法,通过举办项目大赛,日常集中征集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服务类项目。二是各区(新区)积极向社区推介市、区级项目库中的优质项目。如罗湖区以季度为单位先后推荐给街道、社区根据需求进行选择实施,部分社区已经点选居民需求的项目落地社区实施,取得良好成效。福田区组织召开香蜜湖街道“春耘计划”、梅林街道“多彩梅林”等项目对接会,积极推进优质项目落地实施,并在全区推广香蜜湖街道创建的“四库一荟”(需求库、咨询库、项目库、供应库和百脑荟)的做法,辅之于市、区项目库,构建一条源源不断的民生微实事项目链。三是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针对目前我市在社会组织登记、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探索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进行适当改革和优化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发展清单制度等,明确当前我市应重点培育、控制发展、禁止成立的社会组织类型,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等。

  六、关于创新形式、广泛动员,大力营造全社会知晓并参与民生微实事工作的良好氛围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微实事的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我局一方面充分利用市级社区家园网主网站+600多社区子网站进行民生微实事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传播影响力,通过在南方都市报等热门报刊做民生微实事主题专栏等扩大民生微实事的影响力与知晓度。2017年11月,南方都市报联合市社区建设促进会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主题推出了2017年南都街坊口碑榜之民生微实事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活动以社区居民推荐、市、区民政局、各区街道、社区工作站、社会组织自荐的方式征集参选民生微实事案例,再由活动组委会组织督办团(由社会各界有声望的、热心公益的精英人士组成,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媒体人等)对参选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最终评选出十佳民生微实事案例并进行表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各区(新区)也都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生微实事”宣传活动,增进了社区居民对“民生微实事”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七、关于努力构建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的建议

  经调研我市基层干部在既有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承担大量的“民生微实事”工作,为解决基层这一实际问题,拟商请各区和市财委等相关单位,研究能否采取增加专项工作经费等方式,以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各区(新区)的沟通与交流,总结各区(新区)好的经验做法供其他区参考借鉴,从而整体提升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水平。

  17.第20180332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晓鹏等委员:

  你们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你们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行”“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治理”“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护理服务水平”等宝贵意见,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概况

  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公办23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0886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达到广东省政府要求2018年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近期,市民政局已联合市财政委申报了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运行。

  2013年,深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扶持养老服务机构上门入户提供养老服务。要全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各区在每个街道资助、建设1家以上社区日照中心。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市民政局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规范》等配套文件,为我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目前,市民政局正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条例》立法,将加大在投融资、用地、补贴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等方面对养老业的支持力度。立法工作已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推动出台《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力度。

  (二)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市规划国土委编制的《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重点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设施用地;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新建小区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修改为不小于750平方米;市政府审批通过的《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市、区级养老院宜配建300-500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应占七成以上”的建设标准,规划了70处机构养老设施用地,相关养老设施可提供养老床位25200-25800张。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在实际工作中已严格执行养老设施配建规定。

  充分利用当前我市正在编制《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契机,加强与市规土委的沟通,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中预留的70块养老设施用地落到实处,并切实增强新建小区要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

  (三)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治理。

  我市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市民政局已启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该平台设有公办机构轮候、民办养老机构预约、政府养老、养老机构、社会慈善捐赠、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养老运营补助等8个管理系统。公办机构轮候管理系统已于2018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成功连接市、区(新区)民政部门,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以及41家医疗机构,400名余户籍老年人已上线使用;居家养老系统目前已在南山、龙华、光明等区试点。2017年12月,龙华区观湖街道荣获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前海安测、康美健康云两家企业荣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市民政局将继续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券电子化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推进敬老优待证的交通智能卡升级改造工作,打造全市老年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平台。鼓励提供包括“适老化”改造、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市民政局将通过政策创制、增加业务功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康中心在构建“养为核心,医为配套”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中的效能。推动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与社康中心一体化设置,推动居家住宅适老化功能建设,探索建设以“养”为特色、以“医”为辅助、以“健”为支撑、以“智”为引领的社区。

  (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护理服务水平。

  2018年6月,市民政局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共建的深圳健康养老学院挂牌成立。此举创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对有效解决深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7年引进日本微风介护株式会社、2018年引进德国蕾娜范集团等养老服务教育培训机构对全市涉老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将以建设深圳养老学院为牵引,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将人才的培养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施“前校后院”“校院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养老学院和养老院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同讲授专业课程、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建立养老教育的多元参与模式。加强与境外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合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继续大力推动引入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等机构、企业,与市健康养老学院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政校行企”深度合作、“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健康养老学院的办学质量。

  18.第20180353号提案的答复函

  农工党深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创新养老思路,共建“积极老龄化”城市的提案》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大公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一)联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尊老敬老公益广告的设计,在全市投放公益广告,加强媒体宣传,在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弘扬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倡导年轻人用实际行动尊老敬老。

  (二)联合市交委在全市公交亭发布经市委宣传部审定的尊老敬老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重视老人对家庭的贡献,提升老人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价值感。

  二、利用“敬老月”、“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一)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爱老助老社会氛围,2010年7月13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起我国将首度在10月份设立“敬老月”,开展不同主题的“敬老月”系列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每年的“敬老月”活动,自2010年第一个“敬老月”开始,每年都活动的开展提出明要求,进行周密的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敬老月”的具体活动方案。在每年的“敬老月”活动期间,我市都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敬老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敬老资料、慰问特困以及百岁老人、开展各种座谈会、文体演出、健康咨询讲座、免费体检、老年欢乐节、老年产品联展等多种形式活动,扎实推进每年“敬老月”活动的开展,切实有效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的意识。

