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民政局人力资源配置,加大编外人员队伍管理和整合力度,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用人制度,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深圳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优化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深圳市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2020年深圳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优化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含深圳市民政局(共8个内设机构)、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3个内设机构)及深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深圳市救助管理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社会捐助中心)6个直属机构的人力资源情况,人员类型涵盖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总人数约1600人。
(一)项目内容要求
1.民政系统人力资源情况梳理、调研诊断。对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含在编及编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及编外人员的录用、绩效考核、薪酬水平、奖惩激励等情况开展调研,对民政系统人力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诊断人员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结合实际提出单位、部门联动、人员优化整合方案;
2.厘清内设机构及人员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完成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11个内设机构、所有人员(含在编及编外)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内设机构职责清单、定员报告及所有类型岗位说明书撰写工作;
3.优化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日常管理措施,设计一套符合实际、科学、有效、合理、可操作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编外人员招录、管理、绩效、薪酬等规章制度。
(二)项目成果要求
本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民政系统人力资源情况调研报告》;
2.《民政系统人力资源诊断报告》;
3.《民政系统人力资源优化建议方案》;
4.市民政局《编制内人员定员报告》、《编外人员定员报告》、8个内设机构《职责清单》及内设机构所有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5.市社管局《编制内人员定员报告》、《编外人员定员报告》、3个内设机构《职责清单》及内设机构所有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6.《市民政局(含社管局)人员日常管理办法》;
7.《市民政局(含社管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含编外人员招录、日常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培养等管理机制和实施细则。
(三)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2.验收要求: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四)项目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的采购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项目的要求,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描述。若在本文件的需求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报价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出补充修改方案,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
2.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免费售后服务。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方式
(一)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简介;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6.《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报价单;
8.实施方案;
9.近五年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证明材料;
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11.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5室,联系人:郑小姐,0755-25881744。
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五、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六、重要提示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
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