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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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
经调查,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金会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4、2025年度工作报告,连续2年不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及《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基金会)》(粤民规字〔2022〕4号)第8项的规定,我局对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公布)等文件规定,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深圳信用网”网站(https://www.szcredit.org.cn/)向社会公示。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送达文书,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深圳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请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提示函》,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修复审核通过后将在“信用广东”“深圳信用网”同步修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绿景NEO大厦B座7楼执法监督处724
联系电话:0755-82641740
附件:深圳市牵手慈善基金会等13家基金会具体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0日