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2195T/2023-0016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28
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务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务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为公平、公开、公正,我局就公务车辆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市民政局的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拟择优选出1家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单价招标方式,投标人应按车辆租赁单价进行报价,且报价应不高于150000元。

  (二)货物清单

1.jpg

  二、具体技术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车辆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安全、技术和环保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经专业机构上线检测合格。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须已购买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乘客座位责任险每个座位20万、驾驶员座位责任险20万、车损险、以上各种保险均不计免赔。

  3.车型要求:别克GL8商务车、中巴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投标报价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车型要求,按辆进行半日租、日租、超时(元/小时)和超公里(元/公里)报价。

  报价包括司机工资、车辆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税费及车辆燃油、路桥费和停车费等行车杂费。

  半日租:5小时;

  日租:10小时(含中途用餐休息时间);

  超时:超出30分钟按1小时计算;

  公里数:100公里/日。

  (三)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由中标人提供上月车辆租赁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方核对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上月款项。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四)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22室。

  (三)联系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755-82485937。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深圳市民政局公务车辆租赁投标书》(加盖公章);

  (二)《车辆情况》(加盖公章);

  (三)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评分项要求的内容;

  (十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分项报价清单

  3.评标方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1.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

2.附件2:分项报价清单.wps

3.附件3:评标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