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0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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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深圳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职能
市民政局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综合性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人员接收安置;组织、协调和实施救灾、救济及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及老龄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管理职责;负责收养、婚姻登记及殡葬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局包括:市民政局本级、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市军供站、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共16家基层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政局系统总编制数528人,实有人数478人;离退休163人。具体如下:
1.市民政局本级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62人;离退休12人。
2.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编制数4人,实有人数4人;离退休1人。
3.市社会福利中心编制数54人,实有人数49人;离退休13人。
4.市福利中心康复医院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6人;离退休7人。
5.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离退休4人。
6.市殡葬管理所编制数74人,实有人数65人;离退休23人。
7.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8人;离退休3人。
8.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编制数33人,实有人数31人;离退休3人。
9.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离退休3人。
10.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9人;离退休1人。
11.市军供站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3人;离退休3人。
12.市救助管理站编制数95人,实有人数81人;离退休69人。
13.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事业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离退休4人。
14.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编制数18人,实有人数16人;离退休4人。
15.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4人;离退休2人。
16.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制数44人,实有人数41人;离退休11人。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市民政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围绕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实现新开拓;围绕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围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建设推出新举措;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迈出新步伐;围绕构建现代公益慈善体制机制,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实现新进步;把老百姓的事时刻放在心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得到新加强;不断探索社工服务的新领域新模式,专业社工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开展;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新加强。
第二部分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014.67万元,本年收入总计67,661.63万元,支出总计66,923.2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4万元,结余分配435.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21.6万元。
2013年收入决算57,852.34万元、支出决算57,514.21万元,与2013年相比,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增加约10,00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一是新增流浪受助人员医疗费;二是新增参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灵活就业补贴、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随军家属等特殊群体相关补贴;三是中央安排的军休人员经费全额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四是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67,66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76.55万元,占89.09%;上级补助收入153.6万元,占0.23%,主要是上级拨付军休干部安置经费;事业收入4,836.89万元,占7.15%,主要是市殡管所的经营收入和老人院的医疗收入;其他收入2,394.59万元,占3.53%,主要是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金和存款利息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66,92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6.78万元,占25.25%;项目支出50,026.45万元,占74.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071.02万元,本年收入60,276.55万元,本年支出60,431.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16.0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0,27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7,636.49万元,占79.0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40.06万元,占20.97%。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0,43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47,775.42万元,占79.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656.1万元,占20.94%。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46,305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约14,0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福彩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年中召开,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在年中下达,年中下达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共计约12,620万元;二是年中追加流浪乞讨人员专项资金和中央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共计1,040万元;三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房改补贴约800万元;四是年中追加军供站开办费约620万元;五是年中下达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570万元;六是收回福彩发行中心业务经费约1,750万元;七是其他项目增加约1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77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9.79万元,占27.31%;项目支出34,725.63万元,占72.69%。
201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51.07万元,与201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加约7,00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一是增加流浪受助人员医疗费;二是增加参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灵活就业补贴、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随军家属等特殊群体相关补贴;三是增加军供站开办费;四是中央安排的军休人员经费全额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161.43万元,占0.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5,678.69万元,占74.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46.18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类)1,772.93万元,占3.71%;其他支出(类)10,016.18万元,占20.9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4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3.3万元,占82.94%; 公用经费2,226.48万元,占17.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深圳市民政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决算34,725.63万元,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9,429.68万元,主要是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社保医疗等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730.9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营业厅日常运营建设、福利彩票市场营销管理及媒体宣传、信息技术与客户服务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决算4,555.06万元,主要是救助站受助人员医药费、受助人员伙食及生活用品购置费等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3,847.67万元,主要是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随军家属等特殊群体相关补贴、参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灵活就业补贴等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2,534.3万元,主要是福利中心弃婴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1,822.29万元,主要是殡管所日常业务、专用材料燃料等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47.94万元,2014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少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01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7个、2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各种会议支出24.99万元,主要用于赴德国、英国参加欧洲益创投联盟年会及洽谈、赴加拿大对送养儿童生活学习等情况回访探讨;(2)境外考察18.02万元,主要用于赴欧洲考察社工建设、赴港考察社会组织、赴台开展交流调研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7.3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4年年末,公务车保有量为101辆,其中:市民政局本级4辆,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1辆,市社会福利中心9辆,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院2辆,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1辆,市殡葬管理所38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1辆,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6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车辆,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4辆,市军供站5辆,市救助管理站17辆,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2辆,市军队离休退休第二休养所4辆,市民政局财务管理中心2辆,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6万元,138批次、131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厅及外省市人员来深调研工作经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276.69万元,本年收入12,640.06万元,支出12,65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主要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具体为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等项目。
十、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市民政局本级、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属于行政单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三个单位均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根据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要求,三个单位上缴财政统一处理车辆15辆,黄标车报废3辆。2014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公车改革后的数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014年实际发生的运行维护费,包括公车改革前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各单位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十一、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综合定额。
15.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6.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7.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用于城市居民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支出。
19.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20.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