  (二)深入推进全国“敬老文明号”和“老年维权集体”、“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创建评比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依托社区,提高老人社会参与度

  (一)明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有关社区助老服务的事项。

  我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服务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1223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面向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的社区服务,并要求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完成8大项工作,具体采取“5+1+2”模式,即开展基础公共服务5大项、特色公共服务项目1项及外部合作类项目2项。其中,社区助老基础公共服务内容有为社区内经济生活困难、独居、失独及空巢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个案及群体性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身心健康、生活适应、文体康乐、人际交往、关系调试、社区融入等服务。由各社区结合实际存在需求,通过公开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推动实施。

  (二)加大涉及社区助老服务类民生微实事的推进力度。

  2015年起,全市推行民生微实事项目,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切身困难和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我局建立了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的标准,甄选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文化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的项目,供全市的社区参考挑选。目前,已经有100个项目入库。

  项目库中,涉及社区助老服务的项目有“不倒翁”长者预防跌倒居家安全促进项目、社区敬老摄影室项目、社区长者文体艺术培训、好家庭老年人健身服务等相关项目。

  (三)借助社区邻里节,鼓励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促进社区邻里融合。每年举办一次社区邻里节活动。2017年第十一届社区邻里节以“感恩邻里?守望相助”为主题,由盐田区承办市主会场活动、其余9个区(新区)举办分会场活动,全市各社区共举办670余场次的邻里节活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丰富活动,让互不相识的来深建设者、老年人等社区居民走出了家门,参与到社区各项活动中来,进而彼此熟识,促进融合,让单独的个体在这座陌生的城市中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增进了居民对深圳这座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多渠道鼓励老人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自身所长实现老有所为,丰富晚年生活

  (一)        鼓励退休专业人员积极参与“银龄行动”,实现老有所为。“银龄行动”始于2003年2月全国老龄委关于组织开展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行动的动议,并率先启动上海援助新疆、辽宁援助青海和甘肃省内开展援助的五省(市)试点工作。15年来,“银龄行动”活动内容由医疗卫生专项援助扩展为文化、教育、农业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多方位援助,由试点援助转为常态援助。从城市间援助到城乡互助、从知识技能支持到资金项目帮助、从有形援助到网络援助,“银龄行动”的形式不断创新,成效不断显现,影响不断扩大。

  由深圳市政府搭台、老龄办牵头、老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银龄行动”,充分发挥了我市老科教工作者、老医务工作者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为我市20万70岁以下的离退休专业人员提供一个发挥余热余光的平台,促进老有所为,激发老当益壮,使其各展所长,人尽其才。

  (二)鼓励老人积极参志愿活动,充分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市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于2012年开始正式组建,截至2017年12月,全市有社区老年志愿者服务队688支,有老年志愿者4.5万名。深圳市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由市大队、区中队和社区小队组成。老年志愿者是社区的义务清洁员、治安巡逻员、政策宣传员,在思想互助、参与社区建设、以老助老、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志愿者服务队建设重点在社区,是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的重要载体。这支志愿者穿着的服装采用绿色马甲,被人们誉为鹏城“绿马甲”。这支活跃社区的“绿马甲”为深圳精神文明建设构筑了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19.第201803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深圳市委员会:

  贵会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深圳康养产业的提案》(第20180378号)收悉。贵会就我市康养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社康中心医疗功能未能与社区养老中心相结合、社会资本参与度不一、全社会健康意识和有效行动不足等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推动落实社康中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大扶持民办康养事业及提高体育场馆的实际利用率等建议。非常感谢贵会对我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关注。贵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康养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康养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文体旅游局、卫计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既有做法和成效

  2017年市卫计委与我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7〕17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实现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也把“全面推进社区老年人日照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上门巡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写进了工作任务。目前全市正常运作的61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都提供了家庭医生服务,3018名医师参加了家庭医生服务,组建了2138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健康宣教、慢病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养老机构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专业的护理培训也将会依托市能教中心、市健研中心去开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80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已有48家与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6%;健康管理率达72%。全市现有家庭病床累计达6000多张,100%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通过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养结合机制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发挥了社康在基层医养结合中的积极作用。2018年市政府将“实现80%的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模式”纳入重点工作。2011年4月我局与市财政委于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该办法实施期间,民政、财政部门依法资助6家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资金近1550万元,在引入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其中,市民使用社保卡余额进行健身消费是该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2017年年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上,龙华区观湖街道获得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荣誉称号,也是该次大会上广东省唯一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荣誉称号的单位。我市推荐的“家庭或社区用便携式多功能健康监测类设备”、“自助健康监测智能一体机”、“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日前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及措施

  由我局牵头主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法制办、建筑工务署、市残联、深圳保监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进行办理《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着重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养老功能比较欠缺;养老机构医疗功能不足,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高;医养结合机制不够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医疗不接续,缺乏医疗资源及技术支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法规保障比较欠缺等五大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拟定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创新和法规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服务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建设十项任务。

  (一)卫计委积极探索建设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护中心、社康养老一体化。目前,罗湖区医养融合老年病医院成为全国首家以福利中心养老老人服务为主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光明护理院是我市成立的首家公立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护理院。由黄贝岭股份公司出资建设,罗湖医院集团运营管理的罗湖区黄贝岭养护中心,就是集医疗、养老、护理一体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2018年已经开始试运营,将起到的更好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深圳医养结合工作纵深发展。

