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双公示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无障碍
搜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便民信息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领域专题
>
常见问题
>
社会福利
如果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在户籍地居住,消费券该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19-07-03 16:21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到:
答:
由于服务地域限制,消费券只能在深圳市范围内使用。2010年2月份以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服务机构处购买服务。之后,为了方便部分跨区居住的老人,我们扩展了服务使用范围,服务对象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的定点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受助人经常居住地指深圳地域范围内的,受助人本人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或租用房产;或本人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当地拥有自有房产或租用房产,本人跟随配偶或该名亲属在当地居住。受助人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