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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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民〔2019〕23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粤民函〔2018〕1117号)和我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解决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全市的助餐服务网络、便捷化的助餐服务流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立体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助餐服务知晓率达到95%,实现助餐服务与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社交、医养结合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辖区资源,优化布局提升设施。各区(含新区,下同)要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辖区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健康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养老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合理布局长者饭堂,并调动辖区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参与长者助餐服务,对现有的纯公益性(免费)就餐单位,在其组织登记、活动场地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予以协助。每个街道应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 1518-2015)设置助餐功能区、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消防、监控设备等要求,至少建设一个长者饭堂。
(二)全面放开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长者助餐服务格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单位均有资格提供长者助餐服务。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长者饭堂设施,经公开程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以《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单位)一览表》中的社会餐饮服务企业为首选。引入品牌餐饮连锁企业参与长者助餐服务,依托其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或参与老人餐配送。依托临近社区的养老机构或驻区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等资源将内部优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延伸。完善配送网络,建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义工)队伍相结合的送餐队伍,鼓励党员、大中专学生、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送餐上门。
(三)统一助餐标识,规范日常运营管理。各区设置的长者饭堂应统一命名为“**区(新区)**街道**(社区)长者饭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长者饭堂标识图案,并做好名录管理,及时报送市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长者饭堂的现场制作、加工及配送等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监督部门的要求公示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制度,安装运行“深圳市阳光智慧餐饮监管与信息公示系统”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并不断改进服务。
(四)完善政策安排,明确补贴范围标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主要面向全体常住老年人,以我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三属五老”、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以及户籍百岁老人为重点保障对象提供工作日午餐助餐服务,政府对助餐服务对象、助餐机构予以资金扶持。各区长者就餐补贴重点保障对象以每餐15元为上限(以老年人实际消费为准,下同),户籍年龄在70至99岁老年人以每餐5元为上限,其余老年人则以全额自付的方式享受长者助餐服务。为户籍百岁老人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可以2元/人次的标准对送餐机构补贴,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付。为长者助餐补贴对象服务的长者饭堂,以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长者助餐补贴对象如在本市内跨区居住,由其实际常住区保障其就餐。各区应遵循单一项目列支原则,不得借助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开展长者助餐服务。
(五)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供给质量。各区应针对老年人需求,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助餐服务对象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饮食习惯和忌口,餐食原则要求按三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一汤一饭制作,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及流动餐车等方式,依托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深圳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搭建邻里交流、志愿服务平台,将助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以助餐服务网络为支撑,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护理站等服务内涵,把长者饭堂打造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推进医养结合的重要平台、助力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抓手,让老年人在吃上可口热饭菜的同时,解决好健康养老问题,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六)加强综合监管,确保助餐食品安全。各区要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核指标,贯彻落实《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 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长者饭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区民政部门会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长者助餐服务准入(报备)退出机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服务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公告并上报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加大宣传,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布长者饭堂的分布地址及有关补助政策,发动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网格员、基层老年协会等利用居家服务、上门探访、家庭医生、志愿服务、社区建设项目等契机宣传推广助餐服务,深入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每个社区、每户、每个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务的知晓率。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研评估(2019年4月底前)。各区对本辖区助餐服务和长者饭堂(社区老人食堂等)进行全面评估,特别对选点布局、功能设置、服务能力、医养结合、需求诉求、证照办理、规章制度、资金使用、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找准问题,明确思路,并做好有关设施、条件的准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9年6月底前)。各区在全面评估、明确思路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标民生实事要求、对准群众需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三)推动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各区全力推动各自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完成本方案任务。
(四)督查验收(2019年12月底前)。各区检查长者助餐服务推进情况,于12月16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加强事中督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长者助餐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情况向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统筹全市长者助餐服务的发展规划,将长者助餐服务信息纳入全市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长者饭堂和服务对象进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各区要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以长者助餐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契入点,加强统筹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区财政部门负责长者助餐服务补贴经费的保障工作,将相关经费纳入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预算。各区对社会力量新建并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的长者饭堂,根据场地建设、设备配置的实际投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引导慈善资源和长者饭堂项目对接,以慈善冠名、提供活动场地、加强宣传等方式,鼓励慈善力量通过兴办长者饭堂,捐款、捐助设施设备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长者助餐服务。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实际对辖区老年人早晚餐或节假日用餐需求予以保障,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有利措施,为推动全市助餐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经验。
(四)加强失信惩戒。长者饭堂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缴,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