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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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民〔2022〕42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1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2〕36号)要求,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集中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民心事业;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的历史使命、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谋划好、部署好我市相关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科学精准;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弱有众扶”,打造民生幸福标杆,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圳民政领域落地见效、优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12号),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印发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出台《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科学区分救助情形并确定相应救助标准,分类实施临时救助,探索放宽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对于救助金额较高的实行“一次审批、按月发放”。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个案会商工作机制,特殊情况下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审批。全面建立街道(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先行救助。强化临时救助与低保、专项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制度之间衔接、协调机制,对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困难的予以及时转介。

  2.推进跨市域社会救助统筹衔接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推进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联办通办,与珠海市、中山市社会救助统筹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居住地和户籍地通力合作,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效率,以小切口实现大突破,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区、新区及合作区(下称各区)要结合街道(镇)、社区(村)的实际,整合当地资源和特色,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社会救助发展举措。

  3.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落实《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在深长期居住生活的常住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将家庭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且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一定比例的家庭,按规定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合理提高专项救助水平。修订《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适度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细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要求,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水平。扎实开展困难家庭排查救助工作,对有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有住房、医疗、教育等困难的,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并给予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

  (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4.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水平。用好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我市核对系统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建立我市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困难群众家庭人口变化、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情况的动态监测预警。推进“深圳智慧大救助”平台建设,依托我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各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救助帮扶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关联治理,形成救助帮扶专题库,整合掌握各部门的救助帮扶政策,对接救助对象实际需求,主动服务、部门协同,及时综合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推动我市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改革发展方向转变。

  5.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有序推进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民政救助政策衔接。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对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开展一次全面核对,严格落实各类对象的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残、重病对象“单人保”政策。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困风险较高的退保不稳定人员开展一次全面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联合开展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入户核查。畅通救助待遇申请通道,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审核流程,避免困难群众重复提交申请资料,实现基本生活救助无缝衔接转办。

  6.强化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完善《深圳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关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破产事务、法律援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业务政策制度;稳步扩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应用领域,实现对社会救助、困难职工救助、个人破产事务业务、住房保障等多层次、全方位救助项目核对全覆盖;继续拓展核对系统大数据库,充分应用核对系统已对接民政部核对平台的优势,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推进全国不动产、工商登记数据的联调测试,逐步实现跨省跨域核对,增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效能,加强救助对象识别功能,实现以数据支撑救助帮扶工作。

  7.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各区要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的生活状况,落实我市疫情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持续提高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8.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户籍低保、失能、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稳步开展长者助餐服务,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合理布局长者饭堂或助餐服务点,利用配送网络实现全市社区长者助餐服务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切实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定期访问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9.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落实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年一调。修订完善《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规范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临时照料、收养登记等工作。推进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发展,动员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支持,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合力。加快推进市未保中心大楼修缮和环境提升工程及龙华区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等未成年人保护重大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推动智慧未保平台建设,夯实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

  10.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推动出台《深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织密织牢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持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快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各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11.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深化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效能。整合社会多方资源,探索建立专业寻亲队伍,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科技寻亲力度,综合运用公安信息系统、大数据寻亲、网络媒体推送等信息化手段,协助受助人员回归正常家庭。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对临时救助对象、长期安置人员实施分类精准救助,从提供单一的生活照料拓宽到心理帮扶、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协同公安、城管,不断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救助服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补齐民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四)扎实履行城乡基层治理相关职责

  12.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城乡基层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深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出台。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强化巩固城乡社区党委的领导保障权、人事安排权、监督管理权、事务决策权等权力,构建起以城乡社区党委为核心,村(居)委会、群团组织、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有序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三是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引,规范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印发第一批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动社区减负。全市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100%完成修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四是有序推进城乡社区自治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群联席会、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平台作用,实行“民主商议、一事一议”。出台《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指引,规范议事协商内容、程序和会议流程,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树标立规。五是持续加大城乡社区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高标准建设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打造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的为民服务综合阵地。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项目,为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创新性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点菜、政府配菜”模式快速解决居民身边的小急难事。六是加大信息化应用。搭建服务村(居)民和村(居)“两委”的信息化平台,针对城乡社区服务中的痛点和村(居)民需求,做好相关服务场景和功能的设计,着力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五)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实现救助服务供给信息与困难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依托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腾讯99公益日等平台,积极发动和引导慈善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慈善项目等形式,关注并参与“老小”“弱困”等困难群众等的救助关爱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在政府救助保障未能覆盖的领域建立补充性救助项目,科学建立慈善项目库(救助项目库)。优化实施“深圳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等品牌项目,为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的深圳特区建设者及其子女、低收入家庭学子实施精准救助;开展因疫遇困群众的救助帮扶项目,为深圳“三区”中的“老小”“弱困”等困难群众以及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提升社会组织提供救助的服务能力,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的承接力度,鼓励社区基金(会)为开展救助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其为困难群众提供多种救助服务。

  14.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深入实施“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出台《“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指南》,推动“双百工程”核心示范站及各区级督导中心建设,全面提升街道社工站整体服务水平,实现“一街道(镇)一服务站,一社区(村)一服务点”,全市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协助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台账,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生计发展、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六)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15.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钱”。开展全市民政数据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建立社会救助等民政数据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流程。

  16.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建设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民政、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运营秩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启动实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

  17.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推动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充实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提高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强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对象摸底排查,精准保障和服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新发展。以推动龙华区申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抓手,积极推进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深圳实际、切合群众需求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发挥深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先行示范作用。

  三、加强实施保障

  (一)加强学习研讨。各区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作用,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要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更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引和重要遵循,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把民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谋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硬任务硬要求,逐项查漏补缺,逐项列出任务清单,于5月25日前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安排。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市民政局将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对工作组织实施好的,在年度评估中予以加分;对推进工作行动慢、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区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确保各类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精准足额及时发放。要积极配合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粤省事”服务平台开展“掌上办”“指尖办”,推行社会救助条件自诊,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现场办事预约,着力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便民利民能力。要深化作风建设,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专精细实”工作标准,着力构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指导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取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发布新闻、图文解读等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各区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巨大变化,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处处可见可闻。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等工作献言献策。要把开展基本民生保障问题研究、检视和整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问题,贯穿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全过程,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实招、硬招,推动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抄送:广东省民政厅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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