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办费技术文件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市级民政项目(含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救助安置院、职工宿舍和公共区域等)的开办费概算书,并承担深化概算书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办费技术文件编制指南》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及深圳市有关的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编制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含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具有可行性,对完成报告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
2.相关概算书文件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采购人所需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项目成果要求
1.开办费报告初稿的完成时限应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实施的进度调整完成时限的要求)。
2.开办费报告等相关文件必须达到深圳市发改委的规定和要求深度,验收的标准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批复文件。
(三)其它要求
1.除向发改部门提交所需数量的开办费报告等相关文件纸质文件外,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评审通过的开办费报告等相关文件纸质文件一式6份,电子文件1份。
2.本项目开办费报告等相关文件有关前期服务工作所有版本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编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3.对过程文件进行归类封装交采购人存档。
三、报价要求
(一)项目预算4.87万元人民币,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二)在中标人完成开办费报告编制,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且下达项目经费后结算费用,结算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若发改等部门批复金额高于中标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若发改等部门批复金额低于中标金额,则以发改批复为准。
(三)项目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报送资料清单及其他要求
(一)提交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
6.报价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
7.投标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接收形式:所资料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材料接受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4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四)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3楼309室。
(五)本次询价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5-25832771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5.询价单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