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补贴活动Q&A——服务机构篇
发布时间:2026-01-2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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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有哪些?
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即具有运营主体的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社区长者服务站、小区层级的长者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2.不同的服务点由同一运营主体运营的,应该如何报名?
答:假如您是运营主体的负责人,您需要为不同的服务点分别注册服务机构,比如您公司在罗湖区、南山区分别运营了一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则您应该分别在“全国养老服务平台”上注册罗湖区、南山区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这样老年人在选择机构时,就能同时看到这两家街道长者服务中心。
3.对参与项目的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提供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养老床位等)。
4.我是服务机构,应该怎么报名参加活动?
答:您需要填写《服务机构申请表》、《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自查表》(若服务机构为养老机构)、《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所在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在“全国养老服务平台”为服务机构开设账号,并指导相关机构完成备案/登记、信息发布以及补贴资格申请等步骤。服务机构获得补贴资格后,其机构信息、服务信息等将在“民政通”(APP/小程序,下同)上予以展示,老年人可以点选相关机构预约服务。
5.我是服务机构,请问怎样申请补贴结算?
答:您在开展服务时,需要如实在“民政通”上记录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并上传票据等核销材料,在“全国养老服务平台”上提交报销申请。区民政部门完成审核后,于次月将机构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账户中。
6.我是服务机构,感觉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属于中度以上失能,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您发现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属于中度以上失能的情况,应中止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区民政部门。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居住地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根据活动规则,服务机构为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核销消费券的,将视为“骗补”行为,民政部门将取消其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照程序取消相关运营补贴、撤销星级;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民政部门怎样加强服务监管?
参与补贴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当签署《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和违规处置。服务机构在服务前应当核实老年人的有效身份信息,以确保服务对象身份真实、准确。各区民政部门应及时关注“民政通”中老年人的服务评价,对差评较多的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取消参与资格。各区民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审核、检查、审计服务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手段,按照电子消费券核销人数5%的比例对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虚假服务、以次充好、老年人满意度低等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或者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且故意未告知所在区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时取消其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照程序取消相关运营补贴、撤销星级;情节严重的实施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