  (二)目前我局正联合市财政部门积极推动《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出台,结合实际,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中的短板,拟加倍提高新增床位、护理服务的资助标准,降低资助门槛,场地租赁期限从“在8年以上”,减少至“5年以上(含5年)”,同时增加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三个资助项目,预计未来5年我市为此将投入逾8000万元。

  (三)《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立中小学体育场馆须向社会开放。2015年2月2日,我市已有206所非寄宿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文体旅游局一是加大对市老年人体育组织的扶持力度,继续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老年人体育专项经费,支持、指导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培训等活动;此外对以老年人为服务主体的市老年网球协会、门球协会、柔力球协会、武术协会、太极拳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资助其开展活动。二是提高现有体育场馆以及各类全民健身场所对老年群体的服务质量,从政策上引导体育场馆给予老年人特别服务优惠,包括免费或者优惠低收费票价、对老年群体更加细心的服务,增加老年健身人群较集中的市政公园内的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购全民健身器材投放至街道和社区,通过设立社区晨晚练点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同时,文体旅游局支持在社区建设老人健身中心,将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提供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等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国民体质测试工作,开展集中进社区服务活动,掌握我市老年人的体质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和健身指导工作,选派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开展公益性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活动,引领老年人科学健身,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也意味着,《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予以删除。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加强政府主导,通过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我市养老政策体系,重点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提质增效和持续健康展”等这三大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调、与老年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切实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同时,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深圳一支重要的产业力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20.第20180386号提案的答复函

  孔丽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涉及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伊始,只有贫困的孤寡老人才由公立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近年来,国家在不断强调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的同时,亦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降低政府运营养老床位比重。目前,我市已正式实施《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深民规〔2017〕3号),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低保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民政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别扶助老年人;经市、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等四类申请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广东省相关实施意见,我市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目前坪山、龙岗、福田等地的公办养老机构均已实现公建民营。继依法依规资助民办养老机构6家近1600万元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大幅提高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的资助标准,并扩大资助范围,力求到2020年将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比重提升至我市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二、关于现有养老院的餐饮供应

  目前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普遍采用服务外包、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餐饮服务提供商。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政府采购规定,无法在政府招标文件中增加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的条件。广东是壮、瑶、畲等少数民族的世居地,广府、潮汕、客家三大民系先民均源自中原地区,深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居民尤其老人普遍倾向传统道教和佛教,而深圳更得益于“解放思想”,国家依据宪法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程度高,世俗化程度高。同时,据了解,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际均没有在公共食堂划分特殊区域的做法,阿联酋、乌兹别克等中东、西亚国家亦可以为全世界的游客烹饪任何食材。公办养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膳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收取,可以根据老人的民俗习惯不使用老人不喜欢、有所忌讳的食材,但不具备再建立一套隔离的后厨操作系统及饮食区域的条件,无法提供具备宗教神学意义的服务。

  三、关于增大社区居家养老的补贴和实施力度

  目前全市有84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3家居家养老消费券服务定点机构、200多家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根据《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议办理方案》(深府函〔2018〕248号),下一步: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筑规模,并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的要求,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社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的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盘活、提高日照中心等资源的利用率,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建民营、合作、联营等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将日照中心转型升级为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的新型养老综合体。二是加快出台《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我市户籍60岁以上的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失能老年人、特殊群体老年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目前,各区(含新区)根据属地原则具体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在我市养老事业产业管理、服务一线同样活跃着包括相关兄弟民族同胞在内的各界人士、人才,在养老服务市场门槛将进一步大幅降低的大背景下,欢迎更多的社会力量依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业行业中来,成为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共同造福我市老年人。

  21.第201804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洪等委员:

  你们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你们提出了设立社区智慧养老平台、充分发挥社康功能以服务社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等宝贵意见,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目前概况

  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公办23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0886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达到广东省政府要求2018年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积极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我市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市民政局已启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该平台设有公办机构轮候、民办养老机构预约、政府养老、养老机构、社会慈善捐赠、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养老运营补助等8个管理系统。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成功连接市、区(新区)民政部门,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以及41家医疗机构,400名余户籍老年人已上线使用;居家养老系统目前已在南山、龙华、光明等区试点。2017年12月,龙华区观湖街道荣获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前海安测、康美健康云两家企业荣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市民政局将继续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券电子化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推进敬老优待证的交通智能卡升级改造工作,打造全市老年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平台。鼓励提供包括“适老化”改造、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逐步强化社康中心功能以满足社区养老需求。

  我市积极推动推进医养设施临近规划设置,在《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中,明确提出“市、区级养老院宜配建300-500个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应占七成以上”的建设标准;2017年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了修订,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配建面积分别作了调整和提高,同时规定两类服务设施宜临近设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3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机制,满足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正常运作的61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都提供了家庭医生服务,3018名医师参加了家庭医生服务,组建了2138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6%;健康管理率达72%。全市现有家庭病床累计达6000多张,100%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通过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养结合机制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发挥了社康在基层医养结合中的积极作用。近期,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已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选定了包括15家社康中心在内的41家评估机构对我市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对350余名户籍老年人的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轮候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

  我市将通过政策创制、增加业务功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康中心在构建“养为核心,医为配套”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中的效能。发展更多的社康中心成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提供更多业务支撑点。推动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与社康中心一体化设置,推动居家住宅适老化功能建设,探索建设以“养”为特色、以“医”为辅助、以“健”为支撑、以“智”为引领的社区。

