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是否属于公开募捐?

发布时间:2024-03-08 11:09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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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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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现实中有些人因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混淆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1.主体不同。公开募捐的主体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个人求助的主体是遇到困境的个人。

  2.目的不同。公开募捐是基于慈善目的,事关公共利益,是一种利他行为;个人求助主要是个人为了走出困境,向社会寻求帮助,事关私人利益,是一种利己行为。

  3.受益人不同。公开募捐的受益人是非特定的多数人,每个人都可能从中受益;个人求助的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如求助者及其家庭受益。

  4.税收待遇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可向捐赠人开具发票,发票可用来抵扣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向个人捐款,捐赠人无法取得发票,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5.信息发布平台不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只能在民政部指定的3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信息;个人求助信息则可以在任何平台发布。

  6.监管主体不一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监管,必须做到依法募捐、依法使用、信息公开,募捐全过程要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个人发布救助信息,其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如果个人发布虚假的求助信息或故意隐瞒财产、用途,属于诈骗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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