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深i企”平台“养老专区”运营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预算:预算金额人民币194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日常内容运营服务
(1)定期发布更新养老专区内容
①建立服务团队,夯实运营保障。组建专业的银发经济专区服务团队。全程对接主管部门需求、跟进工作进度、反馈运营成效,保障专区各项服务高效落地、平稳运行,做好企业与主管部门、各类资源之间的桥梁纽带。
②常态化整合各类资源信息。建立畅通的政企对接渠道,每月初对接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梳理政策、金融资金、产品、活动等信息,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归集,为养老企业提供权威、靠谱的资讯参考。
a找政策:依托“深i企”平台在政策整合、智能匹配方面的成熟经验,更新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涉老惠企政策,包含养老产业扶持、补贴、备案等方面,帮企业找政策。
b找资金:收集金融机构养老产品信息,同时根据我局现有相关养老金融产品,提供统一展示服务,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便捷对接桥梁。
c找产品:一是根据我局提供的相关养老产品,提供上线服务;二是针对养老相关企业自主发布上线的养老产品(如智能养老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通过养老专区展示自身产品与服务,降低养老企业获客成本。
d找对接:梳理深圳市养老相关展会论坛、供需对接会、投融资路演、行业培训等活动信息,经筛选、审核后,发布至对应栏目。
③信息整理分类,精准上线至专区对应模块。根据“找政策、找资金、找产品、找对接”等服务内容,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格式优化、内容校验,确认无误后上传至养老专区对应模块正式上线,确保企业能够快速找到所需资源,实现资讯便捷获取。
④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区信息。为保障银发经济专区上线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资源服务,每周安排专人负责专区上线信息的定期排查工作,筛选出已过期、即将过期的信息。针对已过期的信息,立即按平台规范完成下架处理,避免企业获取无效信息、影响服务体验;针对即将过期但仍有参考价值或可延续的信息,及时对接主管部门,核实信息更新内容、延续期限等相关事宜,快速完成信息更新优化后重新上线。
(2)人工客服服务
①为养老企业提供专区业务咨询、操作反馈等服务。依托“深i企”平台构建多渠道人工客服体系,同步联动市政务服务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多端便捷触达。
②严格遵循简单咨询即时响应的原则,建立“受理—处理—反馈”闭环管理。复杂事项由客服人员进行工单登记、跟踪复杂事项办理进度并及时反馈。
2.专区运营总结服务
依托“深i企”平台“提诉求”板块核心服务能力,结合“养老专区”服务情况,汇总形成养老专区运营总结。
①搭建养老企业基础底数,每月对新注册养老企业进行统计,并定期监测并分析养老专区访问量等关键运营数据,形成数据监测记录与初步分析结论;
②建立常态化报告机制,确报送时间、内容模板、确保运营总结定期输出、规范提交、持续稳定。
③规范总结内容与结构,统一框架,包含运营概况、问题与改进等模块,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④编制阶段性运营总结,总结运营成效,诊断存在问题。
3.知识产权服务
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栏目配置与内容运营服务,包括:收集业务需求,明确需求可行性;整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按平台发布要求进行整理;根据展示内容调配合适模板,开展知识产权栏目配置;对知识产权案例内容进行编辑、审核校对后,在专区发布上线。
成果输出:
①在“深i企”养老专区发布银发经济相关政策、产品、资金、活动等信息。(佐证材料:“养老专区”页面截图)
②客服回复率100%。(佐证材料:咨询记录表等)
③按月输出专区运营小结。
④输出养老专区运营总结2份(每半年1份)。
⑤专区内知识产权栏目页面截图。
⑥专区用户浏览总量在2025年基础上提升5%。
(二)商务需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
(1)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
(2)中标人依约开展6个月后协助完成相关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方中期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款项;
(3)完成所有项目成果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项目尾款经费。
3.验收要求:
(1)验收依据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标准。
(2)中标人按照经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料等全部文件和信息全部移交给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复制件或电子文档,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终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
(3)中标人应对其项目实施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项目中期报告/终期实施报告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进行整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7日内完成整改。
4.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总人数3人或以上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三、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绿景NEO大厦B座82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5838875。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