  (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我市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2018年上半年,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8家,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1家,床位4394张,占全市总养老床位数的40.4%。一是健全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出台《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法规政策从不同维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养老领域予以大力支持。二是优化养老用地供应方式。《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明确产权归政府、引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免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三是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引进社保基金和金融保险机构来深发展养老服务业。四是实行税费优惠。个人或企业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的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水电气价格、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相关收费、行业事业性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五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1年《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共资助了5家民办养老机构,资助资金1545.52万元(其中新增床位补贴1487.2万元,运营补贴58.32万元),新增养老床位1680张,在引入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全市现有85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已有79家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其中由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的60家,由政府低价租赁场地给社会力量运营的8家,社会力量自找场地自主运营的11家。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六是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探索通过公办民营、公办联营等模式,加快推动市区两级福利中心、原特区外街道敬老院等公办养老院管理体制、运营模式改革。截至目前,我市共计5家街道敬老院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公建民营改造;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与万科签订PPP试点项目协议,共同打造集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四位一体”新模式。2018年4月,深圳首家中法合资高端养老项目——南山区招商观颐之家蛇口颐养中心开业。

  为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大幅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五个方面的资助标准。起草《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目前,上述两个文件已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完善老龄服务产业政策体系、打造“深圳国际老龄博览会”平台等举措,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产业等优势,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老龄服务产业。

  22.第201804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房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创慈善指数建深圳慈善城市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为抓手,以搭建慈善跨界合作平台、打造品牌慈善项目为依托,以弘扬慈善文化、健全慈善表彰机制为载体,通过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推动慈善信托试点、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深圳慈善日、慈善月活动、鹏城慈善奖评选和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探索建立促进慈善事业配套规章制度体系等工作,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范化、专业化与全民化,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了慈善在调解收入分配、改善底线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创建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完成《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草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草案)》)起草。在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和2016年12月26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第四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报告以来,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处多次组织专家就“开发客观的慈善评价体系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体系”进行探讨。根据深圳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市民政局委托相关机构自2017年8月成立了专门的项目执行小组,并组成了“智库”专家顾问团对深圳10个区所管辖的社区为主要评估对象,通过调研问卷、专家访谈和媒体访谈三种方式,赴各区民政部门,市、区慈善会、冠名基金、企业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等重点机构,进行了主题调研和咨询,并于2017年11月9号召开“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座谈会,对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的建设提出了多个维度的建议;2017年12月13号,召开了“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项目”专家评审会,征集了各个专家的建议,形成了《指标体系(草案)》。《指标体系(草案)》包含慈善捐赠、慈善组织、政策支持、慈善项目、慈善文化、志愿者服务六个维度。2018年,我局正在该《指标体系(草案)》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发布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

  二、开展第四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创新设置“鹏程慈善典范区”奖项,用于表彰在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引领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创新发展中特色鲜明、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各区(含新区)。该奖项参照《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和《指标体系(草案)》制定评选标准,即各区的经济数据、慈善捐赠数据、社会组织数据、志愿者数据、政府支持数据纳入评价体系,探索设置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的评选奖励机制。

  三、成立第四届“鹏城慈善奖”独立评审团。在综合考虑奖项设置要求、评选标准等基础上,由独立评审团对参评对象分别进行投票。评审团组成涵盖指导、主办单位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个领域。

  四、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作为永久落户深圳的国家级、综合性、国际化的年度慈善盛会,目前已成功举办五届,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慈善事业发展成果的展示平台、公益慈善信息的发布平台、全国慈善资源的对接平台和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的传播平台。2018年,我局将举办第六届中国慈展会,在推动慈善资本和项目“硬性”资源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展会在慈善人才、信息、技术、理念等“软性”要素资源上的交流对接,尤其是着重推进专业人才、先进技术、社会组织、项目服务和社会资金等资源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的对接与合作,将慈展会打造成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实体化和具体化的平台,成为中国公益慈善全要素资源对接枢纽平台。

  五、今年,我局将发布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深圳慈善大数据网络体系,对接各区慈善会,对标深圳城市慈善指标体系,客观收集深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各项数据。

  23.第20180451号提案的答复函

  蒋雷等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建议“深圳市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购买全市统一的社工和社工服务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对社工服务活动时潜在的人身保障风险”。经研究,并结合市财政委汇办意见,现作如下答复:

  一、目前我市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我市开展社会工作试点工作以来,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的发展路径,即政府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驻其到相应岗位、项目开展服务。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社工行业从业人员达8212人,其中专业社工达6908人,社工服务覆盖民政、残障、妇女儿童、禁毒、企业(工会、劳务工)、青少年(团委)、人口计生、社区、司法、卫生、信访、学校教育、综治、其他(少数民族、军队等)共14个服务领域。

  目前,我市社工职业保障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经费中明确包含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由社工个人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别依法缴交。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商业保险。我市部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针对员工购买意外险、重疾险、商业补充医疗险;针对工作、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在集中办公区域和活动区域购买场地责任险;组织活动期间针对服务对象购买团体意外险等。

  (三)社工关爱基金。我市依托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社会公益基金设立了全国首个社工关爱互助基金,除链接社会资源外,还倡导社工行业以自助互助方式,帮助遭遇重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社工。目前关爱基金已累计资助社工122人次,资助金额95.5万元。同时,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积极链接公益人系列保障公益资源,向行业内推广北京市晨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益宝计划——“益宝?社会工作者公益人意外险(免费)”项目,凡在深圳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及其所在公益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每人均可免费获得一份一年期10万元保额的公益人意外险。

