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家乡小镇的名义在深圳设立“大湾区分会”的组织,咨询该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5-10-1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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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可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的异地商会,组织名称为“深圳市+省份名+县(区)名+商会”。目前无法以异地镇(街道)的名义在深成立社会组织,在异地镇(街道)成立的社会组织也不得在深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