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07 17:08

信息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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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4个,包括:本单位机关、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财务管理中心、救助站、福利中心、殡管所、福彩中心、捐助中心、军供站、军休中心、军休一所、军休二所、烈士陵园。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民政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80.90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6.26万元,占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31万元,占1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38.33万元,占83.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2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出国团组3个、5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赴欧洲三国考察欧洲国家的养老事业和产业概况;参加中组部组织的赴新加坡培训;赴德国,丹麦学习两国在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各省、市民政部门来深考察及调研民政业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8.3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本机关及13个下属单位201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9台,全年运行费支出为738.33万元,车均经费支出为5.31万元,包括殡葬用车、流浪人员救助用车等业务量大、用车频繁的专业车辆运行费用。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45.7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35.16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6.26万元。主要原因: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63.7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2.5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相关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56.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车辆运行费用。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80.90

26.26

116.31

738.33

745.74

0

63.74

682.00

 

  注: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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