  二、关于政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可行性

  (一)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二)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责任划分。政府根据“以事定费”原则购买社工机构服务项目,不是购买特定社工岗位或个人。因此,各政府部门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一方面要尊重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为其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社工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中,应包含社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科学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运营过程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合理预判风险,自主选择为社工、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场地险等商业保险,合理规避风险。

  (三)社工与其他政府购买意外险群体的区别。《提案》中提到,近年来我市为户籍残疾人购买“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康复服务机构团体意外险”,市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为在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部分区为60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等等。鉴于上述人群均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政府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给予更多关爱和保障,更好地推进我市民生幸福城市建设。而社会工作作为一项职业,如由政府为社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可能会出现不同行业从业人员之间攀比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和保障力度。我局目前研制的《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将提出相关举措保障社会工作者。一是将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工作岗位等级序列,确定并定期调整各职级薪酬指导标准,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社工服务机构为其缴交的工伤保险费用相应增加,进一步保障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安全。二是提出“探索社会工作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其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购买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完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核算,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保险力度。我局将在《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过程中加紧研制《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指引》,明确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构成和核算方式,将社会工作人力成本作为项目经费的主要依据,明确业务活动经费、督导服务经费、管理费、税费等的计算方式和使用范围。我局将继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秉承公益理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加大对员工和服务对象意外险、服务场所的场地责任险的购买力度,切实关爱员工,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4.第201804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国华委员:

  您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慈善法>实施相关问题的提案》(第20180487号提案)收悉,您就制约我市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进了分析,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财委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广东省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2612家,其中登记9758家,备案2854家;市级社会组织3648家(含社团1771家、民非1570家、基金会307家),区级社会组织8964(含社团4203家、民非4761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476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7.56%。

  二、《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开展的活动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深圳慈善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连续三届摘得最高级别的“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被誉为中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慈善法》颁布后,我市召开贯彻落实《慈善法》专题座谈会,对全市贯彻落实《慈善法》进行了动员和总体部署,时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田夫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来自深圳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基金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坚持依法行善、以法促善,是加快推动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动慈善之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将把宣传贯彻和落实《慈善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民慈善意识。

  《慈善法》颁布以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社会组织和公益研究机构,通过举办专题宣讲会、学习报告会、培训会、座谈会、研讨会、媒体宣传、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动《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局区分不同对象,先后组织举办了6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专题培训班和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全面解读《慈善法》的立法背景与制度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与管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等热点问题,帮助社会组织及时掌握《慈善法》要义,积极应对慈善法治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罗湖、南山、龙岗、龙华、大鹏等区(新区)也纷纷举办了《慈善法》专题培训。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借举办“深圳慈善日”、“深圳慈善月”活动之机,我市在市民中心展厅、部分市政公园或社区开展了《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让市民更加熟悉和了解《慈善法》,自觉加入慈善行列。三是利用第五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平台,专设《慈善法》宣传展区,图文并茂地宣传《慈善法》,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慈善氛围。四是印制发放《慈善法宣传手册》5000册,解析重点,解读热点,让市民了解《慈善法》,激发市民参与慈善的热情。龙岗区送法到街道、社区,派发《慈善法》宣传小册子2000多册。五是将学习宣传《慈善法》列入我市民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纳入法治民政的重要内容。六是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户外大屏宣传播放民政部制作的《慈善法》宣传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深圳民政和深圳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开设专版专栏,宣传《慈善法》,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三)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及办事指南。

  《慈善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局于当年11月结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和窗口办理流程图及网上办理流程图;《慈善法》实施公布前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和窗口办理流程图及网上办理流程图;《慈善法》实施公布前设立的、登记满两年、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和窗口办理流程图及网上办理流程图;《慈善法》实施公布前设立的、登记满两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和窗口办理流程图及网上办理流程图;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和窗口办理流程图及网上办理流程图;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登记、变更、注销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等29项相关配套法规及办事指南。社会组织办理相关业务可登陆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2017年我局编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服务指引手册》,并下发各区办理窗口和办公室分发给各社会组织。

  (四)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目前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依法提供和管理财政票据(含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下同),并对使用财政票据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4月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牵头与我局联合向各区转发财综〔2016〕7号文,并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下同)领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三点执行意见(深财票〔2016〕1号),一是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须包含《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活动或事业,并在章程中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或事业的具体内容;二是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接受的捐赠财物,应当用于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或事业;三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规定领用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对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量较少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则可采用“现场审核、当场开票”的方式。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现场开票需提交申请函、组织章程、捐赠协议、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票据领用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制度。根据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为方便群众办理领用票据业务,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制定了《财政票据领用指南》(分别在门户网、票据业务办理窗口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发放,以便用票单位阅知),其中,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领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应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章程、《深圳市财政票据注册申领(变更)审批表》以及委托授权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当场核发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公益性社会组织再次领用票据时,需携带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并提供《深圳市财政票据核销表》(前次票据使用情况说明),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票据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并核销后,方可继续领用票据。

  (五)加强慈善组织登记管理。

  一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自《慈善法》颁布之后,我局即着手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理清内部的职责分工,编制申请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增加慈善组织业务审批内容模块等。二是严格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4月底,经我局登记认定的市级慈善组织共有146家,其中社团17家,民非18家、基金会111家,其中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的76家(其中社团11家、民非9家、基金会54家),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70家。三是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经慈善组织申请、民政部门审批,截至2018年6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市级社会组织共有10家,其中基金会9家,社会团体1家、共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183宗。四是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从今年开始,慈善组织全部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在深圳民政在线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中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未按时或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六)大力开展慈善活动。

