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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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调查,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粤民规字〔2022〕4号)第3项,我局拟对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请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室
联系电话:0755-25832176
附件:深圳市花甲之友艺术团等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