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报送募捐方案至民政部门备案时,涉及合作募捐的,需要另外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2 10:53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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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新修改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涉及合作募捐的,还应当提供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和合作协议。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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