  一是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台。2016年9月,第五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在深圳成功举行。本届慈展会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为主题,紧扣《慈善法》的宣传贯彻和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创新办会模式扩大了慈善资源对接规模。据统计,第五届展会共吸引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的2600多个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及75个国际公益组织参展参赛,观展人数达18.6万人次,对接项目510个,对接总额133.22亿元。二是开展慈善主题活动。2016年9月5日,迎来《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中华慈善日”。当天,我市举办了以“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为主题的“中华慈善日”活动。2017年6月30日,我市举办了“以法兴善、共享发展”为主题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暨“深圳慈善日”、“深圳慈善月”活动。三是表彰慈善先进,营造良好慈善氛围。《慈善法》规定,要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表彰。我市2008年设立鹏城慈善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同时,每年发布深圳慈善捐赠榜,标榜慈善先锋,树立慈善榜样。四是推动成立慈善行业组织。为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组织行业自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我局积极推动成立了全市首个慈善行业组织——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

  (七)积极推进慈善信托,创新慈善运营模式。

  2015年,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慈善信托试点城市,从此迈开了慈善信托探索实践的步伐。一是加强了慈善信托管理政策研究,推动制定我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加快发展慈善信托、公益创投。2016年9月,我市率先推出国内首支慈善信托计划——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由中国平安推出,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初始备案资金226.6万元,资金规模总量为1000万元。

  (八)推动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

  对于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我局积极引导其按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应有的功能作用。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地震发生后,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灾区,联合当地政府部门及救灾救援组织开展救灾工作。深圳市慈善会创新设立“冠名基金”等现代慈善捐赠运营模式,策划实施了“来深建设者重病救助”、“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和“雏鹰展翅计划”等社会救助项目,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将坚持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不断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具有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摆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首位,毫不动摇。完善工作领导机制和党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燎原计划”,提高单独组建党组织的比例,健全完善“三同步”、“五嵌入”、“3+2”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扩大在行业协会中开展行业廉洁自律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尽快出台我市《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国务院即将修订的“三个条例”,加快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重大事项报告、换届选举、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三)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使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社会组织自律组织,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三是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社会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对相关信息和开展活动情况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参与社会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加大《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推动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主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慈善领域各项配套政策和促进措施,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创新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格局,持续推进深圳慈善之城建设。

  25.第201805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叠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政府公共服务,承接过程中屡屡出现违反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或社会组织服务水准低下的情况,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选择社会组织,做好公共服务承接的提案》(第20180531号)收悉。我局认为,《提案》提到的目前社会组织面临的发展规模、社会化程度、管理水平和资金匮乏等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提案》提出的“严格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建立更加细化的资金运用制度、进一步培养专业人才”等对策,我局十分赞同,我们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我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市采购中心等汇办单位对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等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深圳特色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2920家,其中登记10003家,备案2917家;市级社会组织3760家(含社团1825家、民非1608家、基金会327家),区级社会组织9160(含社团4264家、民非4896家);社团6089家,民非6504家,基金会327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为3572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7.64%。全市现有行业类协会967家。

  多年来,我市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行使,拓展了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有效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2017年共有615家市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2016年起,我市金财系统项目库增设政府购买服务专栏,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探索通过将购买主体购买服务项目和预算金额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职能通过适当的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依法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服务招标投标监管情况

  (一)关于建立信息监管平台问题。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我局于2017年8月出台《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通过分类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客观有效的监督与评价。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突破:一、严格界定类别指标,按法定类型分社团、社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基金会四大类设定评估指标,取代过去分类标准较为模糊的九大类指标;二、精简指标和内容,只对社会组织共性关键行为的指标进行评价,强调关键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内容的权重等。截至目前我市市级社会组织共有252家社会组织3A以上评估等级,其中3A等级98家,4A等级68家,5A等级86家。

  同时,在“织网工程”建设需求的大框架下,借助信息交换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推动建立政府行政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的可供决策者、监管者、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四种不同角色使用的综合监管平台,我局正全力推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项目建设将构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的全方位的信息体系,建立市、区联动平台,实现后台数据对接、信息共建共享,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成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辅助决策系统。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与单个及多个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的会商制度,严格社会组织政府采购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

  (二)关于严格政府采购程序问题。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市财委依法依规对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管。在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全方位、全流程公示机制,除了依法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业务统计数据、行政审批事项、质疑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外,自2014年8月起,我市还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证明、设备发票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细化资金用途和绩效考核问题。

  2014年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第八条“预算管理”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购买主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购买服务目录和负面清单,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同时,第十二条“绩效评价”还规定:“购买主体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坚持过程评审与结果评审相结合、短期效果与长远效果评审相结合、社会效益评审与经济效益评审相结合,力求评审工作全面、客观、科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时的主要成本为人员费用(即员工工资、五险一金等),在下达此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时,我局严格明确人员费用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下限,作为硬性约束,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下一步,我局将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社会组织实际需要及工作目标,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规定等因素,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测算,提出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采购资金用途,结合项目绩效考核合理申报预算需求。

  三、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情况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有效地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落实:

  在人才建设方面。2017年9月,我局协助市人社局出台了《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这是国内第一次发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继续推动争取“孔雀计划”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推动引进社会组织杰出人才,发掘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职业晋升渠道,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社会组织人才待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

  在培训机制方面。我局将继续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教育和研究,一是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能力。培育社会组织扎根于群众,直面百姓需求,及时把握社会脉搏,提高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二是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引导社会组织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弹性、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三是内部治理能力。内部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

