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服务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9 10:42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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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公开招标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中心拟就2019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项目服务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周期:1年;

  2.本次维修保养等服务项目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招标内容

  项目拟确定2家供应商作为我中心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预选供应商,负责我中心公务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保洁、证照业务等服务,服务期限1年。

  服务车辆:共10台,中巴车1辆;现代轿车1辆;别克商务车1辆;金杯面包车3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车2辆,救护车2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深圳市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

  (二)维修、维护保养,包括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等项目;

  (三)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均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四)车辆维修定价按要求:以深圳市现行业维修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定点维修单位出报价单;

  (五)维修工时费以现行业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业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六)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内区域;

  (七)维修单位应提供车辆年审服务应急抢修服务;

  (八)我单位车辆因有儿童、老人医疗保障等急救任务,维修单位应给予本单位车辆优先维修的权利;

  (九)维修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能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标书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深圳市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服务商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资质(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方案(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履约承诺函(见附件);

  (九)提供投标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整套材料需加盖有骑缝,装订成册并密封。

  四、招标单位付款条件

  按自然月结算,次月5日前中标维修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我方所需相关结算明细和正规发票送达托修单位负责人。

  五、接受投标时间、开标方式及联系方式

  递交投标材料时间:2019年4月9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6:30截止,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注: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上门登记,并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件。

  投标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83311160、8311899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6号深圳市福利中心5C。

  开标方式:票决法

  六、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存伪造、虚假材料的。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

  2019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