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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0-0066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24
名称: 《深圳智慧民政(2020)》视频拍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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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智慧民政(2020)》视频拍摄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一、采购内容

  《深圳智慧民政(2020)》视频拍摄服务

  二、采购费用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5万元(大写:拾捌万伍仟元整)。包括各项服务成本(含专题拍摄车辆提供、常规摄录辅助器材租用、文案策划、文稿(脚本)撰写、文稿配音、声像耗材、素材收集、剪辑包装制作、人员劳务等费用)、法定税费等。投标报价高于此价无效。

  三、采购需求

  (一)主题要求:全面展现近年深圳民政信息化建设成果。

  (二)创意要求:主题与素材环环相扣,视频整体基调应以恢弘、磅礴、大气为主,背景音乐选材需新颖,视频剪辑手法与背景音乐节奏保持一致,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

  (三)时长要求:视频时长8分钟左右,含剪辑、特效、音频、字幕等。

  (四)参数要求:高清拍摄,图像质量要达到2K以上,拍摄素材时需使用专业的影视级摄像机拍摄为宜。

  (五)成果提交:包括策划、文案、设计、制作、配音、音效、素材、包装在内的视频成片。

  (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5天内提交视频成品,1年内能按照我方所提要求进行修改响应。

  四、条件要求

  (一)需提交过往的同类型成片案例作品展示,并提交部分代表案例作品给采购人存档,同时需详细介绍负责本项目统筹的导演的履历、代表作品及执行本项目的执行团队、成员及各自分工。

  (二)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进行创意构思,形成符合个性化定制,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表现手法丰富、具有艺术美感的视频拍摄策划。

  (三)服务提供方应熟悉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民政工作相关政策以及民政信息化的相关内容。

  五、投标单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投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报价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2)。

  5.注册地址不在深圳的投标人需提供在深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综合评分表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每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或逐页盖章),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室。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25832146。

  七、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九、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投标单位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综合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1.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x

2.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