  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性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完善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加强孵化培育、健全社会组织各项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培养勇于担当消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责任。

  在政府资金扶持方面。目前,我市已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制度,确立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体制,建立多层级财政经费保障体系。按照“替谁办事、由谁买单”的原则,凡社会组织承担事项属市一级事权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区一级事权的,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强化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对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行业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评审后给予项目补贴,或根据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给予项目奖励。政府补贴或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资金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社会组织纳入政府扶持企事业单位发展优惠政策的覆盖范畴,对具有符合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事项的社会组织给予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综上,我局将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稳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为主要着力点,努力营造健康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环境,积极引导、扶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26.第20180540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

  贵委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深圳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提案》收悉。贵委提出加强养老服务相关立法工作、坚持养老事业与产业并举的发展思路、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一带一路”机遇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建设深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等宝贵意见,对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监督会、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对贵委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业目前概况

  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4家(其中公办23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10886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已达到广东省政府要求2018年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8张的目标),居家养老服务已实现社区全覆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市民政局近期已联合市财政委申报了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养老服务相关立法工作。

  近期,市民政局正积极推动《深圳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将加大在投融资、用地、补贴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医养结合、居家养老等方面对养老业的支持力度。立法工作目前已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欢迎贵会提出建议。推动出台《深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力度。

  (二)坚持养老事业与产业并举的发展思路。

  1.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我市近年来逐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民生兜底职能。《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试行)》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为全市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保障“三无”、“三失”、困难、优抚、高龄及介助、介护等户籍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顺序问题,市民政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实行)》,明确采用“先评估后轮候入住”的方式分配床位资源,优先保障重度、中度失能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2.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以及《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在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医疗、人才、产业、价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2018年上半年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新增8家;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1家,床位4394张,占全市总养老床位数的40.4%。

  为进一步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养老领域,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大幅提高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等级评定、机构责任保险等五个方面的资助标准。目前,该文件已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完善老龄服务产业政策体系、打造“深圳国际老龄博览会”平台等举措,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产业等优势,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老龄服务产业。

  (三)加强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拓展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升老年人福利和保障水平。不断扩大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范围,政府在为高龄和困难老人购买意外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深圳市已有8个区(新区)实现60岁以上户籍老人统保,深圳“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达到全口径覆盖率76%。推进老年津贴提标扩面工作,全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分别为80、90、100周岁以上年龄段老人每月发放200、300、500元的津贴。在此标准基础上,指导各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扩大范围,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老年津贴的范围已扩大至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放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大鹏新区已将80、90、100周岁以上年龄段津贴标准提高到了300、500、1000元。持续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市人社局也积极调研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

  2.鼓励将闲置物业改为养老服务设施。针对建设养老设施拿地难、土地政策缺失的问题,在国内大中城市里面率先出台《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和《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着力强化养老用地保障,优化养老用地供应方式。目前,全市共规划70块土地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并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机构养老设施,鼓励街道、社区和其他物业拥有者将自有房屋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由公共财政投入且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闲置厂房、民用服务设施改(扩)建成养老服务设施。

  3.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我市鼓励社会力量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通过财政投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宝安区实行分类分级经费资助。在建设经费方面,对社区日照中心按300-600、600-1000、1000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50、1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对长者家园按床位数分5年给予1.5万元/床的床位资助。在运营经费方面,对社区日照中心,视场地面积、功能设置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差别化启动经费资助;对长者家园,对入住床位每张每月补贴150元。福田区近年先后投入财政资金2亿多元,吸纳社会资金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社区日照中心21家,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面积2万多平方米,实现辖区10个街道全覆盖。二是由政府给予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年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引导受助老年人前往居家养老服务点接受服务从而支持相关企业。三是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养老社区;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探索引进社保基金和金融保险机构来深发展养老服务业。

  市民政局将加强与市人社局以及在深保险公司沟通协作,加快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通过社会供给等方式提高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提高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支付能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当前我市正在编制《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的契机,加强与市规划国土委的沟通,将预留的70块养老设施用地落到实处,并切实增强新建小区要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届时相关场地将以免费或低价的形式主要交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建设运营。以老年人需求为牵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调整并转变政府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倾斜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深化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照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老旧小区现有社区资源特点,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等方式,通过对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居民住宅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发挥,健全完善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抓住“一带一路”机遇推动养老服务创新。

  市民政局起草《深圳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送审稿)》,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举办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2017年11月、2018年5月先后与日本微风介护株式会社、德国蕾娜范集团等国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全市涉老服务人员共培训800人次,将利用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建设代表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促进深圳城市养老服务功能的完备,带动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2家外资参与举办的养老机构,分别是位于盐田区的香港赛马会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和深圳首家中法合资高端养老项目——南山区招商观颐之家蛇口颐养中心。

  市民政局将积极推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一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由一个智慧养老云平台为坚强支撑,以政府服务体系、市场发展体系、爱心志愿体系等三个体系融会贯穿,涵盖市、区、街道、社区、小区居家五个层级,由市、区两级长者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长者服务点五个层级构成,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智慧化、具有鲜明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该体系以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切入,通过强化统筹调度、集聚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覆盖、提升服务质量,将显著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积极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我市出台《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积极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市民政局已启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该平台设有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管理、民办养老机构预约、政府养老、养老机构、社会慈善捐赠、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养老运营补助等8个管理系统。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成功连接市、区(新区)民政部门,6家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以及41家医疗机构,400名余户籍老年人已上线使用;居家养老系统目前已在南山、龙华、光明等区试点。2017年12月,龙华区观湖街道荣获工信部、民政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颁发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前海安测、康美健康云两家企业荣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市民政局将继续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线运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券电子化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推进敬老优待证的交通智能卡升级改造工作,打造全市老年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平台。鼓励提供包括“适老化”改造、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引进日本微风介护株式会社等境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对全市涉老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带动深圳市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提升。2017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先后举办两次“医养结合”培训班,累计对全市福利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点等涉老服务人员培训330人次,提高了整体医疗知识和服务水平。2018年4月,成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创新我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深圳健康养老学院的成立,对有效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市民政局将以建设深圳健康养老学院为牵引,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将人才的培养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实施“前校后院”“校院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同时,大力推动引入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等机构、企业,与市健康养老学院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政校行企”深度合作、“产学研用”良性互动,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健康养老学院的办学质量,培养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人才。加强与境内外知名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七)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养老机构提升安全系数。近年来,市民政局多次组织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2018年与全省21个地市开展联合交叉检查行动,重点对我市11个街道敬老院开展用电用气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8个方面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加省级评比活动提高服务质量。2017年,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广东省“老有所依 天使在身边”大型公益活动,荣获全省优秀养老服务机构、优秀养老院院长及优秀养老护理员等荣誉奖项11个。同年,盐田区福利中心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养老服务“盐田模式”受到全国民政系统、养老服务行业专家领导的高度肯定。2018年3月,广东省民政厅首次对全省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深圳有7家养老机构获星级认证,其中,罗湖、南山、盐田、宝安等区福利中心被评为五星级养老机构,深圳市老人颐养院被评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2018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累计完成对全市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老服务人员业务培训186人次,选定了38家服务范围覆盖全市十区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截至目前,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已完成对我市350余名老年人的身体评估工作,有效地发现了需要照护老年人的护理侧重点。

  市民政局将采取资金奖励等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省厅星级评定活动,促进养老机构提升整体服务水平;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估,将其中优质的服务机构发展为居家养老补助消费券定点使用单位,从而对优质机构进行支持;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化娱乐、居住场所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

  27.第20180560号提案的答复函

  林克伦委员:

  您在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人口日渐老龄化,建设智慧型安老中心的提案》(第20180560号)收悉。您就我市养老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提出应发挥政府的宣传、保障和引导作用、建立分阶段、分层级、分级别的养老机构养老模式以及让养老更加智能化等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我市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养老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卫计委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在政策制定和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既有相关做法和成效

  截至2018年6月,全市有养老机构44家(公办23家,民办2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5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72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合计养老床位总数已达万张以上。

  一是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等传统美德,教育全体市民亲近老年人、关爱老年人。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二是《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试行)》(深民〔2015〕56号)要求公办养老机构按“保基本、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为全市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保障“三无”、“三失”、困难、优抚、高龄及介助、介护等户籍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目前已施行《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将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等四类对象列入优先保障通道,公平合理地分配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三是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我局、市财委于2011年4月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民办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依法依规资助了6家民办养老机构月1550万元。2016年我市发布《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要通过政策扶持、发放补贴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四是目前我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张。公办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床位比重约七成,根据最新的入住轮候办法,未来区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将全部转型为护理型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则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各自定位向高、中、低等发展,如深圳首家中法合资高端养老项目——南山区招商观颐之家蛇口颐养中心已接受床位预订。2017年9月,我市在将深圳市人民医院宁养院的基础上,将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分院、深圳慈海医院作为设立临终关怀病房的试点,并推动床位使用率不高的区属二级医院增设临终关怀科,鼓励社会办医院设置临终关怀病房。五是2017年年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上,龙华区观湖街道获得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荣誉称号,也是该次大会上广东省唯一获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街道荣誉称号的单位。我市推荐的“家庭或社区用便携式多功能健康监测类设备”、“自助健康监测智能一体机”、“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日前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及措施

  《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议办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该重点建议由我局牵头主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法制办、建筑工务署、市残联、深圳保监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进行办理。着重围绕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备,养老功能比较欠缺;养老机构医疗功能不足,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高;医养结合机制不够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与基本医疗不接续,缺乏医疗资源及技术支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法规保障比较欠缺等五大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拟定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创新和法规保障、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服务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孝亲敬老文化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建设十项任务。

  (一)需要发挥政府的宣传、保障和引导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加强政府主导,通过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我市养老政策体系,重点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能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提质增效和持续健康展”等这三大问题,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调、与老年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群体切实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的同时,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深圳一支重要的产业力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二)养老机构本身需要建立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养老模式。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推广落实标准为抓手,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标准化服务。贯彻落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宝安区养老院、龙岗区养老护理院、光明社会福利院、坪山区养老院、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等一批项目落地,到“十三五”末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或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以上。出台《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提高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资助额度,提高护理资助标准;给予医养结合机构一次性资助。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达到三星等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予以资助。制订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加强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设立深圳健康养老学院,重点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养老机构与市内外城市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引进境外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和工龄津贴等办法。

  (三)结合信息化建设,让养老更加智能化。

  依托深圳智慧城市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和创新手段,规划建设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为主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机构、社区和老年人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实现养老服务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培育智慧养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互联网+”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有效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辅具配置、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服务。支持企业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网络虚拟养老院”。做好对独居老年人主动关爱和紧急救助工作,完善失智老年人防走失的定位及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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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政协2018年提案办